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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惑及思考:教育目的的实现逻辑*

2014-08-15

教育导刊 2014年12期
关键词:教育教师学生

钱 兵

教育目的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与归宿,它既体现着国家的政治意愿与诉求,又传承着教育观念、教育理念的价值取向;既蕴含着社会与民族的期望,又昭示着个体的发展方向与未来福祉,因此一直倍受关注。早在1929年,英国著名哲学家怀特海就发表了教育文集 《教育的目的》,1982年,约翰·怀特出版了 《再论教育目的》,1988年,柯林·林格又出版了 《理解教育的目的》,不过,吊诡的是, “教育目的”究竟是什么,至今仍令人困惑,诚如加拿大教育家塔巴所说: “教育目的是什么?恰当地找出这些目的并加以系统阐述的方法是什么?这些问题,目前处于混乱状态。”〔1〕我国现有的教育目的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指引方向、调控实践及检验评价教育效果的功能,反而走向异化的道路,制约着教育实践,成为令人诟病的话题。〔2〕

一、教育目的的困惑

(一)教育目的究竟是 “谁的”

建国以来,我国关于教育目的的陈述不下十几种,这些陈述既出自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教育的讲话,也出现在一些关乎教育的法律、 “决议”、 “决定”或 “纲要”中,如,1985年颁布的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 “教育要为90年代至下世纪初叶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新的能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各级各类人才。”1999年6月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明确 “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王道俊、王汉澜在其主编的 《教育学》中指出: “所谓教育目的,是指社会对教育所要造就的社会个体的质量规格的总的设想或规定。”〔3〕全国十二所重点师范大学联合编写的 《教育学基础》也认为: “教育目的即教育要达到的教育效果,反映对教育在人的培养规格标准、努力方向和社会倾向性等方面的要求。”〔4〕

由此可知,教育目的体现着社会本位价值取向,是由政府教育职能部门制定、确立或决定的,它们存在于关于教育问题的法律与文件中。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得出 “教育目的是政府教育职能部门的”的结论?问题好像又没有这么简单。因为教育目的离不开 “贯彻者”、 “执行者”——教师,教师如果没有教育目的,很难想象学生会变成什么样;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教师,也应该有教育目的,“望子成龙”、 “望女成凤”的美好愿望就是他们教育目的朴素的表达;受教育者也应该有教育目的,毕竟,每个个体对接受的教育、对教育的目的有自己的理解与认识。

于是,我们产生了第一个困惑:教育目的的实现及执行者——教师 (当然也可以是制定者,只不过现实中,成文教育目的的制定忽略、抛弃了教师而已),教育目的的“服务对象”——学生,教育目的的实现土壤及环境——学校,这些教育目的实现的重要 “干系人”实际上却成了与成文的教育目的无关的个体。那么,这些教育目的究竟是谁的:国家的?教师的?学生的?还是家长的?

(二)教育目的究竟有 “多少”

同其他概念一样, “教育目的”同样存在许多界定与分类,给人以眼花缭乱之感。如, 《教育学基础》把教育目的划分为广义的教育目的与狭义的教育目的,价值性教育目的和操作性教育目的,终极性教育目的和发展性教育目的,正式决策的教育目的和非正式决策的教育目的。〔5〕陈桂生认为教育目的包括 “实然的教育目的”与 “应然的教育目的”。〔6〕王长乐认为教育目的还包括 “政治的教育目的”与 “教育的教育目的”。〔7〕此外,如果把教师作为划分依据的话,还可以划分为 “内在的教育目的”与 “外在的教育目的”。教师的 “内在教育目的”是不成文的,它们常常散落于教师的读书笔记、心得体会、论文或博文中,带有自发、自觉的特点,而自发、自觉的教育目的又往往由于教师的个体差异、群体差异存在正当与不正当、完善与不完善之分,因此,缺乏统一的规范在所难免。

从学理上讲,理论上的厘清应该能给实践者提供清晰的思路与明确的指导,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些探讨及辨析还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上,因为种种原因,并没有引起实践工作者的关注,至于指导他们如何去实现 “教育目的” (指外在的教育目的、应然的教育目的,当然也包括政治化的教育目的)就更成了一种奢望。不可否认的是,对于缺乏理论基础的教育实践工作者而言,在如此众多教育目的面前,要想厘清其中内在关系,并真正落实之,的确是一件困难的事情,由此,产生 “教育目的究竟有多少”的困惑与疑问也就不难理解了。

(三)教育目的究竟 “实现”得如何

提到教育目的的实现这个问题,很多人就会想当然地把这里的 “教育目的”当作是 “成文的教育目的” (或者是 “政治化的教育目的”,或者是 “应然的教育目的”),这本无可厚非,因为,在多数人眼中,只有 “成文的教育目的”才是 “正规的教育目的”,除此之外,难道还存在其他的教育目的吗?他们认为当然没有。但这些教育目的 (包括 “政治化的教育目的”, “应然的教育目的”, “成文的教育目的”,当然这些概念也存在交叉)对于教师而言,都是 “外在的教育目的”,它们的实现需要一种强加于外力的过程,它们 “落实”的情况如何,取决于教师对 “外在教育目的”的内化程度,而教师对 “外在教育目的”的内化程度,又取决于教师对 “外在教育目的”的认同程度及“外在教育目的”本身的可操作性。从教育目的的内容可知,成文的教育目的都无一例外具有浓重的政治色彩,表述高度抽象,距离教育教学实践甚远,缺乏实际操作性,教师对这些教育目的缺乏了解及认识,更难以把他们落实到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中。试问任何一名教师: “你知道我国的教育目的么?你打算把孩子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恐怕,我们很难得到满意的答复。

相对于 “外在教育目的”而言, “内在教育目的”的实现则简单得多。原因很简单,它是教师自己的教育目的(它与教师对教育的理解,对成文教育目的的理解及自己的价值取向密切相关),常常是自发地 (还没有形成自己的教育理想与教育风格,更多是基于对教育的感性认识而萌生的教育实践活动)、自觉地 (对教育有了很深的感悟之后)、内隐地 (不是刻意地、有意识地)蕴含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并对学生身心发生影响。

需要指出的是,外在的教育目的由于抽象性较强,政治色彩较浓,缺乏操作性等原因很难落实,而教师自身内在的教育目的又由于缺乏计划性、规划性及统一规范等原因不受重视,落实得如何很难考察。因此,教育目的的落实情况究竟如何呢?这就成了我们的第三个困惑。

(四)教育目的究竟是手段,还是目的

罗素在 《教育与美好生活》中谈到:应该把学生看作目的而不看作手段。然而,在长期教育实践中,我们却忽略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抛弃了学生应该是目的的观点,一味追求知识的掌握,刻意追求升学率,过分关注个体的所谓成功等。邬志辉认为 “现实的教育更多的关注守成与占有,把获得既定的知识当作了终极的目的”,〔8〕由此,禁锢了学生的思想自由,阻碍了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并由此演化为蔓延至全民族的一场声势浩大的“教育风暴”,从教育行政官员,到普通教育工作者,当然,也包括家长与学生,都把 “教育应有为个体及人类未来福祉服务的功能”抛在脑后,在类似于 “知识就是力量”、“落后就要挨打”、 “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等 “豪言壮语”的感召下,积极投身于这场风暴之中,丧失了明辨是非的能力,并乐此不疲,于是,学生的道德发展、身心健康、创新能力等统统不管不顾,教育目的成为空洞的说教,教育的功能 “浓缩”为培养精英,多数学生 “荣赝”成为 “精英”的 “陪读”,身心遭受巨大折磨,潜能的挖掘及可持续发展成为了镜中花、水中月。诚如杜威所说:“我们探索教育目的时,不是教育过程以外去寻找,不是把教育当作为那个目的效劳。我们整个教育观点不允许这样做。我们要注意的是,目的在于教育过程之内,与目的定在教育过程以外的截然不同。当社会关系不平等均衡的情况下,一定会出现后一种情况。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群体中的一部分人的目的会受外力左右;他们的目的并不是从他们本身的经验自由成长而产生,名义上是他们的目的,其实是别人遂愿的手段。”〔9〕

我们认为,在这场 “过分关注知识的掌握,片面追求升学率,重视所谓的成功”的 “教育风暴”中,教育沦为了达成目标的教育手段,教育目的处在一个尴尬的境地,教育目的的手段化混淆了教育目的与教育手段二者的关系,倭化了教育目的的功能。于是,我们不禁要问: “教育目的究竟是目的还是手段?”

二、对教育目的的思考

(一)教育目的应凸显教育活动的特征

建国以来,我国的教育目的带有浓重的政治色彩,体现出政治性目标,内蕴着政治要求和意志,缺乏教育活动的特征,缺乏对教育目的的参与者——教师及学生的关注。应该指出的是,学生作为教育目的的归宿,本应该最受到关注,然而现实中,却 “沦落”成为消极的角色,被动地成为教育目的落实情况的检验对象。

教育作为一项特殊的社会活动,具有自身的特征及规律,其功能和价值与其他社会活动有着明显区别,它以培养人才、传承与发展文化为宗旨,关照社会及个体发展。教育活动脱离不了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活动而独立存在,即使在很多方面受到其他社会活动的影响与制约,但遵循教育规律,按照教育的宗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却是教育深层次的逻辑和原则,教育目的的确立及实现也不能违背这一规律。

教育与政治分属于不同的专业及学科领域,不存在对立关系。如果仍想当然地以政治高于一切的价值取向确立教育目的,只重视教育目的的政治功能,那么,教育固有的 “真”、 “善”、 “美”的育人功能则会受到影响。

(二)教育目的应厘清主体归属

教育目的的实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制定与确立,到落实,再到评估,涉及众多的 “干系人”,每个 “干系人”的立场不同,其教育目的也不同。换句话说,有多少干系人,就有多少教育目的。

依据教育目的的实现逻辑,至少有四种不同类型的教育主体:①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它制定对教育总的要求,它规定着受教育者在全面发展方面的总体指导。②教育实体和教育理论研究者。他们在深刻领会国家或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方针与政策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对教育的理解,依据教育规律及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特点,制定出对各级各类教育的总要求,它给各级各类教育的活动提供了规范与目标指引。③教育活动实践者,即教师。教师是教育活动的实践者,他们学习、认同、领会成文的教育目的,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经验,形成自己内在的教育目的,并通过课程、课堂等载体落实之,最终给学生身心带来影响。④教育活动的服务对象,即学生。学生也应该是教育目的的主体之一。学生是教育目的的落脚点,是教育目的存在的意义及价值所在,学生的发展、学生的自由、学生的幸福,学生对教育的诉求也应该成为上述三类主体关注及考虑的重要内容。

关于教育目的的主体归属问题,杜威曾语出惊人:“教育本身并无目的。只有人,即家长和教师等,才有目的。”〔10〕实际上,杜威并不是否认教育目的及其存在的价值,而是反对凌驾于教育过程之上的外在目的。在杜威看来, “教育过程在它自身之外无目的;它就是它自己的目的。”〔11〕由此可见,厘清教育目的的主体意义重大,可以使各 “干系人”分清主次,可以使主体各司其职,可以明晰教育目的的层次,可以把 “外在的教育目的”落实到位,把 “内在的教育目的”作用凸显。

(三)教育目的应实现层次等级细化

当前,我国在教育目的上仍具有一元化的特点,一元化教育目的具有高度理想性、高度概括性及高度抽象性,其优点是易为教育实践者熟悉。缺点也显而易见,这种单一结构的教育目的因为抽象,且远离教育教学实践,因此,缺乏可操作性,由理想转化为实践 (即 “应然”变为 “实然”)非常困难。教育目的层次细化可以帮助教师更准确、更深刻地理解教育目的,提高教育目的的可操作性。

比如,美国将教育目的按照内容分为四个层次:①自我实现的目标;②人际关系的目标;③经济效益的目标;④公民责任的目标。〔12〕何齐宗等在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教育文献消化分析的基础上,也提出教育目的应该包括教育总体目的与教育具体目的的观点。〔13〕打破教育目的一元化的局面,推进教育目的的层次化进程,可以提高教育目的的可操作性已经成为教育界的共识。

三、结语

关于教育目的的任何讨论,最后都会汇总到这个话题——教育目的的实现逻辑。教育目的作为一种教育理想,如何实践。作为一种教育实践,如何体现理想。哲学家、思想家、教育家及统治阶级在充分考虑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共同集思广益,绘制出遵循教育规律及个体成长规律的美好教育蓝图。这个美好蓝图需要教育活动的当事人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教师及学生)来实践,来实现,然后在课堂中,通过课程等载体作用于学生身心。如此这般,我们仿佛勾勒出了教育目的实现逻辑的基本脉络:国家及理论工作者制定,教育实践者落实,最后由学生体现。如果我们以为这就是教育目的的实现逻辑,那我们就没有深刻领会教育目的的内涵,没有考虑到教育目的实现中每一个环节都存在选择、理解与变通的可能。教育目的的实现逻辑是一个动态的、循环的过程,而不是也不应该是一个单向的过程。教育目的的制定虽然具有相对稳定性,但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教育目的的制定不仅仅是政治家的事情,也应该吸纳哲学家、教育家及一线教师共同参与,集思广益;内容的确立与制定不是教育目的的逻辑起点,学生也不是教育目的的逻辑终点;教师扮演的不是 “二传手”的角色,学生也不是被动的 “受检对象”;成文的教育目的与不成文的教育目的会在教育实践环节发生冲突与融合。

〔*本文系江苏省教育科学 “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立项课题 (编号:D/2011/01/114)及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 (编号:KT201114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注释:

〔1〕瞿葆奎.教育学文集·教育目的卷 〔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59:661.

〔2〕翟楠.现代教育目的的异化:批判与反思 〔J〕.教育学术月刊, 2011 (6): 18-21.

〔3〕王道俊,王汉澜.教育学 〔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93.

〔4〕 〔5〕全国十二所重点师范大学联合编写.教育学基础〔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55.

〔6〕陈桂生.教育目的的逻辑 〔J〕.当代教育科学,2006(2): 61-62.

〔7〕王长乐.对传统教育目的的反思 〔J〕.大学教育科学,2007 (5): 5-13.

〔8〕邬志辉.教育的内在失衡与重建 〔J〕.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5):19-23.

〔9〕约翰·杜威.民主与教育 〔M〕.薛绚,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2:90.

〔10〕 〔11〕赵祥麟,王承绪.杜威教育论著选 〔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1:154,170.

〔12〕赵联,孙福平.试论我国的教育目的及其完善 〔J〕.江西社会科学,2010(8):241-245.

〔13〕何齐宗,刘小强,李阳琇.全球视野的教育目的理念〔J〕 .教育科学, 2009 (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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