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让行人伤到乘客,出租车司机应否赔偿?
2014-08-20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4年8期
【来信】
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在一次载客行驶过程中,为了避让路旁突然冲出来的一个小孩,我紧急刹车,致使坐在副驾驶位置的乘客头部撞在挡风玻璃上受了伤。那名横穿马路的小孩则安然无恙,当即跑掉了。随后,我将受伤的乘客送往医院救治。事后,乘客要求我赔偿医疗费等3000余元。请问,我是否应当赔偿?
(读者 王东方)
【答疑】
就王东方的疑问,本刊特邀黑龙江良治律师事务所邹元新律师解答如下:虽然你当时属于紧急避险,对乘客的伤害并不存在过错,但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相关法律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可以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情况除外。也就是说,承运人对于乘客的伤亡原则上必须承担责任,不承担责任是例外情况。
本案中,你开车搭载的乘客受到伤害,显然是发生在运输过程中,并且不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或者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因此,作为承运人当然得承担赔偿责任。但同时,由于你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导致乘客受伤,本身没有过错,过错方是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的那个小孩。所以,你在向乘客赔偿损害后,如果能够找到那个横穿马路的小孩,可向其家长追偿,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本栏编辑)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