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的现代性转变——扩展与替代
2014-08-15乔一清
乔一清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211106)
1 信任的基础
信任是人们建立健康的社会关系的基础和必要条件。国内著名的社会学家郑也夫教授在其《信任论》中对信任的定义和性质作了详细的说明。他将信任定义为一种态度,一种相信某人的行为或周围的秩序符合自己的愿望的态度,在这一定义中信任包含了一种不确定性和缺乏客观根据的性质(郑也夫,2001,19)。在这一意义上,信任是在确信缺席的情况下的一种替代性策略。
而信任的来源或者说信任的基础主要有三种。一是亲密关系,即人们在各种初级群体中的人际关系,这种关系中的双方经常有面对面的互动,因此联系十分紧密。韦伯在研究中国时曾写道:“作为一切买卖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在中国大多是建立在亲缘或类似亲缘的纯个人关系的基础上的(韦伯,2003,188)。 ”
显而易见这种以亲密关系为基础的信任有很大的局限性,首先其适用范围较小,不能满足现代人们社会生活的需要。其次,这种信任也不能保证失信问题不发生以及对其所造成的损害的补偿。所以基于亲密关系的信任并没有消除他人行为的不确定性,并始终与风险相伴随。
第二个基础是过往经验,即各社会生活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群体和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所接受的所有信息。吉登斯在论述人们为什么可以去信任时指出信任与本体性安全有关,而这种安全感与个体在婴儿时期的经历有关,与其和监护人之间的基本信任有关(吉登斯,2000,80-84)。吉登斯还指出人们对于专家系统的信任会受到知识更新的影响,这些知识更新主要来自大众传媒(吉登斯,2000,79)。这种信任与建立在亲密关系上的信任一样也具有明显的局限,其范围较小且没有保障。
信任的第三个基础是权力。韦伯对权力有一个经典的定义,他认为权力意味着在一种社会关系中哪怕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的意志的任何机会,不管这种机会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的(韦伯,1997,81)。权力与信任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挪威学者哈罗德·格里曼认为权力的来源有时是出于信任(哈罗德·格里曼,2011)。但权力也有可能是信任的基础,如果我们将权力与信任的定义进行对比则不难发现,权力可以使他人贯彻自己的意志,这样就可以使我确信他人的行为会最大程度的符合我的愿望,从而可以去信任他人。
在传统社会中运用权力的技术还不够成熟,信任大多数是建立在亲密关系和过往经验的基础上的。在现代社会中运用权力的技术极大地得到完善,基于权力的信任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这就出现了一个信任的转变的问题。
2 信任的转变
信任经历了一个现代性的转变,这种转变是因为在现代社会之中越来越精细的分工使得个体之间的异质性越来越大,人们必须相互依赖。所以个体需要进行的社会交往的频率增多、范围更广。这势必要求人们与各种陌生人建立社会关系,将信任扩展到陌生的环境中去。
2.1 替代
而现代性的重要产物之一科层制。科层制的概念由韦伯提出,作为一种组织原则其核心之一便是要消除一个组织的成员在组织管辖的范围内的行动的个人性,即严格的职务纪律原则。所以依照科层制原则进行建构的组织不会因为其工作人员的更迭而影响到其运作。这样一来我们无需了解组织中的个人也可以确信、预测一个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动。而且这种组织原则具有广泛的适用性,韦伯认为其可以在经济、宗教、政治等各个领域中都得到应用(韦伯,1997,246)。所以现实中,吉登斯所谓的由技术成就和专业人士所组成的专家系统也就在社会中的各个领域中依照这一原则建立了起来。
这就产生了两个结果,其一如果我们在与其进行交往的陌生人是作为一个专家系统的工作人员,那么我们只要了解甚至是部分的不精确的了解这一专家系统的规章制度就可以信任他。其二,如果与我们交往的陌生人虽然不是作为某个专家系统的工作人员,但我们确信有一种借助某个专家系统所运行的权力施加于其之上,那么我们也就可以信任他。这就使我们可以去信任陌生人,使得信任的范围得到了扩展。这种信任我们可以称之为系统信任。
但是一些学者认为这种信任实际上是将信任替代了,是在权力的帮助下以确信来代替信任。这种现象在经济领域中十分常见,著名的经济社会学家格兰诺维特就指出制度的设计并不是用来产生信任,而是取代它(格兰诺维特,2007,10)。国内学者张康之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契约型信任是信任的异化形式,因为如果人们之间相互信任的话是不需要契约的,只有在不信任的时候才会有契约 (张康之,2005)。
我们不能绝对地将系统信任排除出信任的队列,但也应该看到系统信任和人们所描绘的现代社会中已经成功得到扩展的信任的不同。所以系统信任只具有不完全的普遍性,它还需要再进行一次转变,完成真正的扩展。
2.2 扩展
人们通过系统信任而构建的非人格关系与人格化的关系是相互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的,而且非人格的关系可以成为人们建立人格化关系的起点。在最开始我们得以建立关系的信任其最大的来源是权力,这是在真正的信任缺席情况下的一种替代策略,此时的关系是一种高度非人格化的关系。但是随着交往的深入,我们将逐渐了解对方,陌生人渐渐变为熟人,非人格化的关系引出了人格化的关系并与其共存。这样在人际关系中人格化的部分将产生信任,而权力从信任的基础位置滑向保障的位置,人们也就无需再借助规章制度也能够维持正常的人际关系。
随着这一过程的循环往复,在社会中生活的人们都可以经验到陌生人也是可以信任的,从而在面对陌生人时首先采取一种信任的态度。这样一来人格信任便突破了亲情人伦的限制,获得了一种普遍性,在范围和内容上都得到真正的扩展。人们也就不必处处依靠制度法规来进行社会生活,整个社会也就获得了较高的信任度。
3 小结
综上所述,在信任的现代性转变过程中有两次关键的变化,一是以权力为基础建立了一种系统信任,使得我们可以信任陌生人。二是以系统信任为开端,使人们在与陌生人之间的社会交往的过程中意识到陌生人是可以信任的,从而不必借助系统信任也可以信任陌生人,法律制度等仅作为信任失效的补偿和保障。如果信任可以顺利完成这种转变,那么系统信任和人格信任在现代社会中就可以相辅相成、各司其职,在不同的领域发挥作用,共同协调我们的社会生活。
[1]郑也夫.信任论[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
[2]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M].译林出版社,2000.
[3]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M].商务印书馆,1997.
[4]哈罗德·格里曼.权力"信任和风险——关于权力问题缺失的一些反思[J].哲学分析,2011(06).
[5]马克·格兰诺维特.镶嵌——社会网与经济行动[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6]韦伯.儒教与道教[M].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7]张康之.在历史的坐标中看信任——论信任的三种历史类型[J].社会科学研究,20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