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导师制的理论与实践探讨
2014-08-15罗贤甲兰建军
罗贤甲,兰建军
(广东财经大学,广东 广州 510320)
导师制源于15世纪英国牛津大学的研究生教育,19世纪末被“借鉴”到本科生培养。社团导师制则是导师制在学生社团工作领域的移植。具体来说,社团导师制是指高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建设,提高学生社团活动质量,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发挥学生社团的育人作用,选聘热爱学生社团活动、富有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备良好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或干部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制度。社团导师制作为导师制在社团领域的新发展,加强理论和实践上的探索是摆在教育管理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社团导师制的价值分析
(一)社团导师制有利于学生社团健康长远发展
学生社团是由大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1]。由于受其组成自愿、组织松散、人员流动性大等内生性特点的影响和学生自身成长经验及实际能力的限制,普遍存在发展盲目、工作泛化、活动低水平重复、持续发展能力弱等实际问题。而且随着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学生社团数量更多了,类型更广了,出现了跨校活动增多、与社会联系增多等新情况和新趋势[1]。这些问题和态势迫切需要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呼唤社团导师制。实施社团导师制,指导教师不仅可以发挥其专业特长给予社团专业上的指导,而且能够利用其工作经验为社团发展提供具有前瞻性、全局性的指导意见,既帮助社团制订近期工作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又指导社团的日常工作开展,必将有效促进社团健康长远发展。
(二)社团导师制有利于深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学生社团有着重要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指出“要依托社团等组织形式,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强调学生社团“是新形势下有效凝聚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织动员方式,是以班级年级为主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补充”。社团导师制无疑是全面贯彻这些文件精神的重要抓手,是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社团导师一方面有利于履行育人职责,壮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成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有利于将思想政治教育与社团专业指导结合起来,与社团活动管理紧密联系起来,切实将社团成员的专业学习、兴趣爱好、为人处世等统一起来,寓教于乐,使思想政治教育更具渗透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社团导师制有利于推进学生素质教育
实施素质教育是多年来我国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发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动员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指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学生社团正是在素质教育的推进中快速发展,并日益成为素质教育实施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在社团导师的指导下,不仅学生社团健康发展,而且素质教育的内容得到充实,素质教育的路径得到拓展,素质教育的效果得到增强,课堂教学更为畅顺地延伸到学生社团,学校与社会的对接更加深入,学生的民主意识、规范意识、团队精神、健全人格、创新能力、实践技能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在自主性参与、创造性展示中不断得到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知识、能力与素质实现着更为有效的转化,学生社团对素质教育的促进作用越加深刻。
二、社团导师制的现实考察
(一)社团导师制的困境
笔者通过配额抽样、整群抽样和随机抽样的方法,于2012年年底对广东10所高校的部分社团负责人和社团普通成员进行了学生社团建设情况的问卷调查。样本覆盖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独立学院等三类高校;共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问卷989份,有效问卷861份,有效率87.06%;通过统计软件SPSS19.0对数据进行分析。调查数据显示,社团导师制目前还相当地不规范、不定型和不成熟。
1.社团导师数量不足。每个学生社团至少要有一名教师联系指导,这是当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对学生社团管理的基本要求。中山大学更是明确规定社团必须有两名指导教师,一名是党政管理干部,另一名是专任业务教师。但普遍的情况是在新社团成立时坚持了这样的要求,之后往往流于形式,名不副实。调查数据显示,超过三成 (占34.0%)的受访学生表示自己所在的社团没有指导教师,15.9%的受访学生对其所在社团是否有指导教师不清楚,明确表示有指导教师的仅五成 (占50.1%)。一个学生社团配备一名导师的要求尚且远未达到,同时配备一名党政干部和一名专业教师担任导师的情况就更不理想了。所以不少社团缺乏教师的指导是不争的事实,社团导师在配备数量上并未能满足社团发展的需要。
2.社团导师指导不力。在选择有社团导师的受访学生中,认为导师“能把握社团发展定位和方向,指导深入到位”的仅占28.4%, “只进行过简单的建议”和“基本没有指导”的合计占55.3%;13%的受访学生选择“指导教师从不参加社团活动”,选择“指导教师很少参加社团活动”的占27.6%,两者合计超过四成(40.6%),选择“偶尔参加活动”的占31.2%,选择“经常参加活动”的占19.5%,选择“每次都参加活动”的仅8.7%。说明社团导师对社团的指导是不到位的,甚至缺位现象突出。这在对“目前学生社团发展遇到的主要问题”的回答 (单选)中得到进一步的印证,“教师指导不够”(占16.3%)是仅次于“经费匮乏,场地不足” (占37.5%)和“学生参与积极性不高” (占19.9%)的第三大问题。
3.导师指导欠缺实效。目前,高校学生社团并未达到学生的期望,46.7%的受访者认为参加社团活动使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只有少许提高,认为完全没有提高的占15.1%,认为加入社团完全实现初衷的仅占10.2%,完全没有实现的却占27.13%。对社团活动的整体评价,超过五成的学生 (占51.5%)选择了“活动质量一般”,甚至13.7%的学生选择了“活动质量差”。对社团活动的具体评价,28.0%的学生认为“表面热闹,没有意义”,26.3%的学生认为“单调枯燥、缺乏创意”。这些数据在一定程度上表示导师的指导是欠缺实效的。所以,选择所在社团有导师的受访学生在“给社团指导教师的绩效评分”中,没有人给最高分 (5分),给4分的仅占12.4%,给3分的也只有18.8%,给2分的却有43.1%,给1分的占20.7%,甚至有5%给了最低分 (0分)。
(二)主要原因分析
1.各方认识存偏差。在教师层面,很多教师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意参与社团的指导工作;不少教师认为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工作是政工干部的事,专业教师指导学生社团是不务正业;甚至有的教师认为社团活动影响学生学习,反对学生结社和参加社团活动,进而反对教师参与社团的指导工作;一些教师担任学生社团导师是出于个人的兴趣,把它视为一项兼职,不希望因此增加额外的工作负担。在学生层面,既然社团是自愿组成的兴趣共同体,他们更乐意“自治”,觉得导师碍手碍脚,不愿教师过多介入社团事务。虽然多数认为教师的指导重要,但还有19.15%的学生认为社团导师在社团发展中的作用并不重要。甚至有的学生看到一些导师无暇顾及或一些教师指导的活动缺乏应有的收获,感到失望,因而对社团导师持怀疑的态度。在学校层面,领导者对社团建设与发展不是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全局进行定位,没有深入把握社团导师制对社团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觉得社团导师可有可无,对社团导师的工作听之任之。
2.制度安排不健全。一是缺乏有效的选配机制。通过双向选择来确定教师与社团的指导关系是师生健康、持续交流互动的重要前提,而实践中组织委派的情况却普遍存在,以此确定的指导关系相当脆弱,其后续合作缺乏志趣、情感、理念等方面的认同基础[3](P74-77)。二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师工作安排下去,以后的事就少有过问甚至无人问津,缺乏对导师工作目标、工作职责的明确规定,没有刚性的导师与社团互动的规范,也没有建立起指导的台账制度,导师工作难以监督,基本处于一种游离于管理之外的“自由”、 “随意”状态[3](P30)。三是缺乏有效的评价和奖惩机制。没有明确的评价指标来衡量社团导师的工作绩效,“干多干少一个样,做好做坏一个样”,即使评价了导师的工作业绩,也仅仅是走走形式,做做样子,并不会反映在导师的薪酬上,或者相应地给予其他方式的激励,这就使得部分教师认为导师这项工作做起来会有“吃力不讨好”的感觉,因此,他们的干劲不大,热情不高。
3.资源条件欠保障。社团导师制目前还缺乏必要的资源条件支撑,如充足的资金、固定的场所等。数据显示,在对“目前学生社团发展遇到的主要问题”的调查中,“经费匮乏,场地不足”高居首位 (占37.5%)。作为社团生存保障的日常经费尚且“捉襟见肘”,对并未受重视的社团导师制,更是鲜有高校设立专项资金。面对普遍存在的资金瓶颈,给社团导师计发报酬或奖金大多无法实现,教师指导社团的工作基本上是“义务劳动”。在场地方面,当前86.7% 的学生社团没有固定的办公和活动场所,难以满足及时、经常和大量的师生会面需求。开展工作、举办活动或是集中交流,要么向学校相关部门租 (借)用场地,要么临时霸占课室,遇到冲突就要改地点或者改时间。绝大多数社团这种“打游击式”的办公和活动方式,明显制约了社团工作和活动开展的连续性、规律性,严重影响了师生面对面交流互动的常态化和深入程度,也必将使导师指导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最终实效大打折扣。
三、促进社团导师制发展的对策
(一)加强国家配套政策建设
我国高校社团导师制尚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当前难免出现了环节设置、监督管理、实效不足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社团导师制成效如何、成功与否,宏观上关键要看国家层面的改革理念和执行意志,这是高校有效推行社团导师制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也是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理念导向。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2005年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两份文件的发布和实施,就进一步确立了高校学生社团的重要地位,极大地促进了学生社团的建设和发展。在此基础上,如果在国家政策层面能对社团导师制给出指导性的意见,提出明确的要求和规范,必将进一步促进高校领导、社团管理者、社团导师和社团成员对社团指导工作的普遍认同和重视。
(二)加大社团导师制宣传力度
宣传是社团导师制有效实施的基础工作,尤其在社团导师制推进初期,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氛围、形成力量的重要环节。一是要从战略角度考虑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社团导师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没有官方正式规范之前,高校间的相互借鉴和支持尤为重要。同一区域的高校可以通过相互宣传来实现由此及彼,由少数带动多数,最终形成区域性教育文化,实现共同实行和共同进步的目的。二是要从执行角度出发加大对内宣传力度。把握宣传内容的完整性,充分整合报刊、广播、传单、橱窗等传统媒体和网站、QQ、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通过诸如召开动员会、协调会,举办研讨会、表彰会,签署承诺书、责任书等形式,多层次、多维度宣传社团导师制的背景、目的、意义、规程和先进典型,引导师生深入了解社团导师制,正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顺应趋势,坚定信心。只要宣传到位了,大家就会理解认同;大家理解认同了,才会有执行力和坚持力;持续有力的执行,成效就水到渠成。
(三)建立双向选择的聘用机制
教师与学生社团是社团导师制的共同主体,指导关系的确立应在双方充分知情和自主选择的基础上完成。导师遇到让他烦恼的社团或者社团遇到不理想的导师,在很大程度上是双方缺乏应有的了解和自主的选择而由“组织安排”所致。我们应建立学生社团与社团导师双向选择的聘用机制:一是明确聘用机构,增强管理者的责任;二是明确聘用标准,保证导师质量;三是明确聘用形式,增强社团导师的责任感和荣誉感[4](P61-65);四是建立双向选择平台,保障双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尤其要以双向选择平台为依托,发布导师的基本信息,如导师的个人简历、教育背景、研究方向、志趣特长、愿意指导的社团类型、对学生的要求和承诺、联系方式等;同时发布学生社团的基本信息,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人数、发展历程、特色亮点、活动形式、对社团导师的愿景及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等。教师和社团负责人可以通过平台直接进行互动并进一步确立指导关系。当中,社团聘用机构可以全面把握双方互动的情况,在尊重双方意愿的基础上进行统筹协调。
(四)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
聘用导师后,考核成为后续管理的重要环节和主要手段。没有考核,不但不能激发社团导师的积极性还会打击社团导师的积极性。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重点应把握三点:一是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要基于教师指导社团的全过程对考核要素进行分解,既要考虑指导社团工作对社团导师德、能、勤、绩等方面的一般性要求,又要体现对不同类型社团进行指导的特殊性要求,多用客观评价指标少用主观评价指标,确保考核指标的全面性、可比性和导向性。二是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教师指导社团的工作实效取决于导师与社团成员互动的数量与质量,体现于结果取决于过程,社团成员是直接感受者。因此,要平时考核与期末或年末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尤其要加强平时考核和过程考核,调动学生参与考核的积极性。三是科学合理地应用考核的结果。只有将考核结果应用于今后的工作实践中,让它与导师的切身利益紧密联系,考核评价的效应才能真正发挥出来。
(五)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要改变靠领导要求、自主热情和奉献精神等维系社团导师制而最终使指导工作流于形式、名不副实的现状,必须形成以考核结果为依据的激励约束机制。在激励机制上,不仅应计算教师指导社团的工作量,发放相应劳务酬金,在晋级晋升评优评先中也应给予优先考虑,每年还要评选优秀社团指导教师,对指导社团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对优秀社团导师给予更多的培训机会等,从而让教师愿意指导、乐在其中,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在约束机制上,应与社团导师签署协议,在协议中对导师的权利和义务予以明确,同时要求导师签订承诺书[4],每学期期末或每年年末召集社团负责人、社团成员代表、社团导师、社团挂靠单位领导、社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等参加的工作汇报会,听取社团导师汇报并对导师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形成文字材料记录归档,对不认真履行指导职责的导师及时通报,对严重失职者予以解聘,甚至推迟一年评聘高一级职称。
(六)建立健全长效的培训机制
导师对社团的指导工作是全方位的,既有包括社团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干部培养、活动开展等社团实务的指导,也有专业领域的指导,还要对社团成员进行思想引导。这内在性地对社团导师的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事实表明具备较高专业水平同时拥有社团工作经验又热心社团工作的教师相当有限。高校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定期对指导教师进行培训,使指导教师具有专业化、系统化的社团指导知识,对社团的指导更具针对性与专业性。培训计划应由专家和有丰富社团经验的教师共同制定并广泛征求专业教师的意见,培训对象重点是有志参与学生社团工作的专业教师,培训形式应多结合案例互动,培训结束应颁发培训证书并建立档案作为日后晋升晋级的参考依据,培训应力求让专业教师理解指导学生社团是师生双方受益的事情,达到一种真正自愿而非被迫或受利益驱动参与指导的效果。
(七)创新资源条件的实现机制
一是加强挖掘整合校内资源。要跳出“就社团论社团”的思维局限,站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高度将社团发展和社团导师制纳入学校的整体工作,一同规划,一同落实,一同监督,一同考核,加强对现有人财物资源的统筹与管理,实现校内存量资源的最优化利用。如通过社团活动课程化,对课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及配套的设备设施等教学资源的使用将顺理成章,教师指导社团的酬金将可从教学系统获得支持;专业类社团工作项目化并与导师的教研科研项目有机对接,将容易在导师所在院系、学科或专业获得教授工作室、资料室、会议室等场所和教研科研专项经费方面的支持。二是努力开发利用校外资源。要坚持开放办学理念,大力推动社团、社团成员和社团导师走出校园,以市场化的方式积极与社会接轨,通过项目驱动主动与社区、街道、企业合作,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发利用周边的场馆资源和设备设施,多渠道筹措社会资金,切实做大社团导师制的增量资源。
[1]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EB/OL].[2007-03-21].http://www.ccyl.org.cn/documents/zqlf/200703/t20070321 _14553.htm.
[2]丁林.本科生导师制:意义、困境与出路[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5).
[3]李蘋.本科生导师制的问题研究[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4]夏建国,邓丹萍.社团导师制的实效性研究[J].思想理论教育,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