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现役部队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训练规律
2014-08-15杨波
●杨 波
(武警学院边防系,河北廊坊 065000)
规律是事物之间内在的本质联系。公安现役部队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训练规律,是指客观存在于部队军事训练诸要素之间以及军事训练进程和结局之间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和发展趋势[1],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通过对公安现役部队军事训练实践活动的研究和探讨,不断认识、把握部队军事训练诸要素之间内在的必然联系,逐步揭示部队军事训练规律,对于明确部队军事训练正确的发展方向,确立部队军事训练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高部队军事训练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任务牵引规律
任务牵引规律,揭示了公安现役部队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任务与部队军事训练之间内在的本质联系。即公安现役部队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任务对部队军事训练起着拉动和导向作用,客观上要求部队军事训练必须适应其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需要。
(一)公安现役部队军事训练应与部队遂行任务相适应
非战争军事行动训练的目的性和任务指向性非常明确。[2]公安现役部队包括公安边防部队、消防部队和警卫部队,其职能分工各不相同,遂行任务具有多样化特点。公安边防部队作为沿边、沿海地区的执法力量,主要担负反恐、处突维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和国际维和等任务;公安消防部队主要担负消防监督管理及抢险救援等任务;公安警卫部队主要担负重要人员、重点目标及重大活动的安保警戒任务。为了充分发挥公安现役部队的职能作用,部队军事训练只有以确保完成任务为目标,以部队遂行任务需求为牵引,紧紧围绕部队中心任务明确军事训练内容,突出军事训练的针对性,才能不断提高部队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多样化任务的能力。因此,公安现役部队军事训练需要最大限度地与部队遂行任务相适应。
(二)公安现役部队遂行任务对部队军事训练具有引领作用
公安现役部队军事训练,是以适应部队遂行任务需求为目的而组织开展的。由于公安现役部队非战争军事行动涉及反恐、处突维稳、抢险救灾、安保警戒和国际维和等多个领域,其遂行任务随着安全形势、作战环境的不同而不断发展变化。为了满足公安现役部队遂行任务发展变化的需要,客观上要求部队军事训练也要紧随部队任务的发展变化,不断调整训练重点、充实训练内容、改进训练方式和方法,始终保持军事训练的连续性和先进性。可见,公安现役部队遂行多样化任务的变化与发展,引领了部队军事训练的发展。
遵循任务牵引规律,公安现役部队军事训练要以部队遂行多样化任务的需求为标准,紧密结合部队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实践,针对不断变化的作战环境、作战对象和作战形式,科学合理地制定军事训练计划和设置训练内容,研练适应部队遂行多样化任务需要的战法,以切实提高部队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能力。
二、理论先导规律
理论先导规律,揭示了公安现役部队军事训练理论与军事训练实践之间内在的本质联系。公安现役部队军事训练理论是军事训练实践活动的先导。由理论和实践的辩证关系可知,公安现役部队军事训练理论来源于部队军事训练实践活动;先进的军事训练理论对军事训练实践具有推动作用,而军事训练实践又促进了军事训练理论不断发展。
(一)公安现役部队军事训练理论对训练实践具有推动作用
首先,公安现役部队军事训练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其内部组织机构之间,有着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好部队军事训练中的各种关系,把握军事训练正确的发展方向,增强军事训练工作的主动性和规范性,客观上要求公安现役部队必须以科学、系统的军事训练理论为指导,为解决部队军事训练中的各种问题和矛盾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其次,作为提高军事训练质量和效率的关键环节,公安现役部队军事训练改革与创新离不开训练理论的指导。随着高新技术在非战争军事训练领域的广泛运用,公安现役部队军事训练观念、组训形式、训练方法及手段也将随之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改革与创新军事训练实践,充分发挥高新技术手段在部队军事训练中的作用,都需要公安现役部队从理论上解决这个问题。因此,可以说军事训练理论对军事训练实践具有推动作用。
(二)公安现役部队军事训练实践促进了军事训练理论发展
首先,理论来源于实践。训练实践是推动训练理论创新与发展的源泉。[3]公安现役部队军事训练理论是在对部队军事训练实践的不断研究和探索中,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脱离了公安现役部队军事训练实践活动,军事训练理论也就成了无源之水,失去了产生的基础。其次,公安现役部队遂行多样化任务复杂多变的特点,决定了服务部队遂行任务需要的军事训练实践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为适应公安现役部队军事训练实践发展变化的需要,客观上要求指导部队军事训练的理论也必须与时俱进,紧跟部队军事训练实践的发展变化,不断深入揭示军事训练规律,把握不同时期军事训练的新特点,并在丰富、完善和发展现有军事训练理论的基础上,形成不断满足军事训练实践需要的训练理论,以更好地指导部队军事训练实践。由上可知,公安现役部队军事训练实践促进了军事训练理论的发展。
遵循理论先导规律,公安现役部队要站在提高部队军事训练水平、促进部队建设快速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部队军事训练理论对训练实践的重要指导作用,紧密结合部队非战争军事行动训练实践发展的客观实际,不断加强部队军事训练理论的研究、探讨,及时解决部队军事训练实践面临的重要现实问题,以充分发挥理论的先导作用,推动部队军事训练实践的深入发展。
三、科技强训规律
科技强训规律,揭示了科学技术与公安现役部队军事训练之间内在的本质联系。科学技术作为社会发展的第一生产力,是公安现役部队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战斗力,也是推动其军事训练发展的基本动力。公安现役部队军事训练科技含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部队军事训练的水平与效率。
(一)科技是促进公安现役部队军事训练发展的动力
科学技术的发展不仅推动着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进步,也为公安现役部队军事训练发展展示了广阔的前景。随着高新技术在公安现役部队的运用,部队的武器装备日益向多功能、高效率、智能化和系统化方向发展,必然产生与之相适应的新技能、新手段和新战法。为此,公安现役部队在军事训练实践中,要不断组织参训官兵加强新武器装备相关知识的学习,掌握使用技能,在提高其驾驭高技术武器装备的能力的同时,结合部队遂行反恐、处突维稳、抢险救援、安保警戒和国际维和等任务的实践,创新能充分发挥新装备战术、技术性能的新战法,使其尽快形成战斗力。因此,可以说科学技术通过武器装备的发展,有力促进了公安现役部队军事训练的发展。
(二)科技的发展推动了公安现役部队军事训练革新
当前,除了经费和物资投入外,以科技力量革新训练方法和手段,是推动部队军事训练走“科技强警”之路,提高训练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随着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在军事训练领域的广泛运用,多媒体技术、模拟化、网络化、虚拟现实技术等逐步成为公安现役部队军事训练的主要手段。在此基础上,为了使军事训练与部队现有的科学技术水平相适应,与部队武器装备的发展相适应,公安现役部队结合非战争军事行动的需要,不断加大军事训练内容的科技含量,逐步开发通用化、制式化、系列化的训练模拟器材和软件系统,加强模拟训练和网络训练基本设施建设,着力构建科学、逼真的非战争军事行动战场环境与条件,从而有力推动了部队军事训练的创新发展。
遵循科技强训规律,公安现役部队在军事训练中,要把科学技术作为军事训练创新发展的主导力量,充分发挥科技的推动作用,积极引进、开发和利用现有的科技资源,不断增加军事训练内容的科技含量,改革创新军事训练方式、方法和手段,以最大限度提高科学技术在部队军事训练中的效益。
四、以人为本规律
以人为本规律,揭示了以人为本与公安现役部队军事训练之间内在的必然联系。以人为本通常是指:以人为中心,一切为了人,一切依靠人。具体到公安现役部队军事训练实践活动中,以人为本的含义是指:“人”是军事训练的主体,部队军事训练要紧紧围绕训练主体即“组训者和受训者”开展,并依靠训练主体实现提高部队整体战斗力的目的。
(一)以人为本是抓好公安现役部队军事训练的基础
公安现役部队军事训练是由训练主体即参训官兵实施的。如何处理好军事训练与维护参训官兵切身利益间的关系,为参训官兵创造既能激发其敢于吃苦、乐于奉献的精神,又能严格要求、狠抓训练的和谐氛围,是公安现役部队扎实做好军事训练工作的关键。公安现役部队遂行多样化任务的特点,决定了部队是一支“常战常训”的部队。在经常性的反恐、处突维稳、安保警戒、抢险救援及国际维和训练中,公安现役部队官兵的身心素质面临严峻的考验。针对这种情况,公安现役部队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训练理念,处理好关爱官兵与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关系,把科学训练与健康理念有机结合起来,既要从难从严、从实战需要出发锻炼部队,培养官兵勇猛顽强的战斗精神,又要遵循官兵身体和心理发展的规律,坚持循序渐进,科学合理地安排训练内容和强度,增大安全系数[4],从而真正把以人为本落实到提升部队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训练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从身心素质上打牢军事训练的“主体”基础。
(二)以人为本是由公安现役部队军事训练的最终目的决定的
公安现役部队军事训练的最终目的是提高部队的战斗力,而构成部队战斗力的基本要素是人和武器装备。在这两个要素中,无论公安现役部队武器装备如何发展,在形成部队战斗力的过程中,操纵武器装备的人始终居于主导地位、起着关键性作用。公安现役部队军事训练实践表明,再先进的武器装备也只能是潜在的战斗力,没有高素质专业人才的操纵,转变不成现实的战斗力。因此,在军事训练实践中,公安现役部队只有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训练理念,立足于“依靠人—培养人—提高人—达成训练目的”的训练思路,利用和创造各种物质条件及方法、手段,尽量满足参训官兵的训练要求,充分调动其主观能动性,激发其内在动力,才能最终实现提高部队战斗力的最终目的。
遵循以人为本规律,公安现役部队军事训练要牢牢抓住人的特性展开,充分发挥训练主体的作用,针对受训者的不同要求、不同心理及个性差异等多元化成分,把求同与存异有机统一起来,处理好严格训练与维护官兵切身利益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深挖其潜力,不断提高部队军事训练的质量和效率。
五、训战结合规律
训战结合规律,揭示了公安现役部队军事训练与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实战之间内在的本质联系。一方面,公安现役部队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实战对部队军事训练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客观上要求军事训练内容、方法和手段要适应部队反恐、处突维稳、抢险救援、安保警戒和国际维和实战的需要。另一方面,公安现役部队军事训练的目的是提高部队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实战能力,军事训练效果决定了部队实战能力的强弱。
(一)公安现役部队军事训练受非战争军事行动实战的制约
首先,公安现役部队实战需求决定了部队军事训练的内容和方式。公安现役部队军事训练服务于部队实战的目的性,决定了部队实战需要什么,军事训练就要重点练什么;什么样的训练方式更贴近部队实战,部队就以什么样的方式开展训练,这是军事训练适应部队实战需要,提高部队战斗力的必然选择。其次,公安现役部队实战的发展变化推动着军事训练的不断发展。随着国家安全形势、社会和自然环境的不断变化,公安现役部队反恐、处突维稳、安保警戒、抢险救援及国际维和等行动样式、作战特点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客观上决定了部队军事训练的方向和重点也要随之转变,从而也推动了部队军事训练方式、方法的发展变化。
(二)公安现役部队军事训练效果直接影响部队的实战能力
军事训练是提高部队实战能力的基本途径。公安现役部队只有通过严格的军事训练,在切实提高部队快速机动能力、精确打击能力、依法处置能力、独立防护能力、跨区支援能力和多警种联合作战能力的同时,与部队练技术、练思想、练作风结合起来,才能全面提高部队的整体实战能力,确保部队在实战中把握战场的主动权,圆满完成担负的各项任务。反之,如果公安现役部队没有结合部队实际,从难、从严、从实战需要出发进行系统的军事训练,实战中其战法运用就会缺乏灵活性,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战场环境,最终将会导致行动的失败,甚至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和后果。
遵循训战结合规律,公安现役部队要牢固树立“练为战”的指导思想,坚持训战一致、边训边战的原则,切实以部队作战需求决定军事训练训什么、怎么训、训到什么程度,并利用各种先进的训练方法和手段,营造近似实战的训练环境和条件,使部队在训练中感受实战压力、经受实战锻炼,不断提高部队整体实战能力。
[1]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训练基础理论[M].国防工业出版社,2013:48.
[2]董爱国,曲贵喜.外军非战争军事行动研究[M].军事科学出版社,2008:166.
[3]吴亚男.实战化训练研究[M].国防大学出版社,2010:70.
[4]王晓华.贯彻以人为本须结合部队官兵实际[N].解放军报,2011-11-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