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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问题研究

2014-08-15

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参政党民主监督民主党派

马 雷

(廊坊师范学院,河北 廊坊065000)

在国家的民主化发展进程中,如何对权力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是各国政府和人民共同面临的问题。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经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我国选择的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合作型政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人民政治智慧的结晶。但是我们也不能不承认,在这种政党关系格局中,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资源存在着某种闲置和浪费现象,并没有被充分利用起来。因此,如何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的监督功能,完善监督机制,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而全新的课题。

一、当前民主党派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思想认识均不到位

思想上,既有被监督者对民主监督重视不够的原因(这是问题的关键),也有监督者自身监督动力不足、信心不够及主动性不强的主观原因。

1.被监督者存在的问题——党政领导对民主监督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在我国的监督体系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的情况下,党政领导的思想认识水平制约着民主监督的范围和成效。当前,某些党政领导仍然存在着对民主监督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问题。这种认识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一些领导干部觉得民主监督就是对自己工作的不信任,而对于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的现象反倒习以为常。二是一些领导干部对民主监督的重视只停留在口头上,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认为它可有可无。

2.监督者存在的问题——民主党派自觉履行监督职能的意识不够强。一是某些民主党派成员思想上有顾忌。因为建国以后的历次大规模政治运动,例如“反右”、“文革”等,民主党派自身及其成员受冲击较大,从安全角度考虑,某些党派成员不愿意太关注民主监督工作。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往往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不敢提出尖锐的不同意见。二是即使民主监督的意见或建议已经提出,但是有一部分得不到及时答复或落实,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民主监督的保障机制不健全

1.信息沟通渠道不畅,监督者缺乏知情权。民主监督是以民主为前提的,这个民主首先就表现为给予监督方以知情权,知情是民主监督的前提条件,不知情就难以监督。在知情问政、调查研究和咨询质询方面,民主党派的权利尚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知情渠道不够畅通,民主党派成员对很多领域的信息不知晓或知之甚少,难以作出正确的判断,也难以进行有效监督。

2.人事制度不完善,民主党派成员缺少任实职和正职的机会。政府部门的正职由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的较少,担任副职的党外人士在升迁问题上,普遍存在独特的“副职晋升”现象,也就是说从下一级副职直接升任上一级副职。如何扩大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权,是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3.民主监督的权力制约机制缺失。权力本质上是一个中性的东西,它无所谓好坏和对错。但如果对拥有强制性、权威性等特征的公共权力不加限制和制约,它可能就会腐化。当今中国,民主监督的权力制约机制仍然有些缺陷,在产生这一问题的诸多原因中,核心的一点就是对权利与权力的关系界定存在分歧,民主党派只有监督权利而没有权力作保证。多年来的实践表明,由于缺乏权力制约机制,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能否存在、能否发挥作用,全在于被监督者的政策宽容度。

(三)民主监督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

一种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巩固,都是以法律法规作为基础保障的。因此,加强民主监督的立法工作,是进一步完善和巩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需要。民主监督是各民主党派向党和政府表达自己声音的主渠道,但是至今却没有一部直接调整和规范这一制度的法律法规。缺乏专门法律保障的民主监督因此在相当程度上受到制约,整体功能得不到应有的发挥。

二、如何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

(一)党政领导切实提高对民主监督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提高执政能力、构建民主政治与社会和谐的高度来认识民主监督的重要性,提高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同时,要注意保护民主党派开展民主监督的权利,要广开言路,鼓励提出不同意见。对民主监督的意见和建议,要努力做到闻过则喜,从善如流。只要有了真心接受民主监督的诚意,就能真正赢得民主党派的信任和支持,从而在工作上才能少走弯路,取得更大的成绩。

具体来说,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到:第一、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民主党派与共产党是亲密友党关系,参政党对执政党的监督是针对执政党的方针、政策、政府行为等,警醒对方修正不足,弥补过失,从而更好地进步,两者的目标指向是完全一致的。第二、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制约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参政党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制约和监督体制的内在要求。没有行之有效的参政党的民主监督,中国特色权力制约和监督体制的完善将无从谈起。

(二)进一步提高参政党的民主监督能力

1.政治把握能力。政治把握能力是参政党实施民主监督的前提,其关键是对我国的政治体制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否则,就可能犯根本性的错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党制度,这种政党制度的有效运转,既可以避免一党专政所导致的执政党执政能力的必然衰退,也可以避免多党纷争所造成的政治动荡,从而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有效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合作共事能力。多年的实践证明,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政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与共产党合作共事已经成为民主党派的优良传统。要做到与共产党合作共事,就要求民主党派与共产党之间思想同心、工作同步,积极围绕党委、政府提出的奋斗目标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与中国共产党一起,努力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三)增加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实职和正职的机会

民主党派要在民主监督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除了提出建议、意见和担任一些部门的特约人员外,更加重要的,就是让民主党派成员能够融入执政党的干部任命体系中。民主党派成员只有真正进入了各级政府的政治运行环节,才能深入权力内部,通过自身的影响力发挥对执政党的监督作用。

执政党应该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之中,切实提高民主党派成员担任政府部门实职、尤其是正职的比例。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实职和正职,目前仍然存在着一些体制上的困难。执政党应该不断协调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实职和正职后,与党委和部门党组的关系,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及决策制度,解决双方在工作中存在的领导、合作、参政等具体问题。

(四)保护民主党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民主党派在监督过程中,很容易触动一些权力部门、个人以及一些敏感的问题,牵涉一些部门或个人的利益,有可能碰到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因此保护民主党派的监督权利就显得相当重要,这就需要党和政府通过一定的法律形式,切实保障民主党派实行监督的权利。

保护民主党派成员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要明确政策界限,即在坚持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一致的前提下,民主党派可以对某些具体方针政策有不同的意见,要提倡和鼓励民主党派人士反映真实想法,并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做到“言者无罪,闻者足戒”。二是要明确民主党派通过组织系统反映意见、履行监督职责,应受到法律保护。对那些侵犯民主党派的监督权利,对提意见的个人采取打击报复的行为,要依法处理。

(五)逐步实现民主监督的法律化

要真正实现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的有效监督,立法机关制定一部规范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法律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相关法律的制订,明确执政党和参政党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同时,明确规定参政党从事政治活动的法定程序,包括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保障措施。只有用法律的形式保证了民主党派的监督权利,才能激励他们主动对权力运行监督,这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工作:

1.推动立法。民主监督过程是一个对权力进行监控的过程,因此,监督者拥有相应的权力是进行民主监督的重要前提条件。用没有法律保障的非权力来监督强大的政治权力,是不可能取得应有的效果的。

2.完善配套法律。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的同时,国家有关监督机关也应当同步制订和完善诸如《行政程序法》、《财产申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形成一套比较完善和规范的监督法规体系。只有这样,把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的地位、方式及保证措施等从政治上定位、从法律上确定,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才能真正体现参政党的主人翁地位、发挥参政党的积极作用。

三、新时期民主监督工作值得探讨的几个问题

(一)民主监督是权力(power)监督还是权利(right)监督

到目前为止,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属于权利(right)监督的范畴,而民主监督之所以是民主党派履行职能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其根本原因也在于此。民主党派是通过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进行政治监督,这种监督是一种没有强制力的柔性监督,而不是刚性监督。即中国共产党如果认为民主党派所提的意见、批评、建议正确,就予以采纳;反之,就不采纳,这样的监督永远都无法“把权力关进笼子”。

要使民主监督具有实效,必须使其成为有约束力的刚性监督,也就是应该使之成为权力监督。如果把民主党派的权利(right)监督转换为权力(power)监督,那他们所提出的批评、建议,对中国共产党就具有强制性。这就出现了一个两难的问题:第一,如果是柔性监督,那么正确的意见有可能被否定;第二,如果是刚性监督,那么错误的意见也可能被采纳。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究竟是权力(power),还是权利(right)?

当今中国,在国家与社会一体化的格局转变为国家与社会互补互动的时代,社会的多元化引发权力的多元化就成为必然。在此种社会背景下,仍然把民主监督限定在权利(right)监督的范畴是否真的符合时代需求、真的有利于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如果需要调整,那么如何调整才能避免西方多党制的弊端、吸收多党制中的精华,有关党政部门应该就此课题展开调研,找到一条适合中国发展的民主监督之路。

(二)可否将网络监督纳入常规监督体系

在信息化时代,实际上形成了两个舆论场,一个是由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形成的传统舆论场,另一个是由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形成的新兴舆论场。新兴舆论场是独立个体意见的集聚和放大,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越来越大,甚至可以通过舆论压力迫使权威服从大众意愿,对政府的监督作用日益凸现,因此,高度重视网络民意是推动中国民主政治的有效方式。

但是,有一些官员对网络深恶痛绝,认为网络煽动了百姓情绪,于是一旦网上出现了不利于自己的言论,就迅速删帖甚至查封ID,甚至动用公权力对发帖者进行跟踪、报复,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因此如何对网络监督进行恰当监管,利用网络监督的威力为国家的政治清明服务,也成为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1.要提高对网络监督的认识。首先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网络监督,认清网络监督存在的必然性,在此基础上,才能做到虚心接受网络监督;其次,要做到因势利导,善于利用网络监督,使之逐步规范化。

2.要实现网络监督的法制化。立法机关应尽快制定网络监督的法律,以法律规范网络监督行为。一方面要赋予网络对那些乱纪行为曝光的权力,使网络监督只对法律负责,不受其他外部压力的干预;另一方面要网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监督活动,不能滥用网络监督权。

3.要建立网络舆情分析体系。为了更好地发挥网络监督的作用,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建立一种网络舆情的收集、分析及应急机制。及时收集、科学分析有关网络监督的信息,准确判断网络舆情的倾向,并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回应网民的问题,消除疑虑,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三)可否扩大新闻媒体的监督权力

新闻媒体作为社会公器,舆论监督是其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对政府公权力的一种制衡,其监督的背后往往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意见与利益。舆论监督以其较强的时效性,较宽的辐射面,较高的透明度,较大的威慑力,使其在整个监督体系中有其独特的优势。媒体的报道,其实是在帮助政府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能够以最小的代价解决问题。但是,时下的舆论监督呈现出一种奇怪的状态:批评、监督政府的声音,有时是网上有,传统媒体上没有;外省市媒体上有,本地媒体上没有。

某些公权力干预媒体报道的心态不难理解,以为叫停了媒体的报道,就能掩盖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以为矛盾不经报道就不会放大。殊不知公众不会因为没有新闻报道,就放弃保护自己的权益。遮遮掩掩反而会让矛盾不断积累、深化,政府的公信力不断受损,官民之间的隔阂不断加深,最终导致更大的矛盾。所以,政府应该深刻认识到舆论监督是以民制权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完善舆论监督机制,将揭露社会腐败现象的权力作为新闻工作者的法定权力和义务,使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置于有效的舆论监督之下,这对弥补法制建设和道德规范方面的缺失,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总之,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既是我国政治体系内的一种修错机制,也是一种社会反馈机制。它的存在,能够使社会保持一定的弹性,使民意广泛、及时地得以表达,有利于执政党及时了解情况和处理问题,避免社会问题过分淤积,在得不到正常渲泄和释放的情况下引起社会震荡。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就要求民主党派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加强理论学习,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在民主监督中讲大局、讲原则、讲方法、讲团结、讲真话,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来履行民主监督职责。通过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主党派不断提高敢监督、会监督和善监督的能力,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必定会尽快实现,从而把中国建设成在世界上真正具有影响力的政治经济强国。

参考资料:

[1]王远启.民主监督60年[J].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3)

[2]左葛生.关于加大民主党派监督力度问题的思考[J].党史文苑,2005(12)

[3]朱世海.权力还是权利——对民主监督的理论思考[J].新视野,2006(6)

[4]张晞海主编.民主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理论与实践[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

[5]杜宜瑾.关于正确履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的几个问题[J].中国统一战线,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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