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刑侦犬在当前刑事案件
2014-08-15陆业宝
陆业宝
在高科技被广泛应用的今天,提高刑侦犬使用效率的突破口在哪里?笔者在实战中体会到以下几方面可以有作为。
一、充分发挥刑侦犬对腐烂尸体气味原始、强烈的感受能力,多开展有针对性的模拟训练,提高刑侦犬在埋尸现场使用的成功率。
案例一:2007年9月10日20时许,广西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接事主彭×称:其女儿韦××于2007年8月25日左右离家至今未归并失去联系,与2007年8月26日3时与其朋友容××通过电话,有可能遇害。经过侦查,嫌疑人柳×于2007年9月21日凌晨交待了杀人、碎尸、抛尸的犯罪事实。当日凌晨1时许,城中分局五星责任区刑侦大队全体民警和技术大队的技术员20多人带嫌疑人柳×到埋尸现场提取被支解埋藏的尸块。由于埋藏尸块的地方杂草丛生,灌木成林,埋藏的泥土都重新长出了青草,加上是铁路边,到处是白色垃圾,而且铁路边又刚刚开辟了一道防火带,犯罪嫌疑人柳×也记不起埋尸块的具体位置,只记得大概的位置,经过侦察员和技术员的连夜奋战,直到天亮,把埋尸点附近的杂草和灌木都踏平了也没有找到被分点埋藏了的尸块。当日7时许,五星责任区大队领导请示刑侦支队领导,要求警犬大队支援。支队政委李祖辉马上指派警犬大队增援,由廖文伟大队长带队,副大队长谭加缠、带犬民警陆业宝、贺鑫、杨文锋分别携带警犬“克敌”、“嘎子”、“梦达”、“马蜂”赶赴现场。到达现场经了解情况后,大队长廖文伟立即进行了分工布置,展开了搜索。不到10分钟副大队长谭加缠携带的警犬“克敌”就在被侦查员们踏平的草地上有重嗅、扒地的反应,后经铁锹轻轻一挖,一股刺鼻的气味迎面扑来,经法医确认是已经腐化的尸块。又经过几分钟,带犬民警贺鑫又传来好消息,其携带的警犬“梦达”也发现了一块尸块。还有最后一块尸块没有找到,带犬民警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指挥警犬继续搜索。最后警犬“克敌”在一块石头边又有重嗅和扒地反应,把石头搬开露出了包尸块的塑料袋,带犬民警陆业宝携带的警犬“嘎子”也在埋尸块的附近的树木丛中发现了曾经装过尸块的羽毛球拍包。经过1小时的搜索,所有被埋藏的尸块都被警犬全部搜出,为整个案件的结案立下汗马功劳。此次案件的破获充分显示了刑侦犬在侦破此类案件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强化刑侦犬的搜山训练,坚定刑侦犬在搜埔现场和抛尸现场中“首战用我,用我必胜”的信念,勇于攻坚克难。
案例二:2008年5月8日上午8时,广西柳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警犬大队接到指令:柳州市城中区柳东乡某休闲农庄东侧的山林中发生一起命案,需要警犬出动搜寻被害人尸体和作案工具。接指令后,副大队长谭加缠率领民警陆业宝、乔雄金、贺鑫和陆理生分别携带警犬“嗄子”、“阿郎”、“梦达”和“小马”火速赶赴现场。到现场后,经向现场指挥员了解得知:犯罪嫌疑人欧××在老家广西桂平市杀死两人后逃到柳州,并于5月1日以到山上掏鸟窝为名将随父母来柳州居住的同乡少年卢某骗到山上杀害;5月7日被来柳州追逃的桂平警方抓获后,犯罪嫌疑人欧某供出了其还另外在柳州杀死卢某的犯罪事实,到达案发现场后,欧某由于是第一次来柳州,没能讲出准确的藏尸地点,当天下午桂平和柳州两地侦察员曾按欧某指认的方向搜寻过多遍均未发现被害人的尸体。了解案情后,副大队长谭加缠安排乔雄金、陆业宝、贺鑫和陆理业4位带犬民警分别携警犬从不同方向往欧某指认的山上搜索,该山杂树丛生,当时天气闷热又没有风,增加了搜寻工作的难度。经过10分钟的搜索,走在中路的警犬“嘎子”便对一处被踩踏的杂草有重嗅,并兴奋地沿着一条狭小的小路往上搜索,陆业宝紧紧跟在其后面,往上走出50米左右,警犬“嗄子”突然在荆棘丛中的一块大石头旁边停下并伸头重嗅,陆业宝看到这一情况后便快步赶上去控制好犬“嘎子”,并在那块大石头旁边隐蔽的石缝中看见了一具尸体,经过犯罪嫌疑人欧某上来辨认,确定那就是被害人卢某的尸体。另据犯罪嫌疑人欧某交待,作案工具就随手扔在尸体旁边,经过10分钟的搜索,警犬“嘎子”在距离尸体下方5米的灌木丛中搜到了嫌疑人欧某随手扔掉的作案工具,一把约20厘米长的西瓜刀,为案件的侦破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三、充分发挥刑侦犬在现场物证搜寻工作中的独特优势,该出手时就出手,破解案件谜团,凸显警犬技术在刑事案发现场中的正能量,树立警犬技术队伍的良好形象。
案例三:2014年2月1日(大年初二),广西柳城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称:柳城县大埔镇杨××的果地西面水沟里发现一具男性尸体。经当地群众辨认,被害人名叫张××是在当地打零工的务工人员。据柳城县公安局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分析,尸体所处位置不是案件第一现场,而且只见被害人腹部有刀伤、头部有钝器创伤,但在现场没有发现相关的作案工具,案件一时无法定性。在随后近10天的时间里,相关部门通过搜寻、走访和技术侦察等手段进行摸排,均没有发现相关物证和与此案有关联的人员,是他杀还是自杀?使此案扑朔迷离。
2014年2月12日上午,应柳城县公安局要求,刑侦支队警犬大队教导员胡志国立即带领乔雄金、韦建辉、贺鑫、陆理生4位带犬民警,携刑侦犬“二郎”、“迪威”、“条子”、“星星”,赶赴案发现场,协助搜索案件第一现场及相关物证。现场位于一大片甘蔗地和一片桉树林之间,环境比较复杂,经向现场指挥员详细了解情况后,带队领导胡志国在综合分析案发地周边情况后,安排带犬民警携警犬以尸体发现地为圆心,同时向四周展开搜索。带犬民警根据从现场指挥员那里了解到的情况,决定以现场遗留的被害人的衣物、血迹为嗅源,让4头警犬充分感受嗅源后,开始按计划分片展开搜索,经过约1个多小时搜索,均未发现可疑的痕迹物证。带犬民警和警犬稍作休整之后,乔雄金决定扩大搜索范围,指挥刑侦犬“二郎”对果林之外的一块刚平整过不久的耕地进行搜索,10分钟后,乔雄金发现刑侦犬“二郎”突然对耕地中央的地上有重嗅反应并卧下,表现异常兴奋。乔雄金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快步跟上前仔细勘查,发现有一小块和泥土凝固在一起的不明液体,颜色已经发黑,乔雄金立刻向现场指挥员汇报了这一情况。经现场法医仔细辨认,确认是陈旧血液。乔雄金指挥刑侦犬“二郎”继续搜索,先后发现了带血的小刀、带血的石头和带血的钥匙等现场物证。最后,经技术人员认定,该处为案件第一现场。技术人员根据现场勘验情况,结合侦查人员的调查分析,最终确认为自杀事件。警犬搜获的现场物证为案件的定性起到了关键作用,也使在场的指挥员、侦查员和技术人员对刑侦犬有了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