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已涵盖25个省
2014-08-15
9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办“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举措”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司长黄国梁出席发布会并透露,质检总局正在建设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目前已在2012年5月份的5个省试点基础上,扩大到了25个省试点,已经形成涵盖国家、省、市、县4级企业质量信用信息采集链条,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互联互通。
围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颁布,黄国梁首先介绍了质检总局在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方面的有关举措。他表示,根据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质检总局坚持“放、管、治”三位一体,在主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注重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了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质检总局作为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4个重点部门之一,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十分重视,围绕着促进就业、推动创新、降低门槛,在原来下放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取消、下放11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已达到总数的1/2。
据介绍,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质检总局注意运用法治方式履行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黄国梁说,质检总局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质检监管方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监管效能。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公示。通过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和公示,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让广大消费者了解市场主体的质量信用状况,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提高消费者的质量意识。尽快出台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制售假冒伪劣等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曝光,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优化质量发展环境,防止“劣币驱逐良币”。改革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制度,转变企业标准备案管理方式,推动企业产品标准实行自我声明公开,改事前审查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认证机构要对生产企业分类,对“管理规范、诚信守法、质量稳定”的“优质”生产企业和产品,按照基本认证模式实施认证;对其他等级的生产企业和产品,按照风险评估,强化监督,确保认证效果。
对于外界普遍关心的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设,黄国梁介绍了有关方面的情况。他表示,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是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并逐步实现部门共享、社会公开,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培育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质检总局高度重视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工作,2012年在5省进行试点,2013年扩大到25个省试点,目前已基本形成了涵盖国家、省、市、县4级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采集链条,实现在全国范围内的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