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的前车之鉴
2014-08-20尹健
尹健
2012年1月初,于少东的儿子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提出办个像样儿的婚礼。起初,于少东并不赞同,想让儿子旅行结婚。
身为副厅级领导干部的于少东当然清楚,给儿子大操大办婚礼会产生负面影响。而且,几年前城口县的一名副县长因大操大办母亲的丧礼受到调查处理,有前车之鉴。因为头脑中绷紧了党纪这根弦,所以于少东在父亲去世时没有举办丧礼。
于少东关于旅行结婚的提议,遭到妻子、儿子以及儿媳娘家的强烈反对。妻子在操办婚礼的问题上态度坚决;儿子几番吐露“要不办婚礼,我会后悔一辈子”;亲家母也多次表示:“我就一个女儿,不能悄没声儿地嫁到你们于家,我们这方的亲戚朋友还要参加婚礼呢!”于少东的兄弟姐妹也出面说情:“父亲的丧礼不办也就算了,侄儿的婚礼要再不办,莫怪我们不认你这个兄弟!”一些朋友也劝他:“你这是何必呢,孩子结婚是大喜事,那谁谁谁不都办了嘛!”
在家人亲友的反对下,于少东本来就不是很坚决的态度转变了。再想想“这些年没少参加别人家的红白喜事,送出去不少礼金,也借此机会收回来一些”。
在同意儿子办婚礼后,于少东起初还是希望尽量控制规模,并提出不在城口县办,而在重庆市区办,因为“县里地方小,担心影响不好”。筹办过程中,他要求家人不发请帖,只口头通知,除亲戚朋友外,不通知城口县的人,并默许在重庆市的一家五星级酒店预订了90多席,标准为午宴2499元/席、晚宴800元/席。
2012年11月,于少东与家人确定了婚礼筹备人员,并将各项事务落实到人——有于少东的亲戚、民营企业主身份的同学、县级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于少东还电话通知了在重庆市其他区县任职的一些朋友。婚期定在2013年1月2日。
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尽管重庆市已认真传达贯彻文件要求,但并没有改变于少东的“既定安排”。“我知道‘八项规定,但没有引起思想上的重视,以为这次也只是强调一下而已。”于少东对大操大办抱有一丝侥幸,为此还做了精心安排。
婚礼现场,于少东没有安排新人向双方父母敬茶、双方家长讲话等常规环节。中午11点多,于少东才赶到举办婚礼的酒店,并且直接进入包间陪客人吃饭,很多来宾压根儿没见到于少东的身影。
婚礼结束后,于少东夫妇在市区家中花了一天的时间清点礼金,登记造册。当看到城口县多个部门和乡镇党政领导的送礼名单,看到企业老板少则1万元、多则10万元的礼金,于少东心里打鼓了,他知道这是严重违规,但仍心存侥幸。
为了应付组织上可能的调查,于少东和妻子造了两份礼簿——一份真实的,总计200多万元;一份假的,只登记了亲戚朋友所送礼金和外人金额较小的礼金,总计47万余元。
儿子举办婚礼的第二天,于少东听说有人要举报,就让儿子找到扬言要举报的人。为了说服举报人,于少东的儿子花了三个半小时“做工作”。
除了婚礼开销和其他相应支出,婚礼所收礼金还剩下100余万元。于少东在接受调查时对办案人员坦白,在如何存放这笔现金的问题上,他采纳了妻子的建议,放贷给一个做工程需要资金周转的老板。
到头来,于少东大操大办儿子婚礼并借机敛财一事,还是被知情者举报。经查,于少东为儿子操办婚礼设午宴101桌,收受礼金200多万元。其中,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高达90多万元。
于少东在《悔过书》中写道:“在儿子办婚礼的问题上,尽管最初反对大操大办,但最后还是经不起诱惑,从默许到亲自参与这一违规违纪行为。在听说有人举报的情况下,不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而是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制造假礼簿并支持儿子隐藏礼金,企图蒙混过关。自己在这个过程中这样麻木、大胆,甚至在被组织调查之初都还没有认识到自己问题的严重性,现在看来真是可惊可叹。”
(王雪根据《中国纪检监察报》的报道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