巡视制度的历史沿革
2014-08-22
巡视制度的历史沿革
当代
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监督行为,“巡视”制度要追溯到1996年。十四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作出“选派部级干部到地方和部门巡视”的部署,中纪委随后启动巡视制度。
2003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正式成立。
2007年10月2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党章修正案把巡视工作以党内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2009年7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更名为“中央巡视组”。同年,《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出台,“巡视”正式被确定为一种党内监督的制度。
2013年5月至今,是巡视制度建立以来,巡视“密度”、“强度”最大的一年,同时,已正式运行10年的巡视制度也出现了许多明显的调整和变革。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巡视组收缩了巡视范围,巡视重心由“相对全面”回归其最主要的职能:发现和反映违法违纪线索。此外,新变化还有:组长不固定,巡视对象不固定,巡视组跟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巡视组组长由“职务”变为“任务”,改为“一次一授权”。
古代
巡视制度作为监察制度的一部分,在中国具有源远流长的历史,其萌芽于先秦,确立于秦汉,完备于唐宋,强化于明清。
在汉代,郡太守每年上报的计簿是否正确,是否有虚报的数字,丞相和御史大夫无法一一到一百零三个郡国去具体核对。而且,汉代郡守与尉在地方上的权力很大。中央下达的政策,他们完全可以采取各种应付的对策。在这个背景下,汉武帝下决心,派遣十三州刺史,巡视地方行政工作。
从刺史在地方上巡视的职能看,都是针对官员及其子弟和地方黑恶势力为非作歹的行为,维护弱者的利益。
唐代中央下去巡视的官员,由监察部门的监察御史担任。唐高宗时担任过这一职务的韦思谦认为,“御史出使,不能动摇山岳,震慑州县,为不任职”。后来,唐朝又在地方依山川地理形势划分为10个监察区,也叫“十道”,由中央派遣十道巡按使在各自的监察区内行使职权。
监察御史与十道巡按使的区别在于:前者出巡的时间不定,一般是地方出了大要案件时才出巡,带有皇帝敕命,具有特使色彩;后者是一种经常性的地方巡视制度,担任十道巡按使的官员可以是监察御史,也可以是其他御史甚至行政官员。
明初朱元璋曾不定期地派出监察御史巡按地方。明成祖朱棣即位后,正式确立御史巡按制度。他以省划分,设立十三道,配备十三道监察御史百余人,再从他们中选派巡按御史。
十三道监察御史平时归中央都察院管理,但在履行职能时又不受都察院控制,直接对皇帝负责。从十三道监察御史中选派巡按御史十分严格。每名巡按御史的产生,都是先由都察院选出两名候选人,引至皇帝面前,请皇帝钦点一名。巡按御史职责是代天子出巡,“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综合新华网、解放日报等)
明代监察御史王忬的象牙腰牌。牌正面竖刻篆书“给监察御史王忬佩”2行8字。
制图:梁津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