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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2014-08-15赵洪秋李丽华刘彩霞张斯显杜朝峰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4年5期
关键词:源性畜产品兽药

赵洪秋 李丽华 刘彩霞 张斯显 杜朝峰

(河北省藁城市畜牧水产局,河北藁城 052160)

食品安全问题,尤其是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日益成为公众及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世界卫生组织(WHO)将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列为全球公共卫生领域的重要工作。我国畜禽产品安全也面临着严峻挑战,吃安全放心的动物源性食品成为了广大消费者共同的心愿。

本文就国内市场畜禽食品安全现状及对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建议进行了阐述。

1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现状

(1)滥用或非法使用兽药及违禁药品,使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超标。近几年来,随着畜牧业规模化生产的发展,兽药及饲料添加剂在畜牧业生产中得到了广泛运用,它能降低动物死亡率,缩短动物饲养周期,促进动物性产品产量的增长和动物性集约化养殖的发展。但由于不当或非法使用药物,过量的药物残留在动物体内,影响了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

(2)饲料发生霉变或受到微生物污染饲料直接影响动物健康,间接影响人类安全。引起饲料霉变的霉菌主要有黄曲霉菌、赭曲霉菌、禾谷镰刀菌、扩展青霉菌等,它在生长繁殖过程中能产生大量毒素,危害动物正常的繁殖与健康。

(3)动物源性食品加工过程污染问题:

①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地区的屠宰场由于资金等方面限制建设规模小,受场地设施设备的制约,屠宰、贮藏等条件欠佳,加工后的废弃物、污水、粪便等不能及时处理,很容易造成畜产品的二次污染。

②运输条件不合理。食品加工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没有采用专门的冷藏运输工具或者运输工具陈旧落后,采用敞开式运输,不仅污染了环境,同时可能受到外界不洁环境的污染,也可能因气温条件影响发生肉品腐败变质。

(4)检测技术、设备落后。目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大了对食品安全检测的资金投入,但是并不能满足畜产品安全检测的满负荷工作,资金缺口很大。各级政府对畜产品安全检测的经费投入不足,严重影响了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的开展。

动物产品常规检疫主要靠感观和普通光学显微镜检查,设备十分简陋,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验检测手段和仪器设备匮乏。多数县级机构不完全具备检测条件。

2 对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动物源性食品作为食品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特别是 “瘦肉精事件”不仅造成严重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也波及到肉食品加工业的上游和下游产业。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必须深入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查找不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规范,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

(1)广泛宣传,提高对畜产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应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社会对畜产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增强广大畜牧兽医工作者、兽药饲料生产者、养殖者和畜禽屠宰加工销售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只有全民的认识提高了,才能自觉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只有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才能筑牢畜产品质量安全屏障。

(2)健全法制,完善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解决畜产品安全的根本措施是健全和完善立法,严格执法。要针对当前畜产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少的实际,加快立法步伐。参考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尽快形成严格的畜产品安全法律体系,覆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各个领域,规范动物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为。

(3)完善机制,加强畜产品安全体系标准化建设。积极吸收国际先进的畜产品安全管理经验,结合当前我国实际,在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大力推广建设以HACCP为核心的ISO9001安全管理体系。兽药生产企业严格执行GMP标准,兽药经营企业严格落实 GSP规范经营模式。

(4)建立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系统,健全监管体系。我国兽医监管部门正积极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的建设,对动物进行加施标识,可对动物的饲养、运输、屠宰及动物产品的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相关信息进行详细记录,从而实现在发生疫情或出现质量安全事件时,各级监管部门能及时做出反应,对问题产品进行有效追踪和溯源,适时封存或处理问题产品。建立动物源性食品从养殖到餐桌的全程监控制度,即对饲料、兽药、环境、水源和肉品等动物性食品的各环节进行控制。

(5)加强监控,切实搞好动物养殖环节的疫病防制工作。根据 《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动物免疫标识追溯制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要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动物基础免疫。重点抓好口蹄疫等重大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完善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二要改变畜禽养殖方式,推行生态养殖模式。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加强标准化生产、动物疫病防制、环境控制、监督管理和社会化服务。

(6)强化治理,确保畜产品的屠宰加工质量。《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国家对生猪等动物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一方面要推进“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杜绝私屠乱宰,另一方面要对辖区屠宰场的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做到规模适度,技术先进,以利于动物性产品的安全生产和加工。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对屠宰场、肉联厂、经营加工贮藏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均作了明确规定,经营者必须符合条件才能经营,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先严审后办证,并开展经常性督查,对不符合条件者予以吊销《动物防疫合格证》。

(7)严格执法,充实队伍,为动物源性食品卫生监管保驾护航。畜产品安全监管必须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去实现。确保动物产品安全,建立一支技术精湛、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队伍,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这显得尤为重要。动物源性产品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必须从饲料生产、动物饲养、疫病防制、屠宰加工、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抓起,只有采取综合性防控措施进行全程监控,才能确保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才能让广大消费者真正吃上“放心肉”。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不仅关乎个人身体的健康和素质,也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经济稳定以及中华民族的崛起。只要政府健全食品安全法;监管部门完善监管体系,生产者本着对消费者负责态度,提高动物源性食品质量,消费者严把“入口”关,人人从我做起,拒绝有害食品,畜牧业发展才能迎来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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