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地区一把手任内至少审计一次
2014-08-21
民生周刊 2014年16期
近日,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發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首次明确建立领导干部轮审制度,即审计机关对重点审计对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重点审计对象包括重点地区、掌握资源量大的重点部门的主要领导等。中办和国办曾于2010年10月颁布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但在《规定》执行中,出现了对部分条文理解不统一,操作不规范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