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2014-08-15殷文红许世兵
文/ 殷文红 许世兵
河北省沧州市农牧局农经站 061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在有利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经历了数量上的爆炸性增长。以河北省沧州市为例,2008年底合作社数量仅430家,到目前已经突破8000家。在这个数字里边,有一些按照国家法律政策规范发展的示范社,有一些是刚刚起步,各个方面都急需政府部门积极引导,还有一小部分是有注册之名无经营之实。如何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这一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积极作用,是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之一。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截止2014年6月底,全市注册合作社突破8000家,农民社员遍及全市80%的乡村。全市入社农户35万户,占全市总农户数的23.3%,合作社辐射带动非社员农户达到40万户,出资总额超过70亿元。合作社在农业农村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1 提高了农业组织化程度
合作社通过农户的联合,组织带领农民“抱团”参与市场竞争,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合作社集成利用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推动了优势特色产业规模扩大和配套产业的形成,有力地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1.2 提升了农业整体素质
合作社的发展,推进了农业生产经营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和品牌化,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1)合作社已成为实施标准化生产的重要主体。我市种养业合作社基本都可以发挥自我管理、相互监督的独特功能和内生机制,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农户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开展农业生产,加快了农业标准化进程,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2)合作社已成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重要载体。合作社积极引进和应用优良品种,广泛采用先进的种养技术,加大试验示范和推广力度,解决了科技推广到户“最后一公里”的难题。(3)合作社已成为农业品牌战略的实施主体。不少合作社注重品牌培育,积极开展商标注册和产品认证,申报地理标志。
1.3 增加了农民收入
合作社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一方面,合作社统一采购农业投入品和销售农产品,帮助成员实现了节本增效。2013年全市合作社统一购买农业投入品总值达8.7亿元,统一销售成员农产品总值24.8亿元。另一方面,合作社自办或参股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增加了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增值收益,并按交易量和入社股份向成员返还盈余,进行二次分配。合作社创办的加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达2.33亿元。上年度成员从合作社获得的盈余返还达4.05亿元。
1.4 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
加入合作社的农户正在由传统农民变为产业工人,生产过程中受到多方面教育锻炼和提高,其民主意识、集体观念、科技水平、团结互助精神都得到了全面提升,长此推广对改善民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会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
2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由于合作社注册门槛低、速度快,新注册合作社的规范将是今后较长时期的主要问题
各种不规范现象例如:分配制度多种多样,财务核算不规范,成员账户不健全,没有实行农业标准化,无生产记录制度等。
2.2 多数合作社经济实力相对较弱,辐射带动农户增收能力不强
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生产资料生产加工企业的还很少,有一部分还处于酝酿筹备阶段,等待国家出台扶持政策。资金不足,积累很少,投资风险较高是难以提高的主要原因。
2.3 合作社成员素质有待提高,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较差
合作社作为新型经营主体,独立法人,需要大量的管理和经营人才,目前大中专毕业生还没有把就业的目标放在合作社,现在支撑合作社的还是那些有多年经营农业经验的带头人。合作社成员80%是农民,知识贫乏。
2.4 财政对合作社的扶持资金少
近5年,沧州市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合作社项目2个,每个20万元;省财政支持合作社项目每年在10个到15个,每个10万元到15万元,这些资金对于合作社的需要来讲只能是杯水车薪,对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没有太明显的帮扶作用。
2.5 金融支持力度较小
现在,农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扶持合作社发展的贷款额度普遍较小,加之信用评定门槛较高,合作社通过融资实现借力发展的难度较大。
2.6 农业保险发展滞后
由于农业生产风险较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很窄,保险企业普遍没有发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合作社和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一旦遭遇“天灾人祸”,就有可能“血本无归”。
3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对策
3.1 加大宣传力度
宣传农民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和扶持政策,宣传优秀示范社典型,探索合作社信息化工作新思路,与示范社建设和项目库建设相结合,逐步建立合作社信息管理平台。
3.2 重视合作社规范化发展
指导合作社健全“三会”,财务管理、利益保障等内部机制,通过部、省、市、县四级示范社的评选活动,带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3.3 优化合作社发展环境
继续推进合作社扶持政策,帮助合作社解决难题。修改现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指明方向。
3.4 积极调研、总结和创新
选好试点,深入调研。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探索。探索有效形式,引导农民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或者土地合作社;加强与银监会、政府金融办等部门的联系,开展对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调查研究,吃透有关政策,加强监督力度,确保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探索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的方法;探索建立联合社等。
3.5 促进合作社壮大提升
政府引导合作社逐步规范时要注重在农业标准化、创建品牌、兴办加工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建设。搭建各种交流平台,促进合作社之间的交流和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