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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央投资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思考

2014-08-15周庆波

水利科学与寒区工程 2014年2期
关键词:中央水利水利工程

□ 周庆波

中央1号文件颁发后,中央财政加大了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投资力度,举国上下水利事业呈现出又好又快发展的喜人势头,这为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水利支撑。但在这一新的形势下,由于水利投资迅速增大,建设期短而集中,因此,在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上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利建设事业更好的发展成果,因此,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笔者从工作实际出发,就如何加强中央水利投资管理问题进行了一些思考,现将有关想法提出来,以求得同仁赐教。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看,我国中央投资水利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是规范的,监管工作是卓有成效的。但在新的形势下,中央水利投资管理也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

一是项目建设时前期工作未全部完成,项目审批程序倒置;二是建设实施和资金计划、拨付不符,项目建设要求时间急,水利工程施工工期短,有些工程往往是先开工后下资金计划;三是项目建设内容未经批准改动;四是招投标管理不到位,先开工后补招;四是建设项目没有按时开工、完工;五是竣工项目不及时验收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六是未按基本建设管理要求交付资产。

(二)资金管理不到位

一是中央资金拨付不及时,地方配套资金和群众自筹不到位;二是项目资金未执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和单独会计核算制度;三是未建立相应的会计内控制度;四是核算票据不合规;五是项目资金未全部用于项目建设规定的使用范围;六是项目资金需要政府采购的未按规定采购。

(三)资金监管力度不够

中央水利工程项目资金投入大幅增加,使资金监管力度要求也加大。原有的监督体系和监督方法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有些地方还按老思维进行监管,项目立项没有事前参与,实施过程中没有同步监管,项目竣工后也没有全面监管;有些中央资金项目有专项的资金管理要求也没按要求监管执行;有些项目本需同级的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共同监管,但因为是地方领导统一负责,监督过程不够独立,监管以单一部门专项检查为主,单一部门要求为主,形成的监督效果不够全面,标准不够统一,监管效果总体不明显。

(四)工程效益不明显

中央水利工程项目工程一般是分段投入,建设规划任务分阶段完成,难在单一工程体现大的经济效益;需要实施过程中科学选项,有些工程考虑不周到,配套项目未及时投资,致使工程效益不高;建成的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不明确,维修运行费用没有固定渠道,致使工程达不到设计效益。

二、对加强中央投资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建议

(一)工程立项应科学决策

水利工程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它对今后该地区的影响深远,如果决策不正确,将会使水利工程变成水害工程,贻害无穷。一项工程是否应该上马,需要对它进行多学科的研究,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尤其是专家的意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通过政府批准立项,如果重大的工程最好经人大批准,决定这项工程是否立项。国家对新上水利项目要进行科学论证,要坚持新建和改造两条腿走路的方针,要在宏观上对新建项目和现有工程改造进行经济效益分析,坚持上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凡是能改造、省钱、效益好、工作难度小的项目,就要坚持以改造为主,不要盲目上新项目,浪费钱,浪费资源。

(二)工程建设应确保质量

工程批复后,在建设中要按照“法人负责、施工保证、监理控制、政府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层层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质量终身责任,督促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财务管理应加强

一是领导要高度重视。《会计法》要求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经济状况负总责,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在财务方面的责任,这也要求各单位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作为建设单位负责人要明确工作职责,认识抓好中央投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建设过程中精打细算节约投资,在工程建设中要为今后的管理、经营创造良好的条件,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把加强资金管理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结合起来,严格按制度规定和批准的工程预算、投资计划办理资金收支及结算工作,确保中央水利投资使用的合法合规合理;二是机构设置要健全,人员配备要精良。科学合理的财务机构是做好财务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各级水务部门要建立一个稳固的基本建设管理财务机构,配齐、配强财务机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加强思想教育,解决临时思想,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安心工作,有长远思想,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三是要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全面加强中央水利投资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覆盖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和项目立项、设计、实施、验收、后续管理等环节在内的,整个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管理制度体系。加强中央和地方水利资金管理制度的衔接,各地要根据中央部门颁布实施的水利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和创新资金管理方式,并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

(四)监督体系应完善

加强中央水利资金的监管既要加强水利内部财务监督,也要加强外部监管。外部监管应主要以政府监管为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水利财务监管工作,建立水利财务监管长效机制,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监管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中央水利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对中央水利资金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特别是对重点项目、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项目的资金要进行重点检查,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改变过去事后监督方式,将监督的重心向事前、事中前移,全面加强监管,提高监管水平。内部监督应放在日常工作中,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管理体系,增强项目规范性管理监督,既要对工程质量工程效率进行监督;也要对项目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监督,使中央资金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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