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集团安全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的思考
2014-08-15余敏强
陈 卉,余敏强,侯 明
(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江西 南昌 330002)
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煤炭集团”)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中央和地方制定的一系列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和文件精神,安全生产经济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
1 现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贯彻实施情况
1.1 安全费情况
(1)安全费提取标准
2012年2月14日之前的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为:高瓦斯重点监控矿井按吨煤15元提取,其它矿井按吨煤12元提取。
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自2012年2月14该办法公布之日起本公司所属煤炭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按以下标准提取:13处高瓦斯重点监控矿井(曲江煤矿、尚庄煤矿、建新煤矿、坪湖煤矿、沿沟煤矿、涌山煤矿、仙槎煤矿、桥头煤矿、东村煤矿、伍家煤矿、青山煤矿、巨源煤矿、八景煤矿杉林矿井)按吨煤30元提取,其他矿井按吨煤15元提取。
(2)近两年安全投入使用情况
2012年安全资金来源共3776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120万元,地方财政补助资金9662万元,企业提取安全费20376万元,其他资金1603万元。2012年安全生产支出28416万元,其中用于矿井主要通风设备更新改造支出4583万元,用于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5560万元,用于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4117万元。
2013年1~5月安全资金来源共1027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966万元,企业提取安全费8115万元,其他资金190万元。2013年1~5月安全生产支出6589万元,其中用于矿井主要通风设备更新改造支出806万元,用于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1456万元,用于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257万元。
(3)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效
①瓦斯治理取得新进展。一是瓦斯超限治理成效显著。该公司月度瓦斯超限次数从2011年12月的1970次,下降至2012年12月的137次,矿井月均瓦斯超限次数由2011年12月的53.2次,下降至2012年12月的3.7次,同比下降93%;年度累计瓦斯超限次数从2011年的23636次,下降至2012年的4843次,同比下降了79%。
二是瓦斯抽采量创历史新高。2012年该公司瓦斯抽采量达12348万立方米,与2011年相比增加3.7%。
三是全面完成了4个煤矿企业及其所属21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并已获江西省煤炭行办审核通过。
②防治水工作扎实有效。高度重视雨季“三防”工作,做到了早安排、早落实。对老棚里、杨桥等矿井,因周边小井越界开采造成的重大安全威胁,有关单位和部门,在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的同时,重点强化了内部管理,确保了安全生产。2012年8月,乐平矿务局受“海葵”台风暴雨影响,涌山河超历史水位1.6m,矿井面临淹井的极大威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排除了险情。全集团2012年消灭了透水和淹井事故。
③安全生产过程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部署落实到位。我公司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分析存在的问题,查找不足,研究部署下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了安全生产工作上、下两个渠道畅通。
1.2 安全罚款情况
2012年,接收安全罚款651.12 万元,其中单位罚款644.52万元,个人罚款6.6万元。2013年1~5月,接收安全罚款293万元,其中单位罚款290 万元,个人罚款3 万元。
1.3 所得税优惠情况
(1)我公司每年需购置大量安全生产设备。2011年,我公司购置符合《安全生产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的安全生产设备601.45万元,在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我公司按设备价款的10%抵免了应纳所得税额60.15万元。
(2)2012年,我公司未购置符合抵免条件的安全专项设备。
(3)根据财税〔2008〕47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公司所属三级子公司江西丰城源洲煤层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享受在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的税收优惠政策。
1.4 风险抵押金情况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2006年3月27日印发的《江西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我公司共缴存安全风险抵押金1800万元,其中公司本部2007年12月缴存600万元,乐平矿务局2007年11月缴存600万元,曲江煤矿2007年4月缴存600万元。上述安全风险抵押金缴存在财政厅、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定的银行,截止目前,安全风险抵押金未使用和动用。
1.5 煤层气抽采利用情况
(1)煤层气开发利用情况
丰城矿区早在1977年建立了井下煤层气抽采系统;1984年建立了地面煤层气利用工程;曲江矿也于2003年投产时建立了井下煤层气抽采系统。目前企业矿井煤层气抽采系统正不断完善,并有专职的煤层气抽采队伍。
2006年7月始,利用尚庄矿井抽出的煤层气向丰城市城市居民输送煤层气。2007年4月始,利用曲江矿井抽出的煤层气向丰城源洲煤层气发电公司供气。2008年1月,丰城矿务局与香港中华燃气公司合作成立丰城港华燃气公司,并于6 月开始向丰城工业园区陶瓷基地输送煤层气。
井下抽采的煤层气由各矿与丰城港华燃气公司进行结算,丰城港华燃气公司对外销售给发电厂、丰城市居民生活用气、陶瓷基地、矿区职工家属生活用气。
(2)煤层气抽采利用财政补贴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清算2012年煤层气开发利用补贴资金和上报2013年煤层气开发利用情况的通知》(财建便函〔2013〕65号)、《关于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的实施意见》和《关于组织申报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财政按0.2 元/m3煤层气(折纯)标准对煤层气开采企业进行补贴。我公司积极申请煤层气开发利用财政补贴资金,其中2010年9取得财政补贴资金315万元,2011年9月取得财政补贴资金448万元,2011年12月取得财政补贴资金460 万元,2012 年11月取得财政补贴资金442万元,共计1665万元。
(3)煤层气发电补贴情况
根据《关于核定江西丰城源洲煤层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的通知》,我公司所属企业江西丰城源洲煤层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自2007 年享受起享受补贴电价政策,上网电量每千瓦时补贴0.25元。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1)煤矿安全生产压力大,安全投入大。南方省份煤炭企业存在赋存复杂、开采难度大,井型小、投入大和固定成本高等因素。一方面,公司现有矿井中,属五大灾害齐全的就占1/3,其中丰城、新余、乐平还被列为全国重点监控对象。另一方面,安全生产监管的要求越来越高,导致安全投入压力越来越大。
2)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政策具有限制性。要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需满足以下三点:①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仅指设备入账价值;②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其中设备的名称、型号、适用范围、参数和系数都需一一对应;③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必须适用自有资金。上述政策性限制,导致我公司2011 年安全专项设备抵免仅60万元,2012年无安全专项设备抵免。
3)2007年,该公司缴存1800万元安全风险抵押金,直至目前没用动用。缴存安全风险抵押金一方面增加企业成本,另一方面导致资金被占用,并增加资金成本。
4)该公司所属企业江西景能煤层气发电有限公司也是煤层气发电企业,因其发出电量用于内部煤矿生产经营使用,未享受补贴电价政策。
3 建议
1)南方煤矿以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矿井为主。国家相关部门应充分考虑南方煤矿赋存复杂、开采难度大,井型小、投入大和固定成本高等因素,加大安全设备、设施投入和给予安全补助资金。
2)建议更新、完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企业购买新型安全专用设备,其名称、型号、参数和系数可能与2008年版所得税优惠目录不一致,例如所得税优惠目录第16行“隔爆型电器综合保护设备”,其技术指标仍采用“GB3836.1-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器设备”标准,但煤矿使用该类设备的技术指标已更新,建议目录更新技术指标标准。
3)建议国有煤炭企业不缴存风险抵押金。一方面,该公司坚持“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可靠不生产”的安全生产理念,尽最大努力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另一方面,该公司作为大型国有企业,不存在发生事故后躲避逃逸、不履行抢险救灾、善后处理等社会责任的行为。当前,经济形势下行,煤炭企业效益下滑,资金短缺,建议相关部门考虑该公司实际困难,不缴存风险抵押金。
4)建议对用于内部单位供电的煤层气发电企业给予补贴电价优惠政策,因为对内供电主要是用于生产经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电力紧张局势。
5)建议国家审慎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如果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业内人士认为煤炭资源税税率约为2%~5%。该公司2012 年商品煤销售收入为466028万元,若按最低税率2%税率计算,2012年应交资源税9321万元,比当前的2139万元增加7284万元。鉴于煤炭企业平均税负达到了13%以上,煤炭企业经济下滑的情况下,建议审慎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
6)该公司萍乡矿区煤炭资源濒临资源枯竭,大部分煤矿都不同程度的实行复采。建议对复采煤矿不再征收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同时对资源回收作出贡献的煤炭企业给予一定的复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