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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罗斯特诗歌中的“美国梦”意蕴新探

2014-08-15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美国梦弗罗斯特诗人

王 芬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5;湖南科技大学,湖南 湘潭 411100)

罗伯特·弗罗斯特是美国二十世纪最杰出的诗人,在美国文学史上有着独一无二的地位。他曾四次荣获普利策奖,也是惟一受邀在美国总统就职典礼上朗诵诗歌的诗人。他的诗歌深受美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喜爱,他在中国拥有着众多的读者。2013年6月,国家主席习近平与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美国加州安纳伯格庄园举行会晤时,指出:中国梦与美国梦是相通的。而弗罗斯特的诗歌记录了诗人对“美国梦”的追求历程。因此,对弗罗斯特诗歌中的“美国梦”意蕴进行探析,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美国的文化;而且对我们实现 “中国梦”将会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参考。

一、社会语言学与弗罗斯特诗歌语言

社会语言学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才兴起的一门新学科,是研究语言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学科。社会语言学的侧重点是从社会的角度来研究语言,其任务在于描述 “语言和社会结构的共变”[1]。而语言在诗歌中,却是诗人拿来作为传情达意的工具,因此,诗歌语言也离不开社会生活。从社会语言学角度探讨诗歌,就必须了解诗歌语言的特点。

(一)自然语言与诗歌语言

自然语言是相对于诗歌语言而存在的。语言具有创生性和规约性,而自然语言以规约性为主导,诗歌语言以创生性为主导。自然语言中有诗的元素,而诗歌语言在自然语言中得到升华。法国诗人马拉美认为,诗歌语言是 “与日常生活中的消息性语言截然不同的生成性语言”。美国符号论美学家苏珊·朗格指出:诗歌语言 “从根本上说来就不同于普通的会话语言,诗人用语言创造出来的东西是一种关于事件、人物、情感反应、经验、地点和生活状况的幻象。”[2]

诗歌语言在现代西方被称为 “诡论语言”,美国耶鲁大学教授布鲁克斯主张在诗歌创作中必须运用这种语言,他说: “诗的语言是诡论语言”。诗论家杨匡汉把诗的语言命名为 “佯谬语言”,“诗人在表达真理和真情时,则往往求助于佯谬语言——表面上似乎荒谬与诡谲,实际上从审美心理模型的角度看,是更见流动、更合理的语言。”[3]

诗歌是用其语言向读者提供形象,使读者产生艺术联想,形成意味无穷的诗境,因而诗歌语言必须凝炼、生动。因诗歌的篇幅相对短小,为了在有限的篇幅包含深广的生活内容,收到寓万里于尺幅的艺术效果,诗歌语言较其他文学样式的语言而言,也就更具有抒情性、含蓄性、精炼性与跳跃性。

(二)弗罗斯特的诗歌语言特点

诗歌语言的特点在弗罗斯特诗歌中得到完美表现。弗罗斯特坚信他的诗歌语言 “简单到了运用日常用语的程度”。虽然他的诗歌语言没有惊人的渲染,没有刻意的雕饰,却是 “简单的深邃”[4]。弗罗斯特强调诗人应该学会恰当使用自然的方言,利用人们日常生活用语的声调向读者传达思想。例如:诗人在 《割草》 (江枫译本)中写道: “林边一片寂静,只有一个声音,那是我的长柄镰刀对地面低语。它说些什么,我并不十分清楚,也许……事实,是劳动所知最美的美梦,我的长镰低语,留下牧草晾晒。”[5]这首诗表面上似乎荒谬与诡谲,不同于普通的会话语言,实则通过长柄镰刀的窃窃私语表现诗人对劳动的歌唱和赞美以及对田园生活的向往;而且口语化的语言为这首诗增添了清新的气息。

弗罗斯特通过自己的创新把精湛而朴素的语言寓哲理于通俗,融深刻于平淡,借景抒情,以景写理,为世人展示了一幅幅蕴含人生真谛的动人画卷。牛津大学诗学教授罗伯特·格雷夫斯认为:“弗罗斯特是第一位真正可以用世界标准来衡量的美国著名诗人……他的诗歌创作没有依托古老的欧洲诗歌传统,也不靠模仿前人的成功之作,而是通过自己辛勤的实践,直至最终找到了一条既适应 ‘美国气候’又符合美国语言的诗歌创作之路。”[5]

二、弗罗斯特诗歌中的 “美国梦”意蕴探析

弗罗斯特常被称为 “交替性的诗人”,因为他处在传统诗歌和现代派诗歌交替的一个时期,从其诗歌语言特点,就可看出社会生活对其创作的影响。“美国梦”是美国文学创作中的永恒主题。詹姆斯·特拉斯洛·亚当斯 (James Truslow Adams)在 《美国史诗》中指出:让我们所有阶层的公民过上更好、更富裕和更幸福的生活的美国梦,这是我们迄今为止,为世界的思想和福利作出的最伟大的贡献。弗罗斯特追求美国梦的内涵因其复杂经历与人生感悟而发生变化。

(一)弗罗斯特的人生经历对其诗歌的影响

弗罗斯特一生历尽艰辛和痛苦,幼年丧父,中年丧妻,老年丧子。

诗人写诗不仅是在写经历,其实也在写文化。追寻弗罗斯特一生的创作踪迹,我们发现其早期诗歌突出田园诗风;二十至三十年代的诗歌表现感悟人生;四十年代的诗歌体现战胜苦难;晚期诗歌呈现艺术与社会的互动[6]。弗罗斯特诗歌,可以说是诗人的历史宿命与社会生活之间的神秘联系。

命运的坎坷使弗罗斯特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人生哲学观和诗学观。弗罗斯特的人生哲学观类似于中国的中庸之道。他认为最重要的就是在对立矛盾的事物间保持平衡,不偏不倚,取得和谐,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极端带来的不利影响,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他曾在一次谈话中说:“我喜欢走中间路线,喜欢跟同我一起走中间道路的人谈话”。

弗罗斯特独特的处世哲学使得他的诗学观寓矛盾与和谐于一体,具有功用诗学观和表现诗学观。弗罗斯特在 《诗歌创造的形象》提出的 “诗以欢乐开始,以智慧结束”,包含了功用诗学和表现诗学的观点。在诗歌创作的实践中,弗罗斯特就是以 “诗以欢乐开始,以智慧结束”作为他创作的宗旨,这使他的诗歌既有魅力又能持久;既能怡情又能教育[7]。因此,弗罗斯特诗歌中充满着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的对立统一。弗罗斯特在与世界有着恋人般的争吵过程中,虽产生过一丝悲观厌世的情感,但是诗人却依然能将自己对世界的依恋和热爱流露在诗歌的字里行间,并在诗歌的字里行间传递着自己对人生百态的深刻思考[8]。

(二)弗罗斯特诗歌呈现其 “美国梦”的追求历程

1.弗罗斯特诗歌孕育的个人 “美国梦”

弗罗斯特诗歌孕育的个人 “美国梦”就是“美国梦”的开拓、进取和独立精神,期盼人与自然和谐。

弗罗斯特早期徒步漫游过许多地方,被认为是 “新英格兰的农民诗人”;他在诗歌中塑造了众多的劳动者形象,如 《割草》中的割草工, 《规矩》中的收草工, 《收落叶》中的体力劳动者等,他们生活贫困,却为了创造生活而努力劳动,他们的梦想就是 “幸福就在劳动之中,收获就在劳动之中。”诗人就是用最单纯的手法写出最丰富的作品,告诉读者诗歌创作如同劳动,使人活得充满激情,更有信心追求梦想与憧憬。然而,十九世纪以来,美国工业化的进程给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造成了巨大毁坏。弗罗斯特内心的田园意识使他对人与自然的关系有着深刻独到的认识,他在诗歌中对现代工业文明进行了犀利的批判[9]。《最后一片牧草地》象征着最后一个未受人类破坏的纯净的自然;这种忧虑也凸显在 《城中小溪》。这些诗歌蕴藏着浓烈的生态意识,对当今仍有指导意义,它促使人们反思人类面临的生态问题,关注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促进生态文明的建设。

2.弗罗斯特 “美国梦”的破灭

从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弗罗斯特经历了从梦的迷茫到梦的破灭。弗洛斯特在姐姐病死精神病医院后,对生活感到了恐惧,曾在诗歌中表达过自杀的念头。诗人把自己的灵魂分为了两半,一半用来记录社会现实,另外一半用来美化事物艺术的升华。他的三首代表作 《摘苹果后》、 《白桦树》、《雪夜林边停》都不同程度地让人感受到了现实的沉重和束缚[10]。现代物质文明的高度发达过度地纵容了 “人性中的欲望”。 《摘苹果后》讲述一个果农,梦想采摘苹果获得丰收却美梦难圆。诗歌中 “苹果”变成了一种象征,它不但象征着劳动的果实、事业的成功,而且象征着促使人们不顾一切去追求金钱、名誉、地位和权势的“美国梦”。 “美国梦”刺激了资产阶级道德观极端、利己主义思想的蔓延[11]。通过诗篇,我们看到诗人绝望的神情,因为脆弱的 “苹果”暗示了“美国梦”如同肥皂泡一般,美丽而又容易破灭[12]。残酷的现实生活击碎了诗人心中的 “美国梦”。

3.弗罗斯特涅槃重生的 “美国梦”

弗罗斯特在其 “美国梦”破灭之后,生活的不幸重复发生在他身上,从三十年代中期到四十年代这一段岁月里,弗罗斯特经历了爱女玛乔丽身亡、妻子埃莉诺去世、儿子卡罗尔自杀。这一时期恰逢第二次世界大战,家难国难交织在一起,诗人经历了烈火的煎熬和痛苦的考验,但是命运多舛并没能将他打败,反而促使他坚强地战胜苦难,使其 “美国梦”涅槃重生,并在重生中得到升华;弗罗斯特不再突出个人梦想,而注重将个人的梦想和民族的梦想结合起来,把个人奋斗与民族奋斗统一以来。弗罗斯特在 《基蒂霍克》把过去与现在写到一块,把个人经历与民族历史写在一起,把具体与抽象、科学与艺术融为一体,生动地描写了诗人生命与诗歌创作中的一些重要细节[13]。《未选择的路》则通过一次林中的散步抽象化地告诉我们,生活本来就面临艰难的抉择,抉择带给我们的意义就是生活的精彩。弗洛斯特自己选择了 “一条行人稀少的路”[14],不仅表现其面对挑战的信心,更显示其对诗歌艺术有着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执着。

弗罗斯特从奉献精神、爱国情怀、人生责任三个侧面对社会进行的思考与感悟,展现其独特的诗歌艺术及其对 “美国梦”的追寻、实现和传播,从而成为美国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弗罗斯特曾说:“独创性与首创精神是我对我们国家诗歌创作的希望。”弗罗斯特不仅如此说,也是如此做。他对 “美国梦”的追求不仅是对他自己独特的诗歌艺术进行不懈坚持与可贵的拓展,而且在其诗歌创作中注入 “美国梦”的辐射力。在实现 “中国梦”的实践中,我们应当借鉴弗罗斯特 “美国梦”的积极因素,将个人的梦想和民族的梦想、国家的梦想结合起来,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而奋勇前进。

[1]陈原.社会语言学[M].上海:学林出版社,1983.

[2][美]苏珊·朗格.艺术问题[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3]杨匡汉,刘福春.中国现代诗论 (第2卷)[M].广州:花城出版社,1986.

[4]黄宗英.弗罗斯特研究[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1.

[5]弗罗斯特.弗罗斯特诗选[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2.

[6]李海明.罗伯特·弗罗斯特诗歌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0.

[7][英]法甘.罗伯特·弗罗斯特[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

[8]司广新.论罗伯特·弗罗斯特诗歌的哲学特征[D].沈阳:辽宁大学,2012.

[9]刘瑞英.罗伯特·弗罗斯特的生态智慧[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0 (3):190-195.

[10]Bunshaw S.Frost's Life and Career[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

[11]宋锦萍,范革新.寻找罗伯特·弗罗斯特诗歌中死亡幻想之源[J].科技信息,2007 (14):247-248.

[12]郭心民.罗伯特·弗罗斯特.诗歌中的美国文化因素 [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5):88-90.

[13]黄宗英.完美的缺憾——弗罗斯特与诺贝尔文学奖 [J].当代外国文学,2010 (2):38-46.

[14]黄宗英.一条行人稀少的路——弗洛斯特诗歌艺术管窥[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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