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移交后农机安全监理形势与对策刍议
2014-08-15山西省临猗县农机局许迎霞
山西省临猗县农机局 许迎霞
山西临猗县是传统的农业大县,有耕地101418.6亩,占总土地面积的49.57%,是山西省小麦商品粮和商品棉生产基地。随着农业机械化在农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现,如何重视农业机械化发展,安全有效地发挥农机化在带动农业现代化、拉动工业化和促进城镇化中的积极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1 农机安全监理在“三农”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目前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主要是三大块,一是给拖拉机等农用行走机械上户,为机手办理驾驶证、操作证,对车辆及其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年检年审等。二是对联合收割机等农田作业机械及农副产品加工机械进行田间场院的安全监管。三是对所有农业机械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对农机手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具体有以下几点:
1.1 农机安全监理部门作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执法机构,依照国家和地方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者实行严格科学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纠正违章,确保农机生产“零事故”,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使农机手拥有一技之长,成为农村科学技术推广和应用的带头人,为发展农村经济起到了很好的推进作用。
1.3 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在广大农机手的心目中,既是执法者,也是同志和亲人,更是先进农机生产者的参谋和顾问。“有困难,找农机”,在农机手的致富路上,少不了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这个重要的“推手”。
1.4 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在监督、协调、管理农机运输作业、田间作业、跨区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作业方面,在提高农机作业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方面,起到了其他组织和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2 存在的问题
2.1 执法手段弱,执法环境差。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没有赋予农机部门对违反安全管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驾驶人及车辆进行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利,仅仅只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作了规定。静态管理造成了农机监理执法力度薄弱,根据规定,监理部门执法区域仅限于田间场院,对拖拉机在村道上行驶时产生的违法行为无权查纠,致使违章得不到相应的处罚,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履行自己的使命,农机监理部门只能与交警部门联合执法。
2.2 配套服务落后。近几年来,由于运输市场出现变革,拖拉机运输业务大大减少。取消养路费后,柴油价格大幅上涨,变相成了“养路费”,个别保险公司出于盈利目地,在办理拖拉机交强险时,也出现过擅自提高保费标准的现象,这些都大大增加了拖拉机机手们的负担,一年的辛苦收入,在承担了上述这些费用后已所剩无几,造成了投保率、年检率和持证率的下降。
2.3 农机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无牌无证驾驶、黑车非驾、农机载人载客、超速超载和报废续驾等现象依然存在。
2.4 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保障机制不完善,投入资金不足,经费保障不给力,存在靠收费养人、靠收费办事的现象。
3 有利因素
近年来,农机监理的执法环境得到了改善。首先,由县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核发拖拉机及驾驶人牌证照、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牌证照、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及合格标志等。同时,《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使用伪造、变造、过期《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从事经营,或未取得《合格证》从事维修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过期的合格证,限期补办,没收违法所得,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逾期不补办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通知工商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其次,《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为农机事故处理提供了依据。其中的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
因此,实现参公管理,是监理部门唯一的出路,目前,山西省多数地方的监理机构已实现了参公管理,临猗县在不远的将来也有望实现。
4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4.1 强化教育,广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为提高社会对农机安全的自律意识,应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要单位设置农机安全警示牌;在重要路口、集镇、学校等处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播放安全警示光碟,发放安全知识资料等。其次,在驾驶员考试和年度检审期间,对全县农机驾驶员分片集中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切实增强每位机手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4.2 严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牌、证发放。切实做到“两不准,一严禁”,即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农业机械不准挂牌生产,未经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发证;严禁违规异地发放牌证;严把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合格准行和操作员技能考试合格准入关口,在办证申请、集中培训、考试、证照发放等环节,坚决执行“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审批制度,确保发牌、发证和检审的质量。
4.3 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农机监理专项整治工作。农机部门应主动作为,依法作为,科学作为,形成“政府主导,农机主抓,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安全隐患整治新格局,建立农机、公安交警和安监部门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化解农机监理部门无道路执法权的难题,联合执法不能仅限于综合整治和春运等特护期间,必须要形成长效机制,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确保农机生产安全、有序和畅通。
4.4 保障经费,全面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农机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安排足额的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经费,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在基层有人抓,有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