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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

2014-08-21何迪迪

2014年19期
关键词:领导干部违规检察机关

何迪迪

摘要:针对当前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情况,通过对近年来本院开展此项活动专项调研的基础上,对当前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情况从现状及危害方面进行分析,并针对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预防与减少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违规;营利活动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法制统一的职责,要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要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但当前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问题在部分地区仍一定范围内存在,此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近年来本院抓好项活动的情况

近年来,按照上级部署,结合本院实际,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我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高度重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检意识

重视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院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认真组织学习中央政法委、高检院、市委政法委以及市院提出的各种会议及讲话精神。各部门切实增强廉政意识,切实履行检察人员的职责,把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与本部门的政治思想工作、队伍建设工作、检察业务工作一起统筹安排,相互结合,使领导干部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二)加强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宣传教育,营造公正廉洁执法氛围

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负责,纪检组、政治处、机关党委负责落实,结合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加强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教育,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相关理论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建立检察机关新进人员教育必修课制度,作为检察干警培训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营造公正廉洁执法氛围。

(三)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负责,政治处牵头,机关党委负责落实,切实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利,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开展执纪执法检查和民主评议检风,落实“收支两条线”,检务公开等内容,联系实际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两个办法,以及中层干部述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通报制度,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评议制度,廉政档案,重大事项报告等相关制度,有效杜绝了我院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的出现。

二、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原因简析

1、部分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从检心理和价值取向出现偏差。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其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用来谋私利。在这方面,绝大多数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做得是好的,是能够秉公用权、廉洁从检的。但也确有一些人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且手法不断翻新,形式更加隐蔽,党员领导干部从政心理和价值取向的偏差是导致其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重要主观原因。

2、制度规范机制体制尚不健全。制度规定在某些方面滞后于社会的发展,有的好制度还难以贯彻到实践中去。我们党一贯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选拔任用干部,正是坚持了这一标准,我们才选出一大批优秀的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但不可否认,在干部的任命制现象仍未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选人失误的弊端,从而为极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制度规范机制体制不健全是导致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关键原因。

3、监督检查体系尚不完善。虽然我们有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监督检查形式,而我们的一些监督检查体系还存在不少监督盲点。一是监督存在严重事后监督现象。监督的着重点应放在事前和事中,现实中却热衷于事后监督。对有违纪苗头的党员领导干部提醒少、纠正迟,等到犯了大错误甚至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之后,才去“监督”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监督教育不到位,对权力监督认识不足。监督检查观念与意识在群众中间仍十分淡薄,离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开展还有很大差距。

三、预防与减少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建议

通过近年的实践看,从根本上预防与减少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既要解决其思想上存在的症结,又必须发挥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多管齐下,多措并举:

(一)加强思想引领,培育积极健康的从政心态

紧紧围绕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内在心理动因,切实加强思想教育:一是用目标导向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市场可以追求最大的利益,但共产党只有人民的利益;深刻认识到商品可以交换,但权力不能交换;深刻认识到价值取向可以多元化,但党的宗旨不能多元化;深刻认识到市场竞争是自由的,但党纪国法不能自由。二是用廉政文化熏陶党员领导干部。通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等活动,培育廉荣腐耻的浓厚社会氛围,让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把廉洁从政的各项要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三是用宣教活动教育党员领导干部。结合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纪法规,接受警示教育,切实认清危害,从而自觉抵制和纠正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把时间和精力集中到做好本职工作上来。

(二)加强制度规范,健全管理约束的体制机制

建立明确完备的制度体系是防范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关键。可以着重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是抓制度规范。进一步细化制度,对市委政法委、上级院有关规定从执行层面进一步细化,出台符合自身实际的意见、规定和办法,明确禁止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入股、承包、租赁、受聘等形式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影响为家人和亲戚经商办企业、承揽项目提供便利,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等行为。进一步完善制度,結合实际制定出台领导干部离职经商办企业管理办法,领导干部违规入股企业和项目退出办法,领导干部私自承揽工程、买卖土地、开发房地产责任追究办法等。二是抓制度执行。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领导干部带头严格执行,管好自己和子女家属,同时要对下属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也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构建实时有效的监管体系

努力构建监督网络,把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经济活动置于监管之下。一是通过收集社情民意加强监督。通过举报热线、信访电话、党风廉政监督员和新闻媒体等监督形式,形成覆盖面宽、反映迅速的民意收集处理系统,汇集各方面对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线索和信息,实时进行预警处置。二是通过监管关键环节加强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法人变更环节,税务部门在纳税环节,审计部门在财务审计环节,银行在资金往来环节,证监部门在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股东审查环节,都注重核查和掌握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自己或家人参与经营活动有关信息。三是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监督。开展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将党员领导干部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纳入报告内容。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定期分析评价领导干部有关信息,建立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及时预警,预防与减少党员领导干部倾向性问题的出现。同时,要求各级党组织注重经常了解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家庭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防范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因家庭困难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作者单位: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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