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式教学法在侦查实训中的应用探索
2014-08-15庄华,洪革
庄 华,洪 革
(广东警官学院,广东 广州510440;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上海201108)
参与式教学在近二十年的国内教育界已经被屡次提及,无论是中小学教育还是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各层次教学,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公安院校也有不少教师将其用于基础课和专业课程的教学之中,普遍反映良好。在公安教育中,特别是在实训教学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如何将参与式教学融入其中,以收到更好的教学效果,同样是值得探索的课题。
一、参与式教学的内涵及特点
关于“参与式教学”一词,在20世纪后期出现,起初参与作为一种项目执行的方式,用于一些国际项目的实施过程,后来由于其良好的实施效果被逐渐引入教学领域。对于参与式教学的概念,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认识,如台湾政治大学参与式教学研究及发展办公室认为:“所谓参与式的教学方式,是以学生为学习主体,发掘问题,提出问题,一起参与课堂上的讨论,发表意见,并分析问题,寻找可能的方案。”
国内见到较早的文献中,有如此定义:“参与式教学法是一种合作式或协作式的教学法,这种方法以学习者为中心,充分应用灵活多样、直观形象的教学手段,鼓励学习者积极参与教学过程,成为其中的积极成分,加强教学者与学习者之间以及学习者与学习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反馈,使学习者能深刻地领会和掌握所学知识,并能将这种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①陈华. 参与式教学法的原理、形式与应用[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1(6):159-161.
参与式教学在公安教育中也并非被首次提出,如在大学英语②高建华.参与式教学在大学英语教学中的应用与实践[J].公安教育,2009(4):65-68.、外籍禁毒执法警官培训③王竞可.参与式方法在外籍禁毒执法警官培训中的综合运用[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7(2):27-31.、刑事侦查学课程④陈刚,井晓龙.刑事侦查学课程的参与式教学法研究[J].公安教育,2008(6):41-43.中同样被部分具有创新意识的教师和学者在教学过程中所运用。
综合各家观点,可认为:参与式教学是一种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鼓励学习者积极参与教学过程的合作式或协作式的教学法。参与式教学改变了过去被动式、灌输式、填鸭式的教学方式,调动了学习者的学习兴趣,让他们参与到备课、授课、讨论、作业反馈等多个教学环节中,实践证明是一种积极有效的教学方法。
二、侦查实训中应用参与式教学的必要性
(一)大学生学习规律和记忆特点的需求
美国缅因州国家训练实验室曾对于学习两周后学习内容的留存率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著名的“学习金字塔”模型,该模型将学习形式分为七种,依次为“听讲(Lecture)——阅读(Reading)——视听(Audiovisual)——演示(Demonstration)——讨论(Discussion)——实践(Practice Doing)——教授给他人(Teach Others)”。根据研究结果,这七种学习形式的学习内容平均留存率依次为“5%——10%——20%——30%——50%——75%——90%”。由此可见,听讲、阅读、视听、演示这四种被动学习方式的学习效果相对较差,而讨论、实践、教授给他人这三种主动学习方式学习效果相对较好。
当然,对于教学而言,提高学生学习内容的留存率也并非教学的唯一目的,教学内容的完整性、教学目标的指向性、教学工作的效率,同样需要在教学设计中综合考虑。但即便如此,在教学中增大主动学习方式的比例,提高学习效果,已经成为近年来国内外各层次教学的共识。
参与式教学由于其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特点,充分考虑到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作用,创造出调动学生参与教学积极性的情景,符合大学生学习规律和记忆特点的需求。
(二)侦查工作的性质和特点的要求
侦查工作是一项实践性极强的执法工作,既需要侦查人员具有刑诉法、刑法、刑事办案程序等相关的法律知识背景,在工作中体现相当的法律素养,又需要侦查人员能够灵活掌握访问、笔录、审讯、抓捕等实践技能。这就决定了作为侦查员不能仅仅具备理论知识,还需要具有在理论指导下的实践能力。因此,能够模拟真实环境,让学生具有动手机会的参与式实训课程在公安院校受到重视。
侦查实训教学主要是结合侦查实训的场地设计案情,通过模拟刑事案件发生时的情景,让学生在模拟实训过程中扮演一定的角色,如指挥员、侦查员、现场勘查技术员、证人、被害人、见证人等,并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达到运用侦查相关知识,掌握相关侦查技能的目的。通过实训后教师点评,可以评价学生在实训中的表现,避免学生在工作过程中由于不熟悉法律和办案程序造成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严重后果。这成为从理论到实践的重要过渡,因此在近年来受到国内各公安院校的高度重视并得到广泛推崇。如何在实训中更好地提高学生的参与程度,让学生真正能够融入实训所创设的情景之中,值得我们在实践中探索和实践参与式教学法。
(三)提高侦查实训教学效果的要求
侦查实训必须以模拟真实案件为基础,传统的方法通常是:教师搜集案例,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教师或实验教师布置现场,学生根据给予的案情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并在此基础上采取搜查、辨认、讯问等一系列的侦查措施。这样的实训教学,最大的弊端在于学生无法真正进入案情中的角色。侦查工作最大的魅力在于其是一种探索性工作,侦查案件、搜集线索从而水落石出的过程,是一种问题求解的过程,虽然艰辛但却有所期待,只有付出努力才能最终有所回报。但是,传统的实训方式恰恰无法提供这种悬疑性,无法给学生带来探索性的快乐,学生只是机械地按照教师给定的条件按部就班完成工作,其实训效果必然大打折扣。
笔者在香港警察学院参与标准侦缉训练课程SCIC(Standard Criminal Investigation Course)时,曾亲身体验香港警察教官的实训方式。一种是播放案情发生过程的录像,学员观看录像后作为案情中的证人或被害人接受警察询问,由于扮演警察的学员并未观看过案情录像,因此对于案情细节需要通过询问获得。另一种是教官带领一组学员,先讲述案情要求,之后由学员演练一遍后报警,接警后扮演警察的学员抵达现场,开展各种搜寻物证、调查证人、抓捕疑犯等工作。两种方式都能够创造出一种探索性的情景,使扮演警察的学员有兴趣去认真思考调查询问的方式方法、现场处置的策略等。
受到该课程教学方式的启发,结合内地公安教育的实际和参与式教学理论,通过在侦查专业课程中深化参与式教学的应用,我们取得了一定的经验。
三、参与式教学法在侦查实训教学中的具体实施
侦查专业课程门类较多,本文以侦查专业课程中较为复杂也属于重点的“犯罪现场勘查”课程为例,对于参与式教学的课前设计、课堂训练、作业反馈三个环节作简单说明。
(一)课前设计
良好的课前设计是实训教学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课前设计包括案例设计、人员分工、场地安排、预演练习、器材准备五个方面。
1.案情设计
案情设计是整个侦查实训教学的核心,其不仅仅是案例设计,还包括在此基础之上的从发案到侦查的演练方案设计。案情设计应当遵循三个原则:
(1)真实性原则。真实性是指案例的来源应当是真实案件,而非杜撰空想而来的。教师或者学生可以从网络、报纸、电视上获取各类刑事案件的信息,在此基础上作出一些适合实训的修改以适应校园实训环境。较为理想的案例来源应当是教师利用学生实习、基层调研实践等方式获取的真实案例的卷宗并加以改编而成。
(2)常见性原则。仅从犯罪现场勘查课程的实训目的来看,主要是为了让学生了解现场勘查各人员的分工,掌握基本的现场勘查程序,会现场制作笔录,掌握现场勘查的笔录、摄影、绘图等,不需要一步到位勘查较为复杂的“命案”。从一些简单、常见的案件入手,不仅同样可以训练各项内容,而且便于学生理解,也更有实用性。因为学生参加公安工作后,不可能一开始就指挥、勘查命案现场。
(3)具体性原则。整个案情设计中,对于案情演练过程必须足够详细、具体,从课堂开始学生领取器材的时间、人员,观摩人员地点的安排、人员扮演角色分工、案情演练进程时间表等都要考虑周全,面面俱到。
(4)保密性原则。在课堂正式模拟案件之前,案情中的犯罪嫌疑人、证据、案发过程情况不应被教师和案件当事人之外的人知晓。此举主要是为了提高案件的悬疑性,要求扮演警方角色的学生通过走访调查、调取监控录像等方式来还原案发过程。对案情保密是保证学生实训参与兴趣的重要一环。
2.人员分工
做好人员分工是决定参与式教学参与程度和参与方式的关键。为了提高学生的参与程度,应当给每名参与实训的学生根据其兴趣、特长选择角色。在确定案情后,教师可以将空白的表格发送给学生干部,让他们安排学生角色并交回表格。
从一次现场勘查的实训来看,需要扮演的人员大致有三类:(1)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家属(现场干扰人员)等。(2)警方人员。包括派出所警察(负责接处警、联系侦查员、现场保护)、侦查人员(包括指挥员和负责调查走访的侦查员)、刑事技术人员(负责现场技术勘验、提取痕迹、照相、绘图等工作)等。(3)其他工作人员。包括联防队员或保安(负责现场保护)、见证人、记者(可选,负责现场采访与拍摄、干扰现场)等。
教师还可以安排有一定基础的学生对实训过程进行录像和拍照,以便后期反馈实训过程。教师本人也可对现场进行录像,以便全程掌握实训进程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3.场地要求
实训场地应当与所选择的案例现场类似,但由于不少公安院校①笔者于2013年12月在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参加“全国公安院校骨干师资培训班”期间,曾参观了该校实训场地,该校的实训场地既供实训,又供经营,内部的超市、纪念品店、水果店、理发店、咖啡店等都正常营业。在需要实训时,可临时交由学员扮演角色并进行演练。此种“经营+实训”的模式可为大多数公安院校借鉴。的模拟实训场地是专门为实训而设计的,客观上缺少日常工作、生活活动的痕迹,甚至还保持常年陈设状态或遗留不少前次实训的痕迹,在客观上缺少了真实感与现实感。因此,场地更应当选择具有生活化情节之处,同时还要考虑场地使用者的方便性。因此,可以选择校内人流量较少时段的相关场所,如学生宿舍、便利店、校内公园、运动场、小饭店等。无论是选用已有的实训场地的各种模拟现场,还是正在使用中的真实场所,事先都应当对现场进行清理、布置,重新张贴门牌、地址等。在实训时应当在外围设置“实训正在进行”的明显标志。
4.器材准备
实训器材分为两种,一种是专用实训器材,由院校实验中心或系部提供的;另一种为临时性器材,根据案情不同需求而不同,可由教师或学生准备。为了提高学生的参与性,教师可以向学生提出具体要求,由学生准备。犯罪现场勘查实训所需的器材除必备的现场勘查箱、现场摄影所需的相机、镜头、闪光灯、摄像机、询问笔录、现场记录空白文稿等,还应当根据案情准备一些临时物品,如钞票、烟头、头套、眼镜、手表、手机、银行卡等涉案财物和塑料枪、橡胶匕首等作案工具,丰富的临时物品可以增强实训的真实感,也可以为现场提取痕迹、物品和进行现场搜索创造更多条件。
5.预演练习
尽管经过周密的案情设计、角色分工,场地器材准备也已妥当,但即使对于一次简单的街面犯罪案件模拟而言,也难以一次成功。比如,学生在模拟案发过程中的语言、动作、互相配合等方面不容易进入角色而经常做出与相关身份不符的行为。因此,教师应当提前组织案件相关人员进行演练。教师就学生在案情模拟演练过程中,与学生共同商讨案情的模拟过程,以导演的角度去纠正一些与实际状况出入较大的瑕疵,这个过程也是贯穿参与式教学理念、提升学生参与程度的过程。经过3到5次的预演,扮演案件当事人的学生基本对于案发过程已经较为熟悉,案发过程中容易出现的疏漏就可以大为减少,此时整个课前准备阶段可以结束,准备进入课中训练阶段。
(二)课堂训练
经过前期的充分准备,需要按照预演练习环节的案情进行重演,之后根据实训演练时间任务表各步骤依次进行即可。步骤如下:
1.案情重演
案件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按照预演方案,将整个案件的发生过程模拟重演。大多数现场的物证均在模拟案情再现中形成,如留在现场的作案工具、犯罪嫌疑人遗留物、手机、钱包、赃物等。少数物证(如血迹等)则需教师根据现场情况事先准备好血迹或者其他替代物。
2.现场保护
案情重演结束,应当由案件中的被害人或证人手机致电给派出所(扮演所长者)报案并说明情况,所长指挥派出所民警赶往现场,组成现场保护组开展现场保护工作。之后由派出所所长扮演者致电刑警大队(大队长),请求侦技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现场保护过程中,根据案情需要,可安排记者或者被害人家属等对于现场进行干扰,考核现场保护人员的应变能力。
3.现场勘查
刑警角色扮演者抵达现场后,首先邀请群众作为见证人,再由现场指挥员按照计划将警员分为技术勘验组和调查访问组,分别开展现场勘验和调查访问工作,分别进行痕迹、物证提取、现场照相、现场绘图以及寻找被害人、证人制作询问笔录等工作。教师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应当跟进学生各项工作进程,学生对于技术勘验中有疑问之处,教师要及时解答,对于勘验、制作笔录过程中的一些明显错误也应及时更正。
4.勘查结束
整个现场勘查工作完成,则可宣布勘查结束,现场保护组、技术勘验组、调查访问组同时停止工作。教师安排学生打扫现场,清理实训带来的各种痕迹、物证后可以列队进行小结。
5.课后小结
在课程最后的小结阶段,可由案件当事人代表小结在案情重现阶段的表现情况;观摩实训的学生代表小结整个实训过程中各方面角色表现;警察角色代表和见证人小结警察在现场保护、现场勘查过程中的优点与不足。最后由教师做小结并进一步对实训作业提出要求。
(三)作业反馈
学生实训的作业是检验实训效果的重要依据。一次现场勘查实训需要提交的作业包括:
1.现场勘查记录。此部分作业为实训作业的主体部分,由刑警角色所属学生组完成。具体包括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绘图2张(现场方位图和现场概貌图)、现场照片若干张。
2.现场勘查实训小结PPT。此部分作业为实训小结内容,由派出所民警角色所属学生组完成。内容主要包括现场勘查实训过程的照片,以及对现场勘查的优缺点、经验与教训进行总结的小结。
3.现场勘查实训视频录像。在参与实训的学生中遴选出一名熟悉视频制作的学生,按照“微电影”的形式,将整个视频过程中拍摄的视频、照片、作业等编辑整理成为一部实训小电影。
对作业进行反馈可选择在课堂上进行,由以上三项作业的负责人分别对所完成的作业进行介绍,教师进行最终点评。经实践,一次实训如果能够按照以上程序完成,既可以让学生对侦查实训印象深刻,还能够创造师生间融洽和谐的氛围。
四、结束语
根据近年来侦查实训教学的实践,教师和学生普遍认为,参与式教学的实训方法显著增强了实训的逼真性,提高了学生的参与程度与学习兴趣,有效提升了训练效果。然而,此类实训依然处于少数教师的自发状态,难以推广。究其原因,缺乏相应的实训保障是首要原因。因为上述实训方式需要教师付出远超过实训课时所需的实训设计、准备、预演时间,若仅凭一名教师之力难免势单力薄;而若配备相应的实训教师,或在排课时错开平行班教师,从而可以互相支援也是解决之道。此外,由于实训需要的时间较长,如一门课程的总课时为32学时,实训若仅能安排两节课进行,时间就会显得十分紧张。因此,在不增加总课时的前提下,应当至少保证每次实训有连续三节课的实训时间。
此外,从实训课程整体设计来看,原有的现场勘查课程实训设计往往将现场勘查中的各个环节单独设置若干次实训,这种设计并不科学,一是不符合工作实际,二是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协作意识。根据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设计理念,较为理想的实训应该是设计3到4次难度逐渐递进的实训,勘查对象可以先从简单的街面抢劫或诈骗现场开始,再到普通入室盗窃或绑架案件现场,最后再到抢劫杀人或街面的多人伤害现场等较为复杂的案件。每次让不同组别的学生承担警察角色,不参与实训的学生观摩学习,通过反复多次的训练一定能提升学生的侦查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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