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新闻煽情化问题及其应对策略
2014-08-15方爱华
□ 方爱华
最近的马航事件中,主流媒体的官方微博表现得太过煽情,满纸满屏都是“等你回家”,其实是对家属的二次伤害,这一现象引起了笔者的注意。在新媒体时代的今天,网络已成为人民获取新闻的首选媒体,网民通过新闻网站门户和手机客户端获取新闻信息。虽然我们能从网络媒体快速便捷地获取我们需要的信息,但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是,现在很多主流网络媒体上发表了大量的以凶杀、色情、暴力等为题材的新闻,煽情化倾向非常严重。因此,笔者通过对网络新闻煽情化现象进行分析,总结出煽情新闻的特征和问题,并提出可行的应对策略。
煽情,广而言之,是激发读者的感情。而通常意义上的煽情新闻,则是指夸大的犯罪新闻、丑闻及灾祸报道,在感情上引起一般读者的不健全的反应。
一、煽情化的网络新闻主要特征
在我国,新浪、网易、搜狐、腾讯四大新闻门户网站,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而且这些网站的新闻煽情化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本文试图对网络新闻煽情化进行总结,从而得出其共有特征,煽情新闻有以下几方面表现:
第一,在新闻来源上,因为四大门户网站不具有采访权,所以它们的新闻内容一般而言有两个来源:直接转载传统媒体和其他网络媒体;从论坛、博客、微博中挑选热门话题进行编辑整合。由于网民的新闻专业素质良莠不齐,不仅事实的真实性令人怀疑,而且经常出现捕风捉影,严重影响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
第二,在内容选择上,煽情化的网络新闻的内容相对比较固定,笔者在四大门户网站发现首页很多的新闻内容都包含如色情、暴力、凶杀和欺诈等元素,配以劲爆的标题和大尺度图片,想让人不注意都难。
第三,在表达手法上,网络新闻常常综合运用了多种表现手法,用来渲染、放大新闻事实,吸引注意力。特别是标题党,追求题目的标新立异,如《李天一他妈逼太紧,律师不干了》、《男子因小三提分手自杀身亡,其妻诉小三索赔30万》。
第四,在版面设计上,将煽情新闻夸张处理,放置在显眼位置。网络新闻的特殊之处在于其要通过点击量来反映新闻的受关注程度,为了获取浏览量,门户网站在网页编排上也花费了很大的心思。比如在一些重大事故现场的报道中,网站喜欢采用一些鲜血淋漓的图片来吸引一些漫无目的的访客。
二、产生煽情新闻的原因
(一)市场经济时代,媒体需要吸引注意力
“注意力经济”由迈克尔·戈德海伯于1997年提出。从他对该领域的研究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当前社会信息膨胀爆炸,信息储备量极大,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信息是泛滥的,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更是加快了信息泛滥化的步伐。伴随着有用信息出现的还有过剩信息,相对于过剩信息来说,人们的注意力就成为唯一的稀缺资源。所以,如何吸引支配人们的注意力,如何利用注意力来获取实际的经济利益,成为经济学家们攻克的新课题。
传媒经济本质上是注意力经济。在“点击率为王”的法则下,网站之间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一些网站、论坛、社区为了吸引眼球,有意识地走娱乐化路线,更有甚者,走色情化路线、专攻“下三路”、以脐下三寸为重点的低级煽情小报路线。
新闻媒体经济本身就是一种非常典型的注意力经济。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建设与蓬勃发展,媒体也逐渐打开大门,以市场为导向,逐渐向企业的发展模式靠拢。媒体的商业化进程从一方面来说大大调动了媒体人的积极性,更加敢想敢干,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利润率对媒体人的吸引程度也扩大化了。“唯收视率论”、“唯点击率论”的产生使许多媒体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沦陷,置自己的社会责任于不顾。
(二)受众对新闻多元化的需求
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人们对文化形态的需求也是多样的。从“使用与满足理论”来看,受众根据自身所处的社群和人格结构,对自己生活阅历和经验相关的信息内容产生更多期待。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受众追求“快餐式”的文化消费,读书看报的时代已经离我们远去,人们每天被各种各样的信息所围绕,但缺乏深入的思考,心灵缺乏归属感。在快节奏的都市生活中,似乎留给我们深刻反思的时间并不多,所以受众们只能在沉闷、单调、无聊的生活中寻求一种轻快并带有刺激性的视听体验,煽情新闻无疑是一种低成本而又快捷的刺激方式。
(三)媒体之间的竞争
为了生存,各大媒体之间正进行着激烈的竞争。为了在竞争中掌握主动权,媒体必须拥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所以在媒体内部建立完善的政策、机制并拥有人才、资本以及技术显得尤为重要,许多网络媒体在这方面天生不足,他们技术难度小,低成本以求在市场中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才能获得生存。因此,煽情性新闻具备导致脱离社会发展实际的不正常竞争畸形产物特征。
(四)缺乏完善的新闻传播约束机制
网络新闻媒体不同于传统新闻媒体。网络新闻不仅要受互联网的法治监管,而且还要受传统新闻法规的监管。我国互联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还亟待完善,有许多网络媒体正是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足来大肆进行渲染、炒作,散播煽情新闻。同时,相关法律部门的执法手段和力度都有待加强,相应的监测、调查、取证手段从目前来说还要进一步完善。我国也并没有针对新闻进行专门的立法,对一些谣言和煽情新闻的监管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是需要一个权威的法律体系进行约束。
三、网络新闻煽情化的危害
(一)对媒体自身的伤害
泛滥的煽情新闻报道虽然能暂时给受众带来片刻的麻醉与欢愉,但是对网络媒体的公信力来说并无益处。媒体公信力对一家媒体来说至关重要,它能够帮助媒体赢得受众的关注,并且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媒体塑造自身的正面形象有百利而无一害。部分网络媒体并没有承担其自身的社会责任,发布包括血腥、暴力和色情相关的内容,导致受众对其信任度下降。大众媒介发布的信息应当是通俗但不庸俗的,过分世俗和市井的新闻大量发表,并不会给媒体形象加分,相反还会造成精英受众的流失,降低了自身媒体格调。正如前文提到的,网络媒体的大部分收入来源于广告,广告商在投放广告时会选择符合其品牌格调的平台进行广告播出,大量刊登煽情新闻的媒体会被高端产品广告商抛弃。
(二)对受众的危害
首先,煽情化新闻侵犯了受众的知情权。大众传媒具有监测环境功能,当大量的网络媒体报道暴力色情相关的凶杀案件,会增加受众的社会恐慌和不确定心理。受众的知情权和媒体告知功能是相对应的,公民应实际享有的信息接受权、要求政府公开信息的请求权和要求新闻媒介进行客观公正报道的参与权等。其次,大众传媒具有文化传承的功能,但是网络媒体用一种暴力、悬念、血腥和性的方式去报道新闻,反而助长了受众的低级趣味,使受众对这些现象麻木,可以说这是一种不为人们明察的“麻醉剂”。最后,网络新闻的煽情会误导受众的价值判断,让人的价值观产生偏差。煽情新闻的危害在于受众长期潜移默化地接受这样的新闻,会使他的价值判断出现错误。尤其是对于人生观、价值观还没有完全形成的未成年人,容易诱发其犯罪,进而影响社会稳定。
四、如何防治煽情新闻
(一)加强政府监管
现阶段政府和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处于一个比较被动的处境,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网络信息的煽情化。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意识到,网络作为一个向外发散信息的媒介,应多传递正能量,积极地引导舆论。同时,我们也应该有效利用新媒体手段和平台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并对外传递我国优秀传统文化。
首先,应该完善新闻法,《新闻法》应是规范整个新闻传媒业的“行规”,是代表人民利益的立法者制定的对新闻行业的“他律”。出台《新闻法》,就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并明确对煽情新闻进行衡量分级,给出相应的处罚。
其次,加强互联网的立法监管,严打严抓。不可否认的是,互联网新技术迅速发展带来了全新的商业模式,但同时一些不正当的竞争伴随产生。相关监督部门技术手段的革新速度滞后于互联网的发展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组织一批优秀的科研工作者研究建设互联网企业竞争行为的监测、预警、取证技术平台刻不容缓。
(二)媒体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严格自律
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媒体追逐经济效益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要注意守住底线,时刻牢记所肩负的责任,不能把眼光只停留在当下,要着眼于未来,将社会效益放在比经济效益更靠前的位置上,严格自律,向受众传递正确的价值观与世界观。煽情新闻从表面上来看是为了贴近受众,而实际上不论是从传播动机还是从其所运用的手段来看,这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媒体只有牢牢守住自己的底线,才能抵制不正之风,自觉控制煽情新闻的传播。
(三)网络媒体从业者提升职业素养
网络新闻工作者在二级传播中处于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是信息的闸口。相关从业者在编排新闻时,要选择真正对受众有益的信息,传递正能量,走出“贴近”等于“媚俗”的认识误区。同时要时刻牢记新闻的真实性原则,把握新闻传播规律,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增强自身的媒介素养,避免因自身道德混乱而误导受众意见。
五、结语
任何时候,媒体都应该自律,肩负守望与监测社会环境的雷达功能,维持社会共同体的健全、平衡运行,抵制煽情新闻的快速蔓延。如果只关注受众浅层次需求的满足,落入煽情的深渊,将不利于社会文化品位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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