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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六朝儒家礼乐制度类文献考述

2014-08-16汪舒旋

社会科学研究 2014年4期
关键词:文献

〔摘要〕 礼乐文化包括经典诠释、礼乐制度的讨论与制作、礼教与礼俗等多层面的内容。由于礼乐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它随历史呈现出变动且富有生机的面貌。其中礼乐制度的讨论与制作形成了数量可观的礼乐制度史类文献,《仪礼》《周礼》《礼记》这三种经典则是这类文献的引证来源。这类文献主要包括正史礼乐志、律历志、舆服志、郊祀志及仪注、政书类文献。汉魏六朝的这类文献,由于时代久远基本已亡佚。根据正史志书与目录书所载书目,可略窥其将经典用于礼乐实践,及由经典与历史现实发生冲突所产生的继承与演变状况。

〔关键词〕 汉魏六朝;礼乐制度;文献;礼乐志

〔中图分类号〕K2341;K2342;K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4)04-0170-05

①《礼记·昏义》云:“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射乡,此礼之大体也”,可参看。

〔基金项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儒学研究中心资助项目“两晋南北朝儒家礼乐文化研究”(RX13Y04)

〔作者简介〕汪舒旋,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四川成都 610064。

一、儒家礼乐制度类文献的来源与定位

礼乐属于传统中国文化核心之一,其对于传统中国人生活影响的广度和深度是多层次的。冠婚丧祭之礼,贯穿人的整个一生,可见礼对整个人生命过程的重要性。而由个人上升到群体层面,王者建立统治,皆需制礼作乐。礼乐刑政一也,礼乐具有政治性的教化、示范功能,因此要和礼俗区分开来,更不能简单等同于今天所讲的文明礼貌。《论语·八佾》载孔子言三代礼云“夏礼”“殷礼”,《尚书》之《皋陶》《舜典》亦有“五礼”“三礼”等记载,说明礼在西周及其以前已深入影响及于社会生活毋庸置疑。至东周,“礼崩乐坏”被用以形容社会的改变,此时孔子继承并整理了三代文化,《史记·儒林列传》记载“孔子不仕,退而修《诗》《书》《礼》《乐》,弟子弥众,至自远方,莫不受业焉”。经过孔子改造的《诗》《书》《礼》《乐》配以《易》《春秋》,由儒门弟子传至汉代,被尊为经学并由此影响及于汉以降的中国传统社会。晚近史学对汉代以后的中国传统,尤其是儒学、经学等内容,一度有将之视为僵化之整体的倾向。但三代之礼已各有特色,西周以后由孔子传承的礼,也在不断的变化当中。孔子所整理的《礼》文献,在后来的十三经中收入了《周礼》《仪礼》和《礼记》,前二者被视为“经”,后者为解经的“传”。由于东周末的战乱和秦的焚书政策,今《仪礼》十七篇只剩士礼,记载冠、婚、丧、祭、射、乡、朝、聘①,汉代人用之以上推至天子礼。《周礼》主要记载了职官制度,包括百工。《礼记》则是孔子以后的儒门弟子对礼之义、礼之变、礼之实践的记录。而“乐”在汉代即无经书,对《乐经》是否具有文本形式,如果具有文本形式是否亡佚、因何亡佚,历代皆聚讼不已。但《周礼》载有大司乐以下二十官的制度,《仪礼》有乡射、燕礼等礼仪用乐的记录,《礼记》中有《乐记》专篇记乐之义,《荀子》《吕氏春秋》等先秦典籍也有对制乐、用乐的记载,因此尽管“乐”已无书,在讨论礼时,乐亦与之一体。

汉及以后的上层统治者接受了儒家“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的观念,重视礼乐教化上行下效的功能,于是三“礼”成为思想制度、礼乐实践的辩论、因革之所本。同时三“礼”作为经典所进行的诠释也在不断变化。如此一来,礼学便形成了经典诠释、历代礼乐制度的讨论与实践以及民间礼俗等多面形态,就这些形态亦形成了不同类型的文献。其中对三“礼”所作的经典诠释,即儒家学术的主体——经学,在西汉以今文经学为盛,东汉则继之以古文经学、谶纬秘学,到三国、西晋则援玄学入经学、混通今古文经学,东晋玄儒趋同,此后又受佛学影响,在南朝兴起彻底破坏两汉家法师法的兼综各家的义疏之学,到南北朝中后期,北朝所宗的郑学也渐渐被南朝经学影响,至唐定《五经正义》,南北经学方重新统一。而礼乐制度的制定与实践,既以经典为根据,就随着经典诠释有所变化,又必须结合实际需要,因此记载礼乐制度的这类文献还具有史书记录的性质。传统目录学具有“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功能,《隋书·经籍志》以后,史明确与经分为二部,大部分礼乐文献就归入二部当中,即经部礼类、乐类和史部仪注类、政书类。前者偏重经典诠释,后者偏重当代的礼乐制度。实际上,由于礼乐的重要性,以及传统文化中融通的论述方式,且当代礼乐制度本身就需要以经典诠释为依据,经典诠释往往与当代礼乐制度有所交叉,也有一本书在同一目录书之不同类别重复著录,和不同目录书将同一本书归入不同类别的情况。至于目录书的分类名称,也大同之中有小异,不尽以“仪注”之名称之。礼乐制度类文献主要涉及历代正史中的礼乐志、历代典礼、人生杂礼和谥讳文献,概括了从个人到群体的礼乐实践的文献记载。故考察礼乐文化的流变,从文献学的角度切入是其中一条途径,下文将以此为限,尝试分析汉魏六朝礼乐制度类文献之概貌。就目前对礼乐的研究来看,研究时代多在先秦,研究内容多与《诗经》、《礼记》等相关,研究方式则是偏重于从现代学科视角或者偏重礼制史研究,或者偏重音乐学研究。而将礼乐合而观之者,又多从哲学思想的角度进行探讨。本文专从文献角度进行分析,或可为既有的丰富研究作一点补充。

二、汉魏六朝儒家礼乐制度类文献书目考

汉魏六朝的儒家礼乐制度类书籍,由于年代久远,又几经书厄,几乎亡佚殆尽。《四库全书总目》史部政书典礼类收有《汉官旧仪》一卷《补遗》一卷,系从《永乐大典》辑出,署名东汉卫宏,其内容自皇帝起居、皇后亲蚕以及玺绶之等、爵级之差,靡不条系件举。又子部杂家类收东汉蔡邕《独断》二卷及晋崔豹《古今注》三卷,前书《四库总目》认为恐有脱误,后书则恐为后人伪托之作。案汉魏六朝书籍见于书目著录者,以《汉书·艺文志》为首,然只记西京书籍;其后则为《隋书·经籍志》,时间间隔既久,多有缺漏。故笔者并据清以来学者补志,计有沈钦韩《汉书艺文志疏证》、姚振宗《汉书艺文志拾补》、钱大昭《补续汉书艺文志》、顾櫰三《补后汉书艺文志》、姚振宗《后汉艺文志》、曾朴《补后汉书艺文志并考》、侯康《补后汉书艺文志》、侯康《补三国艺文志》、姚振宗《三国艺文志》、丁国钧《补晋书艺文志》、吴士鉴《补晋书经籍志》、秦荣光《补晋书艺文志》、黄逢元《补晋书艺文志》、文廷式《补晋书艺文志》、王仁俊《补宋书艺文志》、聂崇岐《补宋书艺文志》、高桂华等《补南齐书经籍志》、陈述《补南齐书艺文志》、王仁俊《补梁书艺文志》、徐仁甫《补陈书艺文志》、李正奋《补魏书艺文志》、徐崇《补南北史艺文志》〔1〕,析出汉魏六朝礼乐制度类书籍350种。

案《汉书·艺文志》礼乐制度类文献归在六艺类礼家和乐家,由于礼类有经典诠释的著作,而书籍已经亡佚,且武帝以后汉代政治多援引经书为据,因此实际上并不太好区分古礼与今礼著作。但《史记》《汉书》均重视封禅,故关于封禅著作当入此类,另《石渠奏议》亦属之礼。《乐类》则录雅歌、雅琴,是当时可演奏者。又诗赋类还有歌诗21家张舜徽先生考证其中有见于《汉书》郊祀、礼乐二志者,有类似风、雅、颂之用者,“声曲折”则为声律曲折,故此处并入乐类。张舜徽:《汉书艺文志通释》,华中师大出版社,2004年。,自立乐府而采歌谣,有代赵、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以观风俗、知薄厚。其余清以来补志则将辑录书目入经部乐类、礼类和史部仪注类、政书类、仪典类,也有经部与史部互著,同时有异名同书而重复著录的情况。朝代交替处,著作及作者在前后两朝的上属下属亦有重复或分歧。另外补志除根据《隋书·经籍志》、两《唐书》经籍艺文志及正史传志、类书、目录书、笔记等辑录,范围极广。故虽难免有漏误,亦已可窥见汉魏六朝礼乐制度文献之大貌。

350种书籍中属于西汉的有35种,属东汉的有68种,属三国的有28种,属两晋的有93种,属南朝的有83种,属北朝的有43种。西汉两百年间的著作,较短短三国时期并未多出多少。而两晋一百多年,则有近百种礼乐制度类文献,南北朝百多年也有一百多种文献。虽然后人辑佚的标准不同,而书籍的流传亦以越近越多,但汉魏六朝均在版刻发达之时代以前,又以清人搜讨之功甚强,上述书籍数量统计应当可靠。故不可不谓魏晋以降礼乐制度学之发达。而两汉均为大一统之稳定格局,魏晋以降则战火延绵、分裂割据不断,则学术盛衰未必全然吻合政治兴衰。

从所见书籍题目考察,两汉有记封禅者,有雅歌、雅乐辞,有冠婚礼制度、车服制度、卤簿图,有钟律书、太常典律,有官仪、朝会制度,有食举、登歌、鼓吹、横吹、相合、但歌、六代乐、九宾彻乐、藉田歌、鼙舞、八能之乐,有郊祀、宗庙、明堂、辟雍、乡射养老礼仪,有帝后即位礼、纳后聘仪,有讳仪。三国有记乐悬图、雅乐、钟律、鼙舞歌、登歌、相和歌、鼓吹铙歌、拂舞、白纻舞,有舆服制度,有谥议,有朝仪、见宾仪、祭仪,有郊丘议、明堂议。两晋有记尚书仪、车服仪,有郊社议、宗庙议、谥议、祭法、封禅,有府州郡仪、诸王国仪,有书仪、履仪、藉田仪、先蚕仪、卤簿仪、耕仪、祠仪,有冠婚礼、乡射礼,有大乐歌、乐府歌、鼓吹曲、燕乐歌,有纳后仪、朝仪,有丧葬令、服制令,还有家仪,礼仪所涉范围与内容同两汉大致一样,但是乐歌的内容则有更新,盖因音乐的实际演奏更具有变动性。家仪的出现,应与两晋世家大族之兴盛有关。南朝有记正声伎、乐社义、曲簿,有东宫仪、尚书杂仪、书仪、职仪,有薨吊仪、丧礼、崩凶仪,有卤簿仪、宾礼、军礼、藉田仪、先蚕仪,有舆服制,有受禅仪、朝仪、郊庙仪、封禅仪、即位仪,有冠婚仪,还有僧家书仪、梁武帝舍身寺庙仪属于释家礼仪,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但可见佛教此时在中国的影响已扩大。北朝记有朝仪、郊庙社稷仪、飨宴仪,有女仪、家仪、家祭,有冠婚仪,有丧服礼,有乐典、乐书、杂曲、乐府图。南北朝时礼仪所涉内容范围,亦承两汉魏晋,尽管具体制度设置与实施有损益。其中以“五礼”为称的书籍增多,北朝并有女仪、家仪、家祭以见北朝人治家之风,南朝又有释家仪注亦见社会风尚所及,而乐类则较少记载,盖可见雅乐之衰。

目前可见的记录当时儒家礼乐制度最主要的文献当属几部正史的礼乐志。几部正史礼乐志的门类设立和次序,既有继承又各有不同。《史记》中关于礼乐制度的部分有八书中的《礼书》《乐书》《律书》《封禅书》,且礼、乐二书居八书之首,足见礼乐对于政治、社会生活的重要。案《汉书·司马迁传》云《太史公书》“十篇缺,有录无书”,颜注引张晏曰司马迁没后,亡《景纪》《武纪》《礼书》《乐书》《兵书》等篇,元、成之间褚先生补作《武帝纪》《三王世家》《龟策》《日者》传,未言补礼、乐,钱大昕误以为张晏云尽褚先生所补。〔2〕王叔岷认为礼、乐两书乃就《汉书·礼乐志》摹仿史公文以成之。〔3〕《史记·自序》索隐云《礼书》取自《荀子·礼论》,《乐书》取自《礼记·乐记》。余嘉锡认为中间杂以《荀子·议兵》篇之文〔4〕,又以为《乐书》所取《乐记》有十三篇,比今本《礼记·乐记》多二篇,其中《奏乐》篇出自《韩非子》,另一篇是《乐器篇》。是今本《史记》礼、乐二书虽出自后人所补,不可信据,但可略考今本《礼记》所无之《乐器》篇,有存佚之功。礼、乐二书原本之义,唯有考《史记·太史公自序》言为回溯礼乐制度之历史,兼论当代礼乐制作。赵翼云:“《史记·律书》即《兵书》。”〔5〕余嘉锡认为《太史公自序》所称《律书》本作“兵书”,今本“律”字为后人所改,即有《兵书》而无《律书》,“师出以律”是法律之律,非“吹律听声”之乐律。〔6〕《史记·太史公自序》言《历书》之作,合律历阴阳论之,可证此说。王叔岷亦认为“今传《律书》一篇,乃后人所补”。〔7〕故《史记》本无《律书》,而《历书》中言乐律者,亦礼乐制度文献之一部分。故今《史记》中礼乐制度可考者唯《封禅书》一篇。《汉书》〔8〕则将《律历志》列为第一,《礼乐志》次之,不专列封禅而单列《郊祀志》。《汉书·律历志》取王莽时刘歆等人条奏钟律之论著删正之。司马彪《续汉书》八志〔9〕,首《律历志》,次《礼仪志》、《祭祀志》,且新创《舆服志》。《晋书》〔10〕虽将《天文》《地理》二志置于首,但在《律历志》后,将《礼志》《乐志》分列,亦列《舆服志》,是亦重礼乐。丘琼荪云晋书《律志》李淳风所作,《乐志》不知撰人,惟取沈约《宋书·乐志》删削修饰而成,《律志》亦多袭《宋志》。〔11〕《宋书》〔12〕首列《律历志》,继之《礼志》《乐志》。《志序》云其作《律历志》自魏至宋,作《礼志》则兼前贤《郊祀》《祭祀》《朝会》《舆服》诸志内容,作《乐志》则含郊庙乐章、鼓吹铙歌、乐府铙歌,记乐制颇详,有补续后汉以来乐史之意。其作志因元嘉中何承天受诏纂《宋书》中十五篇志续补之。《南齐书》〔13〕无《律历志》,以《礼志》为首,《乐志》次之,并立《舆服志》。《魏书》〔14〕则列《律历志》《礼志》《乐志》。

三、汉魏六朝儒家礼乐制度类文献述评

本文第一部分列举了汉魏六朝儒家礼乐制度类文献的数量、种类,并简述了迄今可见的礼乐制度记载最为集中的几部正史礼乐志。但这些文献几乎全部亡佚,怎样能够对其内容有所了解以便对汉魏六朝儒家礼乐制度的继承与演变试做分析呢?在对几部正史志书进行考察后,明显可以看到第二部分所列举的书目全部可与志书内容相对应,因此正可以志书反推汉魏六朝礼乐制度类文献的内容,以略补文献亡佚之遗憾。

封禅原本属于祭祀礼之一种,在《史记》中却被单独提出论述,可见封禅一事在当时礼仪实践及司马迁修史观念中的重要性。《文心雕龙》论封禅说:“史迁八书,明述封禅者,固禋祀之殊礼,名号之秘祝,祀天之壮观矣。”〔15〕《史记·太史公自序》:“受命而王,封禅之符罕用,用则万灵罔不禋祀。追本诸神名山大川礼,作《封禅书》第六。”〔16〕从《封禅书》中可以看到,儒学在西汉武帝时吸收了先秦阴阳家、青齐神仙方术士的观念,已与先秦原始儒学有不同,并为东汉兴盛的谶纬之学之先导。《后汉书》论光武帝封禅在《祭祀志》,其余史志则未专论,是三国至南北朝均未有封禅之礼,据此可知封禅之礼并不是改朝换代必行之礼,按《史记·封禅书》的记载,由于其规模浩大,费用甚巨,且封禅必于泰山,受现实条件制约很大,于此礼之行与不行,大致也能判断其时政权的实力与国家的富庶程度。

《汉书·郊祀志》述郊祀社稷,起于上古,历述舜、禹、三代、秦之郊祀、封禅情况,又述汉兴至王莽时郊祀、封禅活动。此处将封禅归入郊祀,可见武帝以后,封禅不再是一种突出的活动,而对天地的祭祀才是最重要并持续进行的礼仪。《后汉书·祭祀志》则论光武即位告天、郊、封禅、明堂、辟雍、增祀、六宗、老子、宗庙、社稷等礼仪,归类而言主要是祭拜天地和祭祀祖宗的大礼。《汉书·礼乐志》载汉兴至明帝的礼仪制作,推士礼以及天子。《后汉书·礼仪志》则论冠、耕、养老、先蚕、请雨、拜皇太子、貙刘、遣卫士、朝会、大丧等礼仪。这些礼仪,在前文的书目分析中都可以看到,在之后的史志中也都有记载,是礼乐制度的主要部分,也是礼仪实践一直持续的部分,虽然施行的细节各有不同,往往还有所争议(礼志中多保留这类争议,上一部分所举书籍,有些也正是由于争论而形成的文献),但是其大致的名称和内容却是稳定的。归类而言,这些礼仪可分为与个人生命历程紧密相关的冠婚丧祭礼,政治层面的朝觐、田猎、藉田、养老和军礼,以及除郊祀以外的比较小的祭祀礼。考察礼仪、祭祀二志,所论有所重合,但大概的区别在于《礼仪志》记常礼,而《祭祀志》记录重大礼仪。祭祀当中,加入了道家和后来道教的核心人物——老子,说明以经学独尊的两汉,其实并非抛弃了百家,故东汉末年,祖述道家、法家和名家的玄学、名理学兴起。《晋书·礼志》则明确将礼分为吉、凶、宾、军、嘉五个部分,其实内容则是合两汉祭祀、礼仪二志,名称和内容都明显继承两汉。此外除详述晋制礼过程,还详细记载了郊祀的废立和晋宗庙昭穆之序的变化,在凶礼当中强调了谥讳制度,此后南朝的《礼志》也专门讨论了谥讳问题,这当是两晋南朝重视门第、宗法的明显体现。《宋书·礼志》的基本内容也不出上述各志,其中论丧服制度极详。《南齐书·礼志》在前史所述主要礼制的基础上,因尚书令王俭制定吉、凶、宾、军、嘉五新礼,补以郊庙庠序、冠婚丧祭之事有变革者,同时也着重论丧服礼。这恰恰和南朝经典诠释方面特重《仪礼·丧服》相吻合,很好地体现了经典与礼仪实践的密切相关系,据此绝不可认为经典仅仅是过时的或理想化的文献,经学在南朝也并未如一些历史叙述描述的那样完全衰落,反之还切实地指导了实践。《魏书·礼志》记载了北魏礼制由草创至盛而衰的历程,其郊祀、宗庙、藉田、祭孔等礼皆用汉人之制。北朝礼制最盛,在孝文帝全面推行汉文化以后,虽然掺入本民族礼制,但总体而言还是继承两汉、晋的礼制。此外,《后汉书》独创《舆服志》,《晋书》《南齐书》因之,其他各史志均把舆服归入礼志。《舆服志》的创设,应说明当时对礼仪制度的物质要求更加细致严格。

《汉书·礼乐志》泛论礼乐的作用意义,与《礼记·乐记》十分吻合,足见汉人礼乐观念的思想来源;其后则述上古及三代乐舞,至汉兴到王莽时传乐制乐情况,并录《安世房中歌》十七章诗,《郊祀歌》十九章诗。《后汉书》虽未单独列《乐志》,亦未称《礼乐志》,然其论礼,亦即附乐。其中上陵礼太常乐奏食举,舞《文始》《五行》之舞。耕礼有灾祸皆不鸣钟不作乐。养老礼明帝帅群臣躬养三老、五更于辟雍,行大射礼,郡、县、道行乡饮酒礼于学校,备七郊礼乐三雍之义,刘昭注云乐悬笙磬笾俎皆如士制。大傩礼则有执大鼗、戈、盾舞。遣卫士仪亦赐作乐。岁首朝会,奏食举之乐。郊祀礼乐奏《青阳》《朱明》等舞。封禅仪晨祭、北郊、明堂用乐皆如南郊。迎立春歌《青阳》,八佾舞《云翘》,冬至、夏至礼,使八能之士八人奏乐,以黄钟之律演奏钟磬瑟鼓。其他季节祭祀亦各有歌舞,皆与《礼仪志》相配。又桓帝祠老子,用郊天乐。祭社有乐,祠灵星亦有舞。这些用乐配礼的方式、乐名也都从西汉继承而来,并在《晋书》《宋书》《南齐书》《魏书》的《乐志》中屡屡出现。此外两晋南朝的《乐志》虽没有曲谱,但附有歌舞辞,因此曲调会随着实际演奏有所改易,曲辞的名字、内容形式却基本沿袭。正如先秦雅乐的声调虽然渐次失传至晋代荀勖改作而彻底亡佚,但作为其辞的《诗经》则一直沿用,并被配以新曲调,承自两汉的相和歌、清商歌、鼙舞歌、拂舞歌、白纻舞歌、鼓吹铙歌等也一直沿用。礼乐是紧紧相扣的,其继承与演变也当如礼。

《汉书·律历志》自“用竹为引者,事之宜也”以后为论历法,此前则论备数、和声(律吕)、审度、嘉量、权衡,稽于古今、气物、心耳、经传。上述制度的统一,使百姓日常生活有所规范,从而使政权稳定统一。《后汉书·律历志》论度量衡律历关系,表明东汉对律历等制度的关系和重要性的认识秉承西汉。而此志论候气,则明显带有阴阳谶纬之学发达的时代特色。又述律准、京房六十律,补充了西汉律制史料,而此制熹平六年已不能用,可见音乐实践的变动性较大。《晋书·律历志》略述两汉至晋制律情形,也如两汉一样重视度量权衡和候气之法,并述魏晋杜夔、荀勖等制律之事,且有新制笛律。《宋书》《魏书》之律志基本是追述前说谈论律制,没有太大发明,《南齐书》则没有律志。此一时期音乐也受外来音乐的极大影响,隋开皇二年就使用了北周武帝时传入的龟兹胡琵琶定律,限于篇幅,兹不赘述。

案三国、南北朝各代交替频繁,国祚均短,因此观《宋书》《南齐书》《魏书》各志基本可以类推南北朝其他各代的制度。此外配合三礼学的传播发展来看,北朝礼仪系统还有秦凉诸州西北一隅,继承汉魏西晋,并成为北魏学习汉礼乐文化的来源之一。

由以上考述可见,经学自汉代发达,儒者用经典指导礼乐实践,因此个人生命过程中的冠婚丧祭和群体层面上的天地人鬼四时祭祀、社会交往、政治外交等礼仪就是汉魏六朝一以贯之的礼乐实践主体,这种稳定的继承性显而易见。而在具体的礼乐制作讨论中,根据实际需要也随时有演变调整。如封禅礼的不常举行,北朝因外族统治而引入的异族礼俗,东晋、南朝特重丧服礼仪,在玄学和释道影响下有新礼制作。根据正史礼乐志与所辑书目来看,主要的内容和范围仍然在王朝礼乐,这表明“礼乐”所具有的统治阶层的政治意涵,也就和“礼俗”区别开来,故经典多以“礼乐刑政”为一体,这个含义上的“礼乐”,应该是传统中国文化的显著特征。这种上行下效的礼乐“教化”观念,也使得文献记载偏重于帝王将相的历史,而较少涉及今日史学标准下的社会史、大众史。即便由于文献不足之故,西汉的礼仪是推士礼以至于天子,文献记载的分量却还是从天子以至于士逐次递减。而个人层面上的冠婚丧祭之礼,也集中于士以上的统治阶层。乡射、乡饮酒、学校礼和一些小祭祀中虽有庶人的参与,但显然作为被教化的对象而不被强调。但这类文献虽然重在统治者层面,却反映了传统礼乐文化实践的诸多内容细节。另外就各时代礼乐制度类文献的数量和正史礼乐志记载的详略来看,不可不谓晋南北朝礼乐制度之发达。而两汉均为大一统之稳定格局,魏晋以降战火延绵、分裂割据不断,则文化盛衰未必全然吻合政治形势。究其主要原因,大概在于晋南北朝是典型的门阀政治,对血统宗族极其重视,礼制是划分宗族门第最直接的手段,而外族对汉文化的学习向往,也以其丰富的礼乐制度为主。且在那样的乱世大格局中,礼乐或许也是一种温情的慰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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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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