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模拟法庭应用探索
2014-08-15郑春燕
郑春燕
(阜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安徽阜阳 236000)
一、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与技术性极强的社会科学。与传统的法学专业教学相比较,应用法学专业教学有其独特的特点。
(一)法学专业的实践性教学以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为教学的根本目的
法学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应用,以解决实际的社会法律纠纷,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明确地要求实践对学生的专业技能的培养。法学专业要求学生在进行了相关理论性知识的学习后,能够在模拟的或具体的法律事务中运用自己学到的知识或专业技能使用法律解决问题。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下的“本本教育”及案例讲述与分析远远不能达到应用型法学学生的专业技能培养的要求。在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环境中,学生更多地以一个潜在的法律人的身份参与到各种模拟的法律情境中,尝试和实现法律主体在法律情境中的自主判断和理性选择。学生通过参与各种模拟的法律情境学习法律、理解法律、运用法律,进而实现了专业技能的培养和专业素质的塑造。
(二)法学专业的实践性教学以现实的法律制度为主要的教学内容
实践法学的课程体系的建设主要是围绕现实的法律制度展开的,是以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和应用为核心的。普通法学专业在教学过程中除了要求学生能够理解法律制度以外,还要求学生能够以探寻或批判的观点来评析法律制度,在理论探讨上展开争鸣。与此不同,实践法学在实践教学过程中侧重于在学习现有的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处理具体的法律个案,是强调法律推理的。
(三)法学专业的实践性教学注重学生参与式的教学方法
与普通的法学专业教学一样,应用法学专业也是通过课堂讲授来进行基本的教学活动的。需要强调的是,为了让学生在教学活动中最大限度地实现专业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法学专业的实践性教学在教学中要求学生的主动参与和实践。
二、我国模拟法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等法学院校在实践性教学阶段模拟法庭的应用虽然取得了可见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诸多弊病,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对法学教育的实质和目的的认识不清,未摆脱传统教育体制下的“本本教育”模式,还未真正意识到综合能力、职业素质和专业技术的重要性,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当下,应用法学专业实践性与技术性要求不断提高,数字化模拟法庭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前景。在当前高等教育体制环境中,传统培养模式下学生普遍重视理论轻实践研究应用,在就业市场上遭受冷遇自然并不为奇。
(二)课程体系设置陈旧僵化,基础设施残缺不全。“有的学校并没有专门设置课程体系,有的学校甚至用普通教室搭配几张桌子当做模拟法庭,显然难以达到法学教育系统化、实用化以及伴随国家司法改革特别是国内信息化庭审发展现状的要求”。
(三)改善上述两个方面所需要的双师型教师和巨额资金投入超出了我国大部分高等院校的经济实力双师型教师指既是专业教师又是执业律师,双师型教师是法学教育的特色之一,所以在教师专业发展上需要投入很大;同时,模拟法庭作为法学教学的专用实验室,专业的设备和相关器材也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
(四)传统模拟法庭实践主要是在司法诉讼程序中唇枪舌剑,你来我往,基本上是照搬现实法庭的模式,形式化、戏剧化地以表演形式呈现,忽视了法庭辩论的真谛,忽视了法学专业实践性与技术性要求,忽视了法学专业的实践性教学的目的。没有科学系统的模拟法庭教学设计,模拟法庭徒有虚名。
(五)在准备模拟法庭的过程中,教师占主导地位,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角色安排,忽视了学生的互相协作,不能真正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也就无法真正的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六)教学资源浪费严重,由于场地的限制,教学资源的相对短缺和模拟法庭教学的自身特点,模拟法庭教学的课时量本来相比理论学习要小得多,而模拟法庭本身也是一种优质的教学资源,教学实施过后,也没有手段进行有效的回看利用,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
三、数字化模拟法庭的应用构想
(一)数字化模拟法庭简介
数字化模拟法庭是应用法学专业本科教育实践性与技术性教育模式下对于传统模拟法庭与信息化、数字化相结合的应用教学新形式,是应用法学专业本科教育体制下新的开拓,是应用法学专业理论联系实际的实践性操作的必不可少的环节。
(二)高校数字化模拟法庭的建设目的
目前,我国审判机关不仅已经出现使用数字法庭进行审判,而且,数字化法庭在我国各地审判机关正在推广和逐步建立。高校数字化模拟法庭的建设和应用,既是满足法学专业学生实验课程教学的需要,也是满足地方各级司法机关在校内进行现实审判以实现校内外教学资源共享,以及培养能够适应数字化法庭审判,为审判机关输送具有现代科学技术的高级法学人才的基本平台。通过司法审判实践与法学理论教学和数字化模拟法庭审判教学活动的互动效应,达到培养出高层次、高技能、跨学科、复合型且应用能力强的,能够适应社会高科技发展要求和审判机关数字化法庭审判需要的现代高级法学人才的目的。
(三)数字化模拟法庭的建设依据
1、理论依据:活动教学理论
活动教学主要是指在教学过程中,以建构具有教育性、创造性、实践性、操作性的学习活动为主要形式,以鼓励学生主动参与、主动探索、主动思考、主动实践为基本特征,以实现学生多方面能力综合发展为核心,以促进学生整体素质全面提高为目的的一种新型教学形式。活动教学以主动学习为基本学习方式,这种学习方式主要特征是:学习者保持浓厚的兴趣和强烈的学习需要;学习是通过学习者主动操作、探索、加工、体验的自主活动来完成的;学习目的不仅在于掌握知识,而且在于掌握知识的方法,培养创造力。这意味着活动教学不仅在认识上突出了能力培养和素质整体发展的重要性,而且更重要的是它在实践中提高学生能力和素质以及学习者的主动性、创造性、知识性、技能性实践活动[1]。数字化模拟法庭的建设符合活动教学理论,为培养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知识性、技能性提供了良好的教学物质条件和教学实践活动环境。
2、现实依据: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
法学教育培养目标主要是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而不是只培养法学研究人才。高校法学教育目标应定位在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且具有应用能力的高级法学人才,因此,高校法学教育应将向学生传授法学知识和与法律工作所需要的跨学科知识、训练学生的法律技能,以及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有机结合。数字化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活动与法学教育目标相适应,是实现高校法学教育目标的有效途径。
从我国法学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来看,由于受社会对法学人才需求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影响,近些年来,高校法学教育已经在培养目标上有所转变,即从注重单纯法学研究型人才的培养转变为注重跨学科、复合型应用人才的培养。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这决定了法学是一门应用性、综合性极强的学科,也决定了法学教育的根本是培养跨学科、复合型应用人才。但是,以前的法学教育侧重于单纯传授法学知识,忽视了对学生跨学科知识的传授以及复合型应用能力的培养,结果导致大量毕业生进入法律实务界后很长时间难以胜任和适应具体的法律实务工作,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与法律实际工作要求存在严重差距或脱节。法学教育不应仅是注重单纯传授法学知识,而应在传授法学知识的同时,注重向学生传授近些年来法律工作所需要的跨学科知识,比如计算机科学、网络信息技术与安全等,以及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以此培养具有复合型应用能力的人才,让学生能真正做到学以致用,且能满足法律实际工作的需要。数字化模拟法庭作为法学教学实践活动环境,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满足法律实际工作部门对法律人才的需要。因此,数字化模拟法庭的建设不仅符合法学教育的目标,而且适应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注重跨学科、复合型应用人才的培养。
结束语
创新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长期的、多方面的投入,需要创造性地处理各方面、各环节、各要素的关系。事实上,从学校整体发展看,如果一所学校能在竞争日益激烈的高等教育领域中创造性地制定和实施学校发展战略,脱颖而出,其本身就是创新教育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因此,地方普通院校在建设创新型大学方面应当把创新作为学校的核心理念,贯穿于办学过程中的每一个方面,充分发挥研究生教育在创新教育中的优势地位和龙头作用,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1]石东坡.应用法学教学方法改革初论[J].甘肃教育学院学报,2002,18(4):68-71.
(责任编辑王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