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服务科学发展的辩证思考
2014-08-15尹群岛
尹群岛
(湖南省通道县人民检察院,湖南 通道 418500)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检察事业更具生命力的重要法宝。检察机关担负着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职责,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正确履行检察职能,服务社会科学发展。本文试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对检察机关服务科学发展作一辩证思考。
一、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服务科学发展的第一要责
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也是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检察机关只有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强化法律监督,才能更好地关注民生,体现民意,真正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以依法履行职责为前提,切实关注民生。民生问题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检察机关要切实关注民生,就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自觉抵御权力、关系、人情等各种因素的干扰,严格公正执法,密切关注和满足各类社会群体的现实诉求。在履行批捕、审查起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中,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突出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就业、金融、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抢险救灾、移民补偿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自觉维护法律权威,提高检察工作的公信力,赢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深入推进严打整治斗争,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大力开展治安混乱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尤其是要依法严厉打击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安全、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各种犯罪,促进民生问题的妥善解决。
二是以强化法律监督为先导,努力维护司法公正。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强化法律监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对此,要从满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强化法律监督,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探索、运用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反腐败斗争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形势,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有针对性地加大法律监督的力度,从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受理的每一项诉求入手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对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撤案。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坚决追捕、追诉;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的,坚决不批捕、不起诉。对侦查活动中滥用强制措施的,坚决纠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坚决提出纠正意见。不断建立健全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完善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制度,保证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
三是以化解社会矛盾为突破口,促进社会和谐。化解社会矛盾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在工作中要注重化解矛盾和纠纷,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不能只注重打击,还要着力把犯罪分子改造成不对抗社会的新人;在办理民事行政案件时,不能只满足于判决结果,还要做好当事人的罢访息诉,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稳定,不滥用检察权压制矛盾,让纠纷主体宣泄自己的不满,又要在及时解决现实问题的基础上,积极探究影响稳定的深层次原因。努力从单纯的业务观念中解脱出来,把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坚持预防为主,尽量减少和遏制犯罪,尽早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新矛盾和突发性事件。在调处各种纠纷时,要树立和谐的执法理念,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有序维权,积极配合公安、法院健全相应的调解机制;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
二、坚持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服务科学发展的本质要求
执法为民,就是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机关服务科学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公正执法。
一是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更新执法理念。要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来谋划、来推进,不就事论事,不就案办案,使检察工作更多地服务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目前少数地方和部门服务大局的意识不强,存在着“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重部门利益、轻全局利益”等问题。有的侦查人员素质不高,不尊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应有权利;有的追缴案件当事人的财产程序不规范、理由不充分;有的在执法活动中搞利益驱动等。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这是保障人权的基础。同时在检察工作中要注重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无辜的人不受惩罚。二是正确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任何只求某种单一的执法效果而忽视甚至牺牲其他效果的观念和行为都是不可取的。法律效果是执法活动的基准,而社会效果则是法律效果的延伸。我们既要反对只讲法律效果不讲社会效果,机械办案,又要反对只讲社会效果而不讲法律效果,甚至执法违法、损害法治权威。三是要正确处理依法履行职责与自觉接受监督的关系。从根本上讲,检察机关履行职责与接受监督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因此,检察机关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等外部监督,防止检察权被滥用。
二是加强规范化建设,确保执法效果。检察机关的规范化建设不仅包括执法规范化、办案规范化,而且还包括机关事务管理、检务保障等方面的规范化。实践中个别单位的规范化建设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单位办案流程管理机制形同虚设,没有严格履行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办案规范;有的单位检务督察的手段和方式不灵活,日常督察、个案督察以及专项督察随意性较大,还没有形成制度化,难以有效督促检察人员依法办案;个别单位不按《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对此,我们要以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为重点,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加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着力提高执法能力,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按照全面协调、统筹兼顾的要求,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执法规范化的各个环节,不断完善和创新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机制,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用规范执法来服务大局,用规范执法来提高执法水平,用规范执法来保证执法效果。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公正执法。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国家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范围,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要及时解除扣押、冻结,退还被查扣财物。注意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和声誉,防止在办案中给被查对象及其所在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坚决落实维护人民权益的各项要求,着力解决滥用检察职权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做到办案不忘公正、办案不忘发展、办案不忘民生、办案不忘和谐。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支持律师依法执业,严禁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来获取证据,不得以协助调查取证等名义变相限制或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对经查确实属于错告、诬告或者检举失实,且对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检察机关要主动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对容易激化社会矛盾的案件,要积极妥善处理,防止因工作方式方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加强队伍建设是检察机关服务科学发展的组织保证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推进,对检察机关执法能力和检察人员执法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由于传统执法思想的影响以及部分干警业务素质不高,检察机关的执法理念与执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要求。针对这一严峻的现实,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已迫在眉睫。
一是把抓领导班子建设与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模范作用有机结合起来。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发扬党内民主,维护班子团结。发挥检察机关党组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加强对广大检察干警尤其是共产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是创新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针对极少数干警存在执法不文明、工作进取心不强等问题,检察机关要本着边教育、边学习、边对照、边整改的思路,采取自查、互查、上下帮查、面向社会公开查等形式,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环节,着力查找工作效率低和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不断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充分发挥干警在服务科学发展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是把抓思想作风建设与解放思想有机结合起来。思想作风建设是抓好检察队伍的灵魂工程,也是检察人员坚定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受传统执法思想的影响,少数干警的执法观念仍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距甚远,群众观念淡薄、执法作风粗暴、利益驱动等问题在个别地方还比较突出。有的干警不认真处理或不公正处理群众的司法诉求,对群众冷硬横推、盛气凌人,耍特权、逞威风,简单执法、野蛮执法、粗暴执法;有的工作责任心不强,得过且过,敷衍了事,对案件审查不细、把关不严。这些问题严重背离了党的根本宗旨和要求。检察人员要以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开展理论研讨、专家辅导、专题研读、以案析理等形式,坚持把集中学习、分组学习和个人自学结合起来,切实搞好查摆。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干警,切实解决好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问题,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思想、指导实践,不断提高检察人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在工作中要敢于突破循规守旧的惯性思维,克服经验至上主义,善于查找和发现自己的不足,破除软弱涣散、松垮疲沓的不良风气。
三是把抓业务素质建设与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有机结合起来。当下,有的干警法律专业知识和检察办案的专业技能还不能完全适应办案需要;有的干警平时不注意更新知识结构,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太了解;有的干警只注重埋头办案,不善于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因此,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深入开展以精研法律、岗位练兵、业务培训、整合资源为主要内容的检察业务建设工程;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加强检察业务培训,通过开展“优秀公诉人”、“十佳业务标兵”等活动,繁荣检察文化,提高检察官的职业能力和执法水平。特别是要结合检察工作规律,注意培养和选拔高学历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检察队伍,不断增强检察人员的理论素养和司法实务能力。在抓检察机关业务素质建设的同时,还要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教育和引导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中不断增强党性观念,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各项执法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