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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大文章

2014-08-19周纯杰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4年7期
关键词:遗址旅游文化

周纯杰

自治区 “8337”发展思路提出,把我区“建成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这为我区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指明了发展路径。

文化旅游业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和自治区十分重视发展文化产业,特别是2008年以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央更加明确了文化产业在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独特优势,要求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2010年,自治区配合国务院有关部委对我区经济社会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2011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我区要建设成为草原文化旅游大区,为加快我区文化旅游业发展明确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我区是草原文化的主要发祥地和承载地,千百年留存下丰厚文化积淀,形成了绚丽多彩的民族文化、地域文化。从储量看,物质和非物质的、地上和地下的、历史和现代的,涵盖了历史上北方诸多民族的文化创造,是一座内容丰富、门类齐全的民族文化资源宝库。从特色看,绝大部分历史文化资源具有深深的民族印记、浓郁的草原风情,是原生态的复合型文化,绿色、环保、简约、可持续,为世人所向往。每个地区、每座城市也都有自己独特的、厚重的历史文化。从品位看,许多文化资源历史传统悠久、无形价值很大,一旦与时代元素有机结合起来,就能焕发出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大的竞争力。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到我区考察工作时指出,“内蒙古草原文化深厚”,“内蒙古高原是北方游牧民族文化的摇篮”,还引用敕勒川古诗和德德玛的歌曲,赞美我区辽阔壮美的自然风光和淳朴豪放的风土人情,强调要“把内蒙古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的更加亮丽”。文化部门必须增强文化自觉、文化自信,用好“草原文化”这张金字招牌,做好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这篇文章。

一、加大力度建设文化景观,推动旅游载体的丰富多样

内蒙古给外界的印象是蓝天白云、草原沙漠,来我区旅游的客人,也更多地看一些自然风光,骑马、喝酒、吃肉。有文化内涵的景观不多,文化资源没有充分挖掘出来,文化阵地没有发挥出社会影响。我区有不可移动文物古迹2.1万处,覆盖全境。目前,已经列入国家文物大遗址范围的有辽上京、居延遗址、盛乐古城遗址、大窑遗址、元上都遗址、秦直道6处,都是草原文化考古成果突出的文物遗址。特别是元上都遗址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填补了草原文化类型在世界文化遗产上的空白。红山文化遗址、辽上京遗址、阴山岩刻遗址,被国家文物局列入中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通过对文化遗产合理开发,对其价值进行再创造、再提升,可以带来非常好的文化效果,也能丰富旅游载体的数量。依托这些遗址完全可以建设考古遗址公园、遗址博物馆。目前,辽上京、萨拉乌苏遗址进入了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批准启动建设自治区遗址公园、遗址博物馆,让这些沉寂的文物遗存“活”起来,能够更好地改善环境,发展旅游,惠及民众,传承历史文脉。

我区有3处东西贯穿全境的特殊大遗址——长城、岩画长廊和草原丝绸之路。7500多公里的长城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在全国16个有长城的省区市中位居第一;古代岩画3万多幅,东西绵延几千公里,是世界上最长的、内容最丰富的古代艺术画廊;中国古代历史上著名的草原丝绸之路,是东西文化交流的重要长廊。去年,我们在研究编制《自治区文化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草案)过程中,从民族历史脉络和考古文化层面提出,要面向国内外,重点培育4条内蒙古文化溯源旅游线路,即蒙元文化寻根之旅、匈奴文化探究之旅、神秘鲜卑溯源之旅和草原丝绸之路,目的是把我区由于地域辽阔形成的比较分散的文化旅游线路整合起来,成为与“茶马古道”、“丝绸之路”相媲美的文化旅游线路。这些线路涵盖了我区绝大部分优秀旅游城市、文物大遗址、著名旅游景区,囊括了自然和人文景观的精华。要通过统筹规划,修缮设施,改善交通,丰富文化载体和服务内容,努力开辟为全国乃至全世界有影响力和吸引力的文化旅游线路。

近年来,自治区和各盟市都建设了一大批文化基础设施,包括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等标志性的文化设施。其中,博物馆是不可或缺的旅游资源。世界著名的博物馆,如巴黎卢浮宫、纽约大都会博物馆,以及我国的故宫博物院、西安兵马俑博物馆等,都是旅游业的靓丽名片。要完善我区特色博物馆体系,重点建设匈奴、鲜卑、契丹、蒙古族源等民族历史博物馆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发展民营博物馆,支持社会各界兴办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具有传承价值的行业性、专题性博物馆。多策划精品展览,加强与旅游机构的合作,聚集人气。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展示中传承,在展示中交流,使博物馆成为重要的文化体验场所、成为旅游线上的兴奋点,努力从旅游“温线”变成旅游“热线”。要引导和支持优秀旅游城市规划建设旅游文化名街、名镇,推进文化旅游示范旗县建设,依托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原生态休闲度假区,发挥对旅游的聚集和辐射作用。

二、大力创作民族演艺剧节目,提升旅游的文化品质

“歌海舞乡”是我区最鲜明的文化形象,也是出好作品的根基沃土。草原歌声以“对话苍天,抒情极至”而著称于世、闻名遐迩。蒙古族长调、呼麦、马头琴、民族曲艺等脍炙人口的经典作品广为传唱,安代、鄂尔多斯舞、筷子舞、盅碗舞、鲁日格勒等民族舞蹈,都给人们留下了美好而深刻的印象。只要善于慧眼识珠、推陈出新,把民族文化艺术的精髓融注于作品创作之中,把草原文化、民族历史以及百姓创造美好生活的故事演活了,人们就会感到新鲜,就有观众,就会流行起来,成为开拓演艺市场、吸引游客的看点和卖点,国内外的一些成功做法证明了这一点。各级艺术院团要开阔思路、高端策划,创作一些反映我区文化底蕴和风土人情的演出项目,打造驻场演艺标识和名片。要深入挖掘文化资源,精心创作一些特色鲜明的驻场演出剧节目,让游客白天能看景,晚上能看戏。要在自治区首府建设几个小剧场,每个盟市中心城市建设1到2家特色剧场,每个旗县建1座综合性小剧场,一些人口集中的乡镇建设一些小舞台,开展驻点、驻场演出。引导和支持文艺团体与旅游景区加强对接合作,开发创意新颖的主题演艺产品,推动全区重点旅游景区驻点演出常态化,提升旅游景区的文化内涵。

在发展驻场演出的同时,还要打造一批品牌节庆活动。节庆活动既是旅游宣传促销的一种手段和方式,又是市场需求的文化旅游产品,综合效益十分突出。近年来,从自治区到各盟市、各旗县推出了一系列特色鲜明、参与性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节庆活动,不仅宣传展示了地方文化风采,也为旅游注入了发展活力。要提高文化旅游节庆市场化运作水平,做大做强一批有影响力的文化旅游节庆品牌。自治区和盟市要办好草原文化节、昭君文化节、红山文化节、河套文化节、呼伦贝尔冰雪节等,提升办节质量和水平,丰富文化内涵,发挥品牌效应,扩大影响力。各地还要充分利用绚丽多彩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打造民族服饰艺术节、赛马节、胡杨节、那达慕等地域文化节庆品牌。要让这些我区各族群众的节日逐步成为国内外游客喜爱的旅游节庆活动,让旅游者在尽情观赏草原风光的同时,充分领略浓郁的民族文化风情和地方特色。

三、大力开发旅游纪念品、工艺美术品,提高旅游产品的附加值

我区是文物大区,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富集区。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有2项,国家级的有63项,自治区、盟市和旗县级的有2700多项。种类全、数量多、分布广、级别高。很多项目通过科学利用、适度开发,不仅能转化为经济价值,也是最有效的保护方式。目前,我区旅游商品品种还比较单一、低端,缺乏文化特色和市场卖点,还不能满足逐年增长和日趋多样化的旅游市场需求。这方面可做的文章很多,有很大的市场开发空间。要结合发展文化旅游开展生产性保护,加强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对有市场潜质的代表性项目,可探索多种开发模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开发民族服装、饰品、刀具、皮画、乐器、雕刻、剪纸、文物复仿制品等产品,有序推动非遗资源保护与生产性项目建设可持续发展。要发挥我区馆藏文物数量多的优势,利用特色文物特别是草原青铜、蒙元文物发展复仿业,形成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要把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元素融入设计、制作、展示、营销等各个环节,提高创意创造水平,提供适销对路、满足游客偏好的旅游纪念品和工艺美术品,扩大产业规模,提高档次标准,提高产品附加值。

四、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夯实文化旅游业的发展基础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一批响当当的企业,既是一个产业做大做强的根本支撑,又是其繁荣兴旺的标志。发展文化旅游业同样如此。要把培植壮大涉旅文化企业作为主攻方向,大力扶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近年来,随着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不断优化,我区一些文化企业快速发展,如鄂尔多斯天骄艺术团、赤峰力王公司、通辽民族服装厂、阿拉善民族工艺地毯公司等已初具规模,在抢占文化旅游市场中,赢得了良好的市场效益和口碑。要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协调相关部门在市场准入、资金支持、税收减免、土地使用、投融资、建设重点、人才等方面细化内容,简化程序,将免税政策、土地优惠政策、市场准入政策等一一落实到位,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的文化市场准入,加快扶持和培育一大批具有“专精特新”优势的中小型民营文化企业,丰富文化旅游市场门类,提高核心竞争力,使之成为文化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演艺方面,自治区将在民族艺术剧院的基础上,成立民族演艺集团,这是全区演艺业的龙头,要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对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要按照转企改制标准推进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于保留事业单位性质同时加挂演艺公司的国有文艺院团,要按照市场化、公司化导向推进改革,促其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走向市场。各级院团都要主动与演出院线、经纪机构进行深度合作,推行项目签约制、演出经纪人制、剧目制作人制,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演艺经营体制。

五、大力引导文化消费,增强文化旅游业的内生动力

增加文化消费总量,提高文化消费水平,是文化旅游业发展的内生动力。要建立完善文化消费市场。针对不同文化消费群体,加快发展大众文化消费,开发中高端文化消费,培育特色文化消费,形成个性化、分众化的文化消费增长点。要重点兴建适合普通群众的文化消费场所,鼓励在商业演出中开辟一定低价位的演出形式,鼓励文艺院团在完成政府要求的下乡演出场次外,通过集资、募捐等方式开展文艺下乡等活动。引导民间资本以冠名、赞助、捐助等方式参与兴建文化活动、消费场所。同时要充分发挥自治区文化产业促进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组织、协调职能,通过举办民族工艺艺术博览会、民族工艺创意大赛、国际民族工艺采博城等活动,培育高端文化消费市场。

要加强文化消费引导,创新文化消费经营模式。通过政府购买、免费提供文化服务的方式,刺激群众文化消费欲望,培养公众文化消费意识。要积极推行文化惠民和文化低保工程,探索对群众看电影、看戏、看有线电视、购买图书等基本文化消费进行适当补贴让利的方式方法。适应现代消费特点,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网点直销、一站式服务、电子商务等新模式,进一步把经营渠道延伸到基层,不断活跃群众文化生活。要促进文化消费与商贸、餐饮等的联动发展,建设一批集购物、娱乐、休闲、餐饮于一体的消费综合体。

六、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推动文化与旅游更好地融合发展

要把文化与旅游等部门统一起来发力。在自治区层面建立一个非常设领导小组,形成对接机制,统筹协调这方面的工作。对文化旅游业的发展规划、投资项目、扶持政策、宣传推广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组织指导,使之相互促进、彼此协调、综合配套,健康发展。文化部门要发挥主动性,搭建好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国内外文博会、文化艺术节、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宣传推介我区特色文化旅游企业和项目,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争取每年召开一次文化与旅游项目对接会和文化产品展示会,签约一批好项目。同时要做好后期管理服务,提高签约项目落地率、资金到位率和项目开工率,保证项目“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办好全区文化旅游工艺美术品展示会和创意设计大赛。发挥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作用,加强银企对接,搭建融资平台,扶持好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把文化旅游经营管理人才纳入文化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确立一批文化旅游实践基地,加强文化旅游人才培训,发展壮大文化旅游志愿者队伍,引导广大旅游从业者投身到文化建设中来,成为我区文化旅游的“形象大使”。

(作者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

责任编辑:刘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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