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14-08-15冯研
冯 研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安徽 滁州239000)
近年来,随着高等院校的不断扩招,我国高等教育经历从精英教育到大众化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广大老百姓主动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可以说是空前高涨,但高昂的学费使许多家庭捉襟见肘,对贫困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高职院校的贫困生问题关系着千家万户,拷问着整个教育的公平和社会的良心。贫困生是我国高职院校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其救助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因此,全面、深入地研究高职院校贫困生的救助现状,梳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中原因,是一名高职院校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管理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业使命和社会责任。
一、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体系概况
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体系的建立是一项事关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希望工程、民心工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高职院校在探索中,逐渐建立起了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以及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政策体系。
(一)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的基本原则
目前,高职院校贫困生的救助体系,在坚持“奖助结合、育人为本,资助与励志并举,助学与育人并重”的同时,通常采取物质资助与精神鼓励相结合、一般补助与奖励相结合、有偿资助与无偿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努力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差异化需求。
(二)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的资金来源
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的资金来源,一是来自于政府的拨款,主要是通过国家奖学金的形式发放到各高校,根据学生比例,分配一定的指标,用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二是学校专项经费,按教育的规定,高职院校须从每年的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的经费,专门用于校内学生救助。学校要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并把资助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由学校财务部门专户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三是社会捐助,主要来自社会上的一些企业、用人单位、校友和社会团体对学校的捐助,其中一部分用于贫困生的救助;也有一些单位在学校设立专项奖学金或助学金,提供助学岗位或实习平台,鼓励贫困大学生成长成才。四是学校自筹,学校可以自筹一些经费,如从校办企业创收经费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贫困生救助,以弥补学校贫困生救助经费的不足。
(三)高职院校贫困生的救助方式
目前,高职院校贫困生的救助方式主要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方式和针对刚入学新生的“绿色通道”制度。奖学金主要是由政府在高职院校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及高职院校和相关单位在高职院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奖学金的评定通常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测评,根据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奖学金评选。奖学金设为三个等级,获奖学生比例和奖学金奖励金额由各学校确定。勤工助学一般是指高职院校贫困学生通过学校提供的工作岗位,在校内从事简单的管理工作或劳动,如助研助教等,学校或单位给予一定的报酬。对于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学有余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在岗位聘任时,家庭特别困难学生优先录用。助学贷款是指针对贫困大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实行无息或低息的贷款。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在就读期间家庭或个人发生意外困难的学生,为其提供临时困难补助。补助标准视具体情况而定。另外还有学费减免,是对高职院校中个别家庭特别困难、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
二、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现行的贫困生救助体系在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工作中已取得了突出的成效,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仍然有不少问题需要加以研究和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奖助学金助困功能有所弱化
奖助学金,是高职院校学生资助的重要方面。特别是奖学金,成为很多大学生的追求。但在当前,学校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是否达到了设立本来的目标,其奖优助困和育人的作用是否得到了充分的发挥,需要我们研究和分析。首先,就奖学金获奖范围而言,救助机会不均等。从我国现行的贫困生救助体系中,奖学金被放在了首位,国家和各高职院校均制定了高额的奖学金,主要目的,是用来奖励一些品学兼优的学生。但是,因为高职院校的贫困生,大多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由经济困难而导致的精神压力,使他们在学习和社会实践中放不开手脚,学习成绩很难居于班级前列,从而获得各类奖学金的机会相对较少。在高职院校中,生活和学习方面均有困难的所谓“双困生”是很难拿到奖学金的。各类奖学金,本来从功能上主要就是为了“奖优”,贫困生想拿到奖学金十分困难,其“助困”的功能明显弱化。其次,奖学金不仅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认可,而且成为一种荣誉。现在各高职院校通过校园媒体大力宣传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引导学生向他们学习。获得各类奖学金,现在的学生主要看重的是评优、入党、就业等方面的重要砝码。很多学生通过努力获得奖学金,并不在意于奖学金的金钱多少,而主要是看到奖学金带来的荣誉。可以说,奖学金对学生不仅是经济上的资助,而且是荣誉的激励。甚至个别学生为了争取奖学金,不惜通过考试作弊,或者通过各种手段巴结老师等以期获取较好成绩,可见奖学金的“助困”功能弱化,功利目的增强。
(二)助学贷款信用体系不健全
我国当前的学生贷款制度的建立,主要是因为部分学生家庭无力支付学生上学的相关费用,而学校办学过程也难以满足绝大多数学生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的要求。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现行助学贷款制度越来越不能满足广大学生的需要,而且国家助学贷款在实际工作中暴露一些问题和不足,通过媒体等途径广泛传播,饱受社会垢病。2005年,教育部通报了部分实施国家助学贷款不力的省份,但还有个别省份没有真正落实教育部的助学贷款政策。出现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是国家政策不配套。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无担保信用贷款,而银行多属于商业性质,需要风险自负,学生在毕业后可能会分布在全国各地,商业银行担心贷款无法收回,出现呆坏帐,因此,银行看似热情,实际上冷漠,导致了助学贷款进展缓慢。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贷款最高金额一刀切,最高每生每年贷6000元。我国高职院校收费存在较大差异,民办高职一般收费在每年7000元左右,公办高职通常在每年4000元左右,有些专业如艺术类专业收费则高达每年10000多元,国家助学贷款不能解决部分高职院校贫困生的需求。其次,政策性贷款与商业性运作的矛盾难以解决。国家助学贷款作为政府的政策性贷款,是带有公益性的;而国家助学贷款又交给商业银行去做,便带有一种商业性贷款性质。商业银行在开展这项业务时由于顾及自身利益,表面上看上去很支持,实际上行动很迟缓。2004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等单位联合对银行分担风险没有作出明确的保障,可能致使商业银行会承担部分损失难以避免,所以各家商业银行均对助学贷款表现得不是很积极。教育部虽然对各省提出相关要求,并对部分落实不力的省份进行了点名批评,其结果是各省也无能为力。第三,国家助学贷款的信用基础亟待完善。目前我国的信用制度和征信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健全,作为信用贷款的国家助学贷款,银行在执行过程中小心翼翼,担心产生不必要的风险。由于高职院校学生就业地点十分分散,工作流动性大,个人信息难以准确统计;还有学生整体素质不及其他高校,个别学生诚信意识缺乏,存在故意拖欠贷款违约的现象,这就导致银行对高职院校国家助学贷款有些担忧。
(三)勤工助学运作体制不顺畅
勤工助学就是高职院校为贫困生提供一些岗位,让贫困生在课余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一些报酬,来弥补生活费的不足。就现有的情况而言,高职院校为贫困生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主要来自校内,如教室卫生的清扫、校园环境的保洁、校园的安全保卫、机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办公室的杂务以及其他一些助教、助研、助管等工作。但是,高职院校能为贫困生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却十分有限,要求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贫困生多,而学校提供的岗位少,勤工助学成了说起来好听,但实际操作起来又比较麻烦的一项工作。另一方面,学校层面对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还缺乏一个正确认识,勤工助学没有足够的岗位,与相关单位领导对勤工助学的认识有关,他们认识不到单位可以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感觉学生每年要调整一次,还没熟悉工作就换人了,学生用着不方便,意识不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可以学以致用、锻炼能力,提升适应社会的素质。还有的领导认为,学生在校期间应该以学习为主务,勤工助学会耽误学生的时间,影响学生的学习,得不偿失,对勤工助学有一种抵制心态。从学生层面而言,很多学校勤工助学,主要是从育人功能考虑,每个月只发给很微薄的报酬,助困功能弱化,很多学生觉得参加勤工助学得到的报酬太少,难以补充生活费的不足,不如到社会上去打工挣钱多,对勤工助学的参与热情不是很高。所以,各高职院校应该更加重视贫困生的勤工助学工作,一方面要转变认识,提供岗位,让学生有工作可做,同时要注重育人功能,让学生在工作中能够得到锻炼,得到提高;另一方面,学校应该在勤工助学,方面加大投入,使学生通过勤工助学,通过一定的经济资助解决学生的生活困难,让贫困生有尊严地工作、学习和生活。
(四)无偿资助使不劳而获思想滋长
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属于无偿性资助,也称赠予性资助。目前,只要学生生源所在地开具本人家庭困难的相关证明,如属于特困户、经济收入少、家庭有病人等情况,通常可以获得一定的困难补助或学费减免。学费减免通常在开学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直接减免学费,或者学期中间根据学生的表现和家庭情况将学费的一部分返还给学生。困难补助是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家庭状况,学校直接发给学生,这种资助发放后,学生不用归还。由于直接发放,学生不用归还,有些学生有“等、靠、要”的心态。总是想着自己来自贫困县、贫困家庭、特困户,写申请要补助,甚至还通过关系打招呼、做工作。这种无偿资助模式,不利于贫困生自强自立精神的培养。从实际情况看,无偿资助的操作过程中,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评选认定不规范,尤其是对受助者还缺少相应的制约机制。2007年以来,随着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执行,学费减免政策在很多高职院校基本上不再实施,相应地增加了困难补助的金额和数额。而困难补助虽能在救济贫困生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毕竟是杯水车薪,也容易在贫困生中滋长不劳而获的思想,因此,我们在做好当前工作的前提下,通过建立健全助学贷款的规章和制度,加大助学贷款资金的投入,让贫困生在校期间既不因困难而失学,影响学习,而且会形成一种责任意识和上进精神。
三、我国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存在的问题,是伴随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而产生,这些问题,也只有放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宏观背景下,运用改革的手段来解决。当前,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基于实践的把握,正确分析这些问题的成因,是解决存在问题的关键所在。
(一)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的外部环境有待改善
近年来,在高职院校深化改革过程中,各种问题突显,需要政府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来解决,给高职院校贫困生的救助提供一个宽松和谐的环境。首先,高职院校为国家输送了大量的人才,特别是在专业技术一线的人才,可以说,高职院校服务社会、回报社会,最大的受益者还是社会。如果从这一角度看,政府有责任协调各方统筹解决高职院校的贫困生问题,作为受益者的社会各方也应该为高职院校的贫困生尽到一份力量。在实际中,政府在积极协调,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但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开放正在深入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如火如荼,社会各方面存在的问题突显,致使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由于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主要还是靠政策性的要求,但是,政府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应鼓励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到高职院校的贫困生救助工作中来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激发社会力量捐资助困的意愿。因此,政府需要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救助环境,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参与到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工作中来,让社会力量愿意参与,主动参与。
(二)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的功能认识不够全面
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不仅仅是经济上的资助,而应该从学生全面发展的角度,给学生营造一个顺利完成学习学业、健康成长成才的环境。可见,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体系,不仅仅具有经济救助的功能,更重要的是具有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的育人功能。而在现实中,还有相当多的高职院校只是就事论事,在救助贫困生的同时,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认为通过救助,贫困生有饭吃了,有衣穿了,能够正常上学了,自己的任务也就完成了。其实,这只是完成救助工作的一部分。贫困生的救助只是一种形式,而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救助只是一种途径,而应该在救助的同时,让学生得到教育,同时认识到,救助是党和国家对贫困生的一种关怀,是政府、社会和学校对贫困生的一种支持。贫困生在接受救助的同时,应该奋发图强,自胜勤行,努力学习,积极实践,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为以后报答社会、报效祖国作好各方面的准备。如果忽视了这种教育功能,就会出现有些贫困生,以贫为荣,甘心为贫,对助学金、困难补助等“等、靠、要”,形成一些依赖心理和行为惰性,甚至产生一些人通过“做工作”争取困难补助,申请困难补助时说穷得可怜,而在平时花销上大手大脚,在学生中造成极其不良的影响。
(三)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的信息来源亟待丰富
在学校层面日常的贫困生救助中,通常是通过贫困生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家庭困难证明、个人申请描述等,老师和同学的日常观察来验证一个同学是不是贫困。毕竟由于这些信息的有限性,作为学校和老师,很难完全准确地把握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如果仅凭借其一纸证明、或个人表述,老师就认定其为贫困生,给予一定的救助,难免会出现真正困难的没有得到救助,弄虚作假的得到救助,使有限的救助经费没有用到实处,学生的反响也不好。贫困生救助信息的不对称,影响着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的实际效果。如在国家助学贷款方面,商业银行对借款学生的具体情况、毕业后的还款能力和借款学生信用状况也不完全清楚,在没有任何经济抵押的情况下,就发放纯信用贷款,给商业银行带来了较高的违约风险。特别是当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毕业后到何处工作,能否联系上,都是问题,如果借款学生产生不愿意主动还款的想法和行动,作为商业银行,很难逐一上门催收,给银行造成损失。目前,因高职院校贫困生助学贷款而引发的官司不在少数,主要还是因为贫困生救助的信息不对称,学生流动性大,刚毕业经济困难,导致违约现象频发。
(四)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的社会责任需要正视
高职院校贫困生的救助工作,是一个牵涉社会各方的系统工程。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高校贫困生的救助工作,出台了不少政策,对于解决贫困生的救助问题给予了很大的帮助,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如在当前,企业、个人多是把捐助重点放在名牌大学、重点高校,在那里可以收到良好的社会效应,而愿意捐助给不知名的高职院校的较少。一些慈善机构和公益性机构,也是一样,对高职院校投入的经费相对较少。一些企业总是想从名牌大学、重点高校招到“高端人才”,而看不到高职院校提供的“高级技工”的作用,对高职院校进行教育投资缺少热情和支持。社会团体捐资助学有时会追求媒体的效应,对于高职院校社会关注度小,捐资助学的积极性也难以被调动。有些个人对高校捐资助学,多是校友对母校的一种报答,名校重点高校校友中成功人士多,救助经费容易募集,而高职院校多是近年来兴起,建校历史短,还没有太多的知名校友,本来救助经费就少,也很难得到社会的捐助。可见,高职院校通畅的社会捐资渠道由于受到传统观念和社会现实的限制,还无法建立起来。如何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和和热心高校贫困生救助事业的个人能加入到高职院校贫困生的救助事业当中来,需要政府的引导、需要媒体的宣传和呼吁,需要高职院校的积极争取,需要社会观念的更新,还需要高职院校贫困生的自立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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