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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基层社会矛盾演化趋势及化解途径

2014-08-15郑会霞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纠纷矛盾基层

郑会霞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河南郑州45000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这表明,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特别是在当前改革开放进入攻坚阶段和关键时期,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因此,研究转型期基层社会矛盾,健全化解矛盾的方法和措施,创新矛盾治理机制,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有利于经济社会良性运行和发展,有利于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和人际环境,是一项社会要求迫切、未来影响深远的意义重大的课题。

一、转型期基层社会矛盾的现实危害

1.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基层政治活动。基层的各项重大政治活动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才能得以顺利进行,各项方针政策和策略才能得以传达和落实。但当前在地方人大会、党代会、基层选举换届等重大活动期间,往往很容易成为基层社会矛盾的高发期,尤其是一些对地方政府不满、有问题得不到解决或长期上访的重点人员,他们会相互串联、团体上访、静坐闹事、提出不合理要求,更有甚者冲击会场。这些不安定因素严重干扰和影响了基层政治活动的顺利进行。

2.扰乱正常秩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如果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和多种矛盾纠纷经常发生,必然会严重扰乱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一些基层领导整天忙于处理这些棘手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大事”,群众也因为自身利益得不到维护,抱着大闹大得、小闹小得、不闹不得的心态,对一些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干扰。在这种环境下,领导和群众都不能安心抓工作、抓生产,经济社会的发展必然会受到影响。

3.弱化基层政权,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如果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经常发生,而且又不能得到及时调解处理,群众的正当权益得不到维护,法律道德得不到彰显,老百姓就会对政府的公信力和威望产生怀疑和不满,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就不能得到老百姓的拥护。基层发生矛盾纠纷或冲突,必然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干群关系出现恶化,又会导致基层政权的不稳。长此以往,基层社会矛盾必然造成“政权不稳——干群关系紧张——政权弱化”的恶性循环。

4.影响社会情绪,容易造成人心不稳。如果基层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处理化解,就会相互交织、蔓延恶化。一旦形成相互效仿、串联和抱团成势的不良社会现状,这些错综复杂的矛盾纠纷就很难控制。社会矛盾纠纷在此地发生后,也会以同样的方式在彼地被模仿利用,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此起彼伏,如果形成一种群体违法的社会风气,一旦受到敌对势力的操纵和煽动,就会造成一个地区乃至国家的动荡不安。

二、转型期基层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分析

总的来说,现阶段我国基层社会矛盾增多或激化,客观上是与我国社会发展所处的阶段相关。当前我们国家经济进入快速转型期,正处于市场经济改革和全球化进程中,在这一阶段,如果我们的社会问题处理不好,就会导致社会矛盾增多和激化[1]。当前基层社会矛盾增多或激化,与长期以来我们的制度短缺和失衡有关。由于长期以来,社会发展滞后,社会发展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社会制度短缺或失衡,导致基层社会矛盾增多成为必然。

1.利益格局失衡,社会分配不够公平。随着社会的转型,社会结构变迁和社会关系调整等变化,使得社会主体之间的权力关系和利益格局发生转移和再分配。由于在社会发展中社会建设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社会财富分配出现失衡,社会不公平现象比较突出,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增多[2]。一是利益格局失衡,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当前收入差距过大,主要体现在部门、行业以及地域之间的差别。出现低收入者过多,财富掌握在极少数人手中的社会现状,如果这些问题处理不好,极可能引发基层群体性事件等。二是利益分配不公,贫富分配不均。联合国与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称,中国近十几年来收入状况的恶化速度与程度在世界范围内罕见。清华大学社会学家孙立平认为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进入了“断裂社会”。主要表现为:贫富分化日益加剧且失控,富裕与贫穷、城市与乡村、上层与下层之间“裂痕不断扩大,鸿沟不断加深”。收入分配的严重失衡和社会分层中的“强强联合”,导致强势越来越强,弱势越来越弱,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增多。

2.腐败现象增多,基层政府行政不力。某些党政部门、金融机构、垄断国企等内部腐败、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当地群众及消费者的权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一些损害公众生命健康、涉及面广、负面影响较大的社会事件,极易引起公众痛恨和不满,如果处理不好,就会成为引发基层社会矛盾的导火索。少数地方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和执法过程中,置人民的呼声和利益于不顾,不能依法行政或执法不严,很少顾虑群众的感受,进而丧失民心民意,引发民怨。一旦形成积怨,一点小事、一件小案就可能引发基层社会矛盾。

3.文化心理失范,社会成员法律观念淡薄。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思想文化领域出现了多元化趋势,导致了人们文化心理失范,从而造成一些基层社会矛盾激化。一是社会诚信缺失。近年来,由于我们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忽视了对人的理想信念教育,个别地方只注重抓经济建设,抓物质文明建设,忽视精神文明建设。对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教育不重视、不引导,使人们的政治观念和民族精神淡漠,信仰迷茫,精神空虚,易偏激走极端。二是社会成员法律观念淡薄。随着经济社会的逐步发展,我国社会成员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但法治意识还很薄弱,有些社会成员盲目追求自身利益,无视法律法规,使各种矛盾更加错综复杂。

三、化解转型期基层社会矛盾的对策

1.促进公平正义,完善以“共享”为导向的社会政策。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是焕发社会活力的依托,是经济高效、持续、稳定运行的基础,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动力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是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在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的改革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引起了一些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这些问题关系国计民生,影响社会公平正义,耽误不得,亦失误不起。深化社会领域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要坚持“共享”为导向的社会政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民众的基本生活,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所有人群[3]。

2.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良性运行和发展。创新社会治理,保障社会良性运行是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一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领域。创新社会治理涉及多个领域、多个方面和多个层次,虽应予以综合性治理,但就重点领域、重要方面而言,则更应给予关注,使改革向深度推进。政府职能改革要从管制向服务转变;社会组织参与从限制向培育转变;社会维稳治理从失控向可控转变;思想道德重建从灌输向自觉转变。二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思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要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要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要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的利益诉求。

3.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基层政府化解矛盾的能力。当前我国基层的社会矛盾,大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因此一定要分清矛盾的性质,对于人民内部问题一定要妥善化解。一方面要实行首接责任制和职能部门负责制,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报警、信访、上访申诉时的第一位工作人员是第一责任人,要当即受理,负责到底。对影响较大的疑难矛盾纠纷事件,由派出所、司法所、职责单位负责召集双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单位负责人、乡村干部初步了解情况,研究处理方案。另一方面,要坚持因情施策、文明调解。针对不同的矛盾纠纷事件的特点、形成原因及造成的后果,及时成立调解小组,调解小组一般由民警、单位领导、街道(村)领导、乡镇司法员、当地德高望重的群众等组成,将双方当事人代表组织起来,进行调处化解。

4.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是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重要条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做到公正文明执法。因此,要提高社会整体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引导依法诉求,畅通民众维权通道,要求各基层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理性、平和、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始终坚持以“民意、民安、民生”为工作导向,设立信访诉求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受理群众的申诉和请求,全面推行“能调则调”“多调少罚”等柔性执法方式来处理化解基层的每起案件和矛盾纠纷。尤其是责任单位要针对每起矛盾纠纷隐患,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面对面地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宣传法律,说明原因道理。引导群众以正当的途径、以法律的手段、以理性的态度,通过责任单位和职能部门,合理合法解决困难问题,尽职尽责妥善处理基层的矛盾纠纷隐患,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加强宣传教育,培育和引导正常的社会心态。开展宣传教育,培育和引导正常的社会心态是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重要依托。要使社会稳、人心安,经济向好,真正减少基层矛盾等不稳定因素。通过社会媒体和教育宣传帮助人们消除不良情绪,对社会上的一些负面舆论要及时澄清事实,加以引导,使人民群众普遍树立正确的社会心态,以平和理性的心态看待现实问题、处理自身问题,以人心稳定促进社会的全面稳定;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教育,引导公民做责任公民,大力开展公民教育,全面提高公众文化教育水平及综合素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宗旨,在社会层面倡导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行为,形成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4]。

[1]陈晓云.中国社会矛盾学说与西方社会冲突理论比较[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2).

[2]王彬彬.浅析科塞的社会冲突理论[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8).

[3][4]郑会霞.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效途径探索[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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