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与网络民粹主义的本质区别
2014-08-15胡倩
胡 倩
(华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泉州362000)
群众路线,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和中国化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根据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体和历史创造者的理论做出的创新和重大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实践中形成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思想路线。在当今社会,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更多的人通过互联网参与社会热点讨论、发表政治见解、监督政府行为,构成了一幅“网络民主”的画面。互联网介入政治,如同打开了潘多拉魔盒,在释放网络民主的同时也释放出了网络民粹主义。网络民粹主义看似与群众路线相似,但本质上既曲解了群众路线,又不符合历史实际,在社会上也产生了消极影响。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群众路线与民粹主义的本质区别作深入研究,以正本清源,科学认识这一问题。
一、群众路线与网络民粹主义都强调人民的价值,但其内涵具有本质区别
民粹主义是一种具有历史复发性的社会政治现象,是现代化的产物。19世纪70年代以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政治文化氛围的国家中,在这些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民粹主义不时闪现。最初,在俄国激进的知识分子“到民间去”的口号激励下,试图带领底层的农民阶级一道解决瓦解中的俄国资本主义社会所面临的难题,在俄国残存的“村社”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新型的社会主义。同时,在美国的西南部,农民也意识到了底层的变革力量,他们甚至试图控制政府,以此来获得“对通货制度、铁路和公共土地处置”的权力。在这两次典型事件之后,民粹主义在全球各个角落蔚然成风。
尽管“民粹主义在本质上是一个破碎断裂的概念”[1],但其核心元素始终不变。“民”和“民粹”是构成民粹主义的核心元素,也是我们认识民粹主义的起点。在民粹主义的概念中,“民”表面上代指“人民”,但在实际中更强调中下层大众,表达的是对中下层大众的极端推崇,“平民化”、“民众观”等都是民粹主义主义的标签,民粹主义始终与直接民主、平民化、大众化等政治诉求联系在一起,用席尔斯的话来说,民粹主义就是“一种对平民百姓、未受教育者、非智识分子之创造性和道德优越性的崇信”。[2]民粹主义的“民”首先突出的是纯粹的数量概念,即大多数人、群众、金字塔的底座。这种数量上的概念是极具意义的,因为数量众多可以赋予更大的合法性,可以压倒一切反对势力。[3]在网络民粹主义的视野里,广大网民就是“人民”,而官员、富人、知识分子都是“敌人”,他们宣称自己代表“人民”的利益,为人民的“呼声”维权。
与此观点相应的是群众路线,群众路线也强调人民群众在历史进程的重要作用。“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群众路线的核心内容,它强调在领导群众进行一切实际工作时,要想取得正确的领导意见,就必须到群众中去调查、研究,把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相对于网络民粹主义中人民的单一的“数量”概念而言,群众路线中的“人民群众”更多的是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范畴,从质上说是指一切对社会历史发展起推动作用的人们;从量说是指社会人口中的绝大多数,是指推动历史发展的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总和。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说:“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4]
那么,网络民粹主义和群众路线究竟谁才是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呢?网络民粹主义者自称是人民群众的代表,宣扬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但其实他们所谓的“人民”、“人民利益”和“人民的多数”都应该遭到质疑。在网络“水军”、网络“大V”频出的境况下,网络民粹主义中“人民”就遭到了质疑,而谣言四起、造谣滋事的频发更应让我们理性的看待他们所谓的“人民利益”,而数百万人(往往没有这么多,多则几万、几十万)跟帖的网络事件,放到十三亿中国人中也只是少数,如果为了这“百万人”的利益,或者仅仅是呼声,去损害其余大多数人的利益,孰轻孰重,一目了然。而群众路线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看待人民,才是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以上从“人民”的概念和范畴上,我们可以看出网络民粹主义与群众路线的本质区别。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从网络民粹主义和群众路线的目的和结果中看出二者的区别。
对于“民粹”的内涵,目前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民之精粹”,即一部分精英一方面承认人民利益的重要性和人民支持的意义,另一方面又认为人民是消极落后和愚昧保守的,所以他们自视为人民的精粹,代表人民群众;另一种是“民为精粹”,即“以民为粹”,他们将“人民崇拜”作为基本的信仰,认为真正的智慧和创造力属于人民自己,他们崇尚人民的力量、智慧与品格,坚持认为知识分子的首要职责是向大众的智慧学习。[5]但无论是“民之精粹”还是“民为精粹”都与群众路线有着本质区别。21世纪初,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民粹主义以互联网为媒介而形成新型的民粹主义,即网络民粹主义。网络民粹主义者把自己打造成英雄式的公共知识分子或者道德楷模,实质是为了进行政治或者经济等的冒险。在网络传播过程中,网络民粹主义往往破而无立,它的人民至上的理念或与民本主义、民族主义思潮结合,形成网络监督;或与消费主义、物质主义、反智主义相结合,造成语言暴力、“哄客”现象、恶搞文化等。[6]总体来说,弊大于利,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相对于网络民粹主义而言,群众路线更注重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领导中国革命的实践中,正是因为我们党坚持和发扬了群众路线,才保证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
二、群众路线与网络民粹主义都强调民主,但民主的内涵具有本质区别
从工作方法上来看,民主集中的方法是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群众路线所强调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前者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后者就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无论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还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发展民主、落实民主。毛泽东就曾说过,在我们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作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4]。
相对于群众路线而言,民粹主义也强调民主,但其更强调形式上的极端民主主义,倡导全民公投、直接选举等形式的直接民主。这种直接民主色彩的“广场政治”在历史上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在当今几乎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实现。网络民粹主义作为民粹主义在互联网上的延生,更加重了民粹主义“广场政治”的色彩,“广场政治”在互联网上频频上演,给一些野心家和不负责任的民粹主义者带来机会,他们只讲民主不讲集中,其言论和行为给民主和法制带来严重的威胁和伤害。例如在夏俊峰案中,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在与妻子在沈阳摆地摊时被城管查处,夏俊峰在被带到执法办公室后与城管发生争执,随后持随身携带刀具将两名城管刺死,2011年5月9日,夏俊峰案宣判,夏俊峰获死刑。2013年9月26日,夏俊峰被执行死刑。舆论的一边倒的关注夏俊峰,而对于死者家庭的关注程度远远低于对夏俊峰的关注。拔刀相向、砍死砍伤无疑是触犯法律的行为,虽然死者是“城管”,但同时也是个体,也是人民,如果从城管与小贩之间的矛盾出发,一些秉承民粹主义思维的论者就会罔顾轻重、混淆事实,将死者作为“城管”的代表,也就是权威的代表,将所谓的“民众利益”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老百姓做什么事情都可以原谅”,网民这句话道出了民粹主义的实质。网络民粹主义者在言论、行为上表现出来的是纯粹的民主主义,当他们的意志、话语得不到满足,或者有人对他们的言论提出质疑或反驳意见,他们就会群起而攻之,通过人肉搜索等手段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在“人肉搜索”的过程中,网络民粹主义者扮演着“红卫兵”的角色,他们俨然是道德的仲裁者。如果专家、教授出来澄清、辟谣等,网络民粹主义者往往会在不清楚事情真相的情况下就谩骂这些人为“砖家”、“叫兽”,或者故意对专家的话断章取义,以此来掀起社会、人民群众的不满,引起民众的激愤。按照英国学者保罗·塔格特的解释,“哪些是人民,哪些不是人民,在实践中民粹主义者更容易确定后者。对社会集团的妖魔化,特别是对精英的憎恶使民粹主义者树立了政敌,但这也正是其构建自身的一个重要部分。……更为重要的是,民粹主义者有这样的倾向,他们通常站在自己所排斥、厌恶的社会集团的对立面上来描述自身。民粹主义者的言语中充满了对头脑敏锐的知识分子、官僚、雇佣文人、财主、强盗头领、披头士和财阀的诋毁。”[7]
就二者所强调的民主而言,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对于群众的不同问题、意见等认真听取,求同存异,对于群众不合理、不合法的意见、建议等,积极规范引导,最大程度地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才是真正的民主。
三、坚持群众路线,破除网络民粹主义
网络民粹主义的出现正是社会处于问题状态的信号,网络民粹主义的诉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反映了下层社会对当今社会的不满。化解网络民粹主义根本之道是要坚持群众路线,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一)坚持群众路线就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群众路线自产生之初,就坚持真正走到群众中去,到群众中去调查、研究、发现问题,保持与群众的紧密联系。所以,当今我们坚持群众路线就要真正坚持方针、政策的要求从群众中。要想做到从群众中来就必须要群众中去调查、研究,才能发现问题,了解群众的真正需要。政府部门和官员应当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不能脱离人民群众,脱离人民人民群众的顶层设计犹如空中楼阁,不接地气也就不能长久发展;而知识分子在发表言论或者提出构想时,也要顾及人民群众的感情和利益,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真正切合群众生活实际,做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党的路线方针制定之后,各级地方政府也应坚决贯彻落实,让“惠民”措施真正落实到人民群众中去。
(二)坚持群众路线就必须坚持“民主集中”
网络民粹主义思潮总是现实生活的反映或观照。对待网络民粹主义,我们要一分为二的看待。网络民粹主义坚持人民至上,这与群众路线有一定程度上的吻合。网络民粹主义思潮遏制权威和精英,关怀弱势群体,这是中国现实所需要的,也是进步的。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网络民粹主义的隐蔽性,它打着“人民至上”、“民主”的旗号,人民群众很容易被民粹主义华丽的表面所误导,在不调查、不了解事情真相的情况下混淆是非、错误判断,最终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对待网络民粹主义,我们既要正视其包含的正当要求,尤其是处于社会边缘的平民的要求,更要防止网络民粹主义对现实社会造成的破坏,引导其理性化、规范化的发展。
(三)“群众路线”要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机制
“群众路线”的非制度化使得群众路线的执行更具灵活性和多样性,更能适应不同地区、不同群众的要求。但是总的来说,“群众路线”的这种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缺失往往使其具体操作难以有效规划、开展和衡量,使得更难发挥党和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往往更融入沦入一种口号、一种形式。毛泽东曾经说过:“我们需要建立一定的制度来保障群众路线和集体领导的贯彻实施,而避免脱离群众的个人突出和个人英雄主义,减少我们工作中的脱离客观实际情况的主观主义和片面性。”[8]群众路线与网络民粹主义在很多时候就像真理与谬误一样,往往只有一步之遥。把握适当就是群众路线,过犹不及就陷入了民粹主义,所以为了更好地把握尺度,要加强“群众路线”的制度建设,使“群众路线”常态化,而不是三天打渔两天晒网,损害人民群众的积极性。
[1]保罗·塔格特.民粹主义[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30.
[2]Edward Shils.The Intellectuals and the Power and Other Essays[M].Chicago and London: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2:20.
[3][英]吉姆·麦克盖根.文化民粹主义[M].桂万先,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16.
[4]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94-1095,899.
[5][美]莫里斯·迈纳斯.马克思主义、毛泽东主义与乌托邦主义[M].张宁,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79.
[6]王国华,张剑.网络民粹主义:缘起、影响与应对[EB/OL].http://www.qstheory.cn/lg/gc/201006/t20100622_34298.htm.
[7][英]保罗·塔格特.民粹主义[M].袁明旭,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127.
[8]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六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