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四年中央八大惠农政策
2014-08-15
一、废止农业税
取消农业税后,全国农民每年减轻负担1335亿元。落实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机具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进行综合补贴、粮食风险基金,每年再逐步提高补贴的标准。
二、粮食最低收购价制度
放开粮食市场的流通,国家实行最低收购价制度,这项政策保障了农民利益,同时也增加了农民种粮积极性,有助于国家粮食安全。
三、农地确权、宅基地确权,农地入市
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权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等,农地入市,抵押贷款,有助于盘活土地。
四、建立统一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2014年2月7日召开的国务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五、降低农产品流通费用
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电价格和运营费用,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强化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监管,完善公路收费政策,加强重点行业价格和收费监管,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监管力度,完善财税政策,保障必要的流通行业用地,便利物流配送,建立健全流通费用调查统计制度。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七、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
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近几年农村水、电、路、沼气的发展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的发展是历史上发展最快的阶段,进步非常明显。
八、制定《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
制定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2011-2020年)》。这次的扶贫政策有两大亮点。一是大幅度提高了扶贫标准。我国以前的扶贫标准较低,中央经过反复研究之后明确提出,新的扶贫标准一次性提高了92%。二是确定11个连片特困地区作为扶贫攻坚主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