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的通知
2014-08-15本刊讯
中国药房 2014年5期
本刊讯 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水平,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规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制定了《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本要求适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
本要求主要从组织管理、基础措施、重点部门、重点环节4部分进行了阐述,其中重点部门包括:(1)手术室,(2)产房、人流室,(3)口腔科,(4)中医临床科室,(5)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6)普通病房;重点环节包括:(1)安全注射,(2)各种插管后的感染预防措施,(3)手术操作,(4)超声检查,(5)医疗废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