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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民间资本投资转型探究——以温州市为例

2014-08-15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林松池

财会通讯 2014年26期
关键词:战略性新兴产业温州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林松池

当前,以劳动密集型为代表的温州传统产业发展遇到了瓶颈,产业亟待转型升级。为此,温州市政府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政策措施,加强培育扶持,促进产业发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大规模、长期的资金支持。从“战略性”的角度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国家未来经济走势和民众需求,点多面广,绝不是有限额度的资金能够支撑得起的。从“新兴”的角度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刚刚起步,从技术研发到产业化需要一段很长的路要走,投资回收期长,见效慢,投资不确定性大,需要稳定的资金投入。因此,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优先考虑资金问题。据测算,温州目前拥有8000亿元民间资本,但尚较少涉足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对这些资金如能加以有效引导,既可以给战略性新兴产业注入强大的发展动力,又能解决民间资本投资渠道不畅的问题。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融资的特点

与传统产业相比,战略性新兴产业无论是在技术层面,还是在资金需求、筹资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一)战略性技术研发周期长,资金持有者投资意愿不强 一些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存在高度战略化和低度市场化之间的矛盾。这类产业是国家优先要发展的,前期研发需要巨额资金投入,但是,商业回报周期长,过程较缓慢。由于前期投入大,研发成功的新产品、新技术市场价格肯定高,产品进入商业运作和被消费者所认可,需要一段很长的路要走。资金持有者在选择投资项目和投资机会时,更多的是考虑经济利益,关键会考察这个投资项目或机会能给投资者带来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现金流。对于多数的投资者来说,想要在短时间内见到经济利益,无心做长线投资。与那些投入成本低、资金回笼快、风险较小的低端技术相比,战略性新兴产业对资金持有者的吸引力不足,投资意愿不强。

(二)战略性新兴企业成长性慢,资金提供者风险性高 战略性新兴企业在发展初期,普遍属于中小企业。相对于大企业而言,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经营风险高、成长性慢、财务核算不规范、内控薄弱以及担保抵押物不足等劣势。虽然政府不断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但是与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相比,担保力量还是显得显著不足。中小企业是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主力军,这样的企业由于普遍生存周期短,规模小,盈利能力不稳定,对于银行等资金提供者而言,放贷风险大,导致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难度很大。而中小企业想要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难度更大,我国能符合发行债券和上市的中小科技企业只有很小一部分,且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效果和声誉相对较差,中小科技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融资压力很大,举步维艰。

(三)资金的供给与需求在数量与结构上不匹配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持,如果这部分资金不能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化道路是不可能的。资金的不匹配主要表现在:首先,转化资金投入总量不够。据测算,每年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量只占理论需求量的20%左右,实际投入远未能满足理论需求。其次,投入结构比例欠合理,应用开发阶段投资占比偏少,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最后,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来源渠道较单一,民间资本投资的参与度不够。目前我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资金渠道主要有财政资金、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等。而在科技发达的国家中,民间投资对于科技成果的转化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以美国为例,其从事高新技术的企业中,有50%曾得到以民间资本为主的风险投资的帮助。

(四)民间借贷信用缺失,保障乏力 虽然温州民间资本雄厚,民间借贷活跃,但是这种借贷行为因为信用和体制等原因而缺乏保障。一方面,民间借贷风险大,极易引起偿债纠纷,中小科技企业对民间借贷既爱又恨。因为这种民间借贷多是发生在亲戚熟人之间,双方基于信任,筹款相对方便,但双方又碍于情面,往往没有签订正规的借贷手续。或者是出借人只看到了高额利息诱惑,而缺乏风险警示和监督能力以及履约信用。这样在债务人不能按期还款时,容易造成债务纠纷,出现种种问题。这种纠纷除了给借贷双方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和经济困境,还容易对社会造成不稳定,引发政府担忧。另一方面,法律规范滞后,后患无穷。由于目前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造成民间融资中,正常的借贷和非法集资,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和操作程序,难以取信于民。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前期发展面临巨额的资金诉求,但是由于其高风险的特性导致很多资金不敢进入。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问题,融资成为当务之急。

二、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机遇

当前,民间资本投资渠道不畅,信心不足,意向不明。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未来经济发展方向,需要巨额资金,这为民间资本投资创设了很好的投资契合点。

(一)国家政策支持 为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务院于2005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36条)。2010年5月7日,国务院在“非公36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明确了12项主要任务。这一系列政策的颁布实施,为民间资本投资营造了一个可以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政策氛围;实现民间资本资源的合理配置,为民间资本投资指明了方向。能够使民间资本从国家宏观经济战略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角度,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实现互惠共赢。

(二)区域产业结构升级 由于温州的产业起步于“手工作坊式”的家庭工业,同时受资本、人才、要素等制约,温州产业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亟待转型升级。而转型升级无非就是对现有传统产业的改造和新产业的培育。眼下,温州正处于整合和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时期。以前,温州曾经提出“以民引外、民外合璧”思想,想用外商投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但实践证明,效果不甚理想。要想拉动温州的区域经济,还得依靠本地要素投入。恰好,温州本地拥有雄厚的民间资本,民间资本具有投资灵活性的优势和高风险承受能力,传统产业的改造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可以加以充分利用。

(三)实体经济不兴导致投资转型 受出口疲软、劳工成本上升、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等因素影响,温州的实体经济受到了重创,出现了“产业空心化”现象。而那些将资金投资到房地产、矿产、棉花、股市、能源的民间资本投资也纷纷失败。在投资到处碰壁、失利的现状下,集聚民间资本,鼓励民资发起成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是个不错的选择。其实,温州的民间资本已经在自发地尝试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目前在温州本土从事PE投资的企业有首华创投、东海创投、通泰、恒生资产、温商创投等;温州以外地区创办的PE投资公司也有数十家。这些PE机构掌控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温州传统大型民营企业,由企业自有资金与其他温州民间资本组成。

三、民间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对策

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实体经济、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解决中小科技企业融资难题,应着重从以下方面加强规范、引导。

(一)完善政策支撑体系,优化投资环境 对照中央和地方密集出台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温州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思路,创新工作对策,突破民间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观念和体制制约。努力创造良好的民间资本投资环境,搭建民间资本与科技计划成果的信息对接平台,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把民间资本作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力量。科技局等部门要面向民营企业做好国家科技政策的宣传、培训和服务工作,在科研项目申报、科研经费使用、科技金融服务等方面做好引导工作。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初期以小微企业居多,手握财政专项资金的政府各部门更要进一步发挥对小微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培育扶持作用。以资金、政策等各种创新支持方式,激发小微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力。

(二)以政府为主导,建立为民间投资主体服务的融资体系 温州民间金融缺乏法律支持和有效监管,经营风险很大。政府应该对民间金融组织进行规范和实行科学监管,发挥民间金融的优势,以便更加有效地服务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1)政府投资担保公司,带动民间投资。温州有大大小小的200多家担保公司,但是没有一家担保公司专门为中小科技企业服务的。由政府牵头,构建中小科技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解决这些企业融资难的有效方法,也是不少国家政府扶持中小科技企业发展的可行实践。设立的投资担保公司可以开展贷款担保、短期资金拆借、融资租赁等业务。主要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有利于技术进步与创新的中小科技型企业服务。

(2)以政府出资为主,建立信贷金融机构。除了设立担保机构外,政府投资主体可与民间投资主体共同设立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商业银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融资租赁公司等专业机构。为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信贷支持,使战略性新兴产业筹资渠道更加广泛,融资目的更加明确,融资成本更低。

(三)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市 为了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流向温州战略性新兴产业,应该由市政府牵头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主要面向处于初创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为他们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提升发展实力。

(1)出台投资基金的管理办法。在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后,政府要及时出台投资基金的管理办法。首先,管理办法要正确处理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的关系,基金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在基金运作时,既要明确基金的投资方向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又不能干涉基金的正常经营决策。其次,管理办法要充分考虑投资的风险,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见机制,降低投资风险,防范运作风险。再次,管理办法还要构建激励机制,分别从收益补偿和风险补偿的角度来兼顾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以此来调动并提高社会资本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的积极性。最后,管理办法要明确规定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投资基金可以自由选择合理的退出时机。当产业投资基金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稳定之后,能通过出售、转让等方式实现基金的退出。

(2)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市。除了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外,还应该在温州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中培育和组建一批发展势头好的股份有限公司。对这类公司加以重点扶持,做大做强,争取上市,以尽快融入资本市场,为下一步风险投资与风险资本的进入提供有效的支持。在培育过程中,要对初选入围拟上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进行分类管理。以财务指标为基础,按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标准,目标对准不同的资本市场。如以净利润为例,对于年净利润在1000万元以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可以鼓励其在新三板挂牌,对于年净利润在3000万元以上,可优先选择在创业板上市,对于年净利润在6000万元以上,则可以通过重点辅导,争取主板市场上市。

(四)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的税收扶持政策 除了用金融手段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外,财税政策的效果也不可小视。

(1)构建有利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特点,结合税制改革方向,对原鼓励技术进步、自主创新,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支持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发展、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促进基础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整合、改造。在梳理现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通过“修改”、“扩大”以及“增加新的优惠措施”,形成比较系统的优惠政策体系。

(2)侧重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环节的税收优惠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企业的不断技术创新,因此,税收优惠的重点环节应放到研究和开发阶段。税收优惠政策的重心也应该由成果产出环节和取得收益阶段前移到研发投入环节和科技创新阶段,从目前的以结果优惠为主转向以过程优惠为主。增加和优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创新人才向战略性新兴企业流动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战略性新兴企业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政府投资建设民间投资信息网络平台 在信息网络时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经济信息的依赖性越来越高。要完成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民间资本的对接,需要一个信息网络平台,这个平台由政府出资建设,无疑是最合适的。在这个民间投资信息网络平台上可以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门槛、国内外行业动态等信息。信息网络平台的创建,可以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民间资本投资提供准确、详细的信息服务,最大限度的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投资者的需求,也避免民间投资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提高投资效益。

四、结论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适时提出,刚好吻合了温州民间资本的投资转型。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很大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已经成了众多温州民间资本投资者理想中的发展方向,也是众多温州商人的新财富梦。但由于温州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还不成熟,许多民间投资者初涉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政府和民间资本投资者都要不断进行摸索与完善,让民间资本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共同成长。

[1] 温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http://www.wenzhou.gov.cn/art/2011/11/14/art_4244_192240.htm l 2011-11-14?

[2] 陈喜乐等:《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理论研究综述》,《未来与发展》2011年第11期。

[3] 蒲祖河:《民间投资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研究:温州个案分析》,《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8年第1期。

[4] 左传长:《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方略探讨》,《中国发展观察杂志社网》2012年第9期。

[5] 梁茜茜:《对温州式PE的现状、特色和运作方式的思考》,《浙江金融》2011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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