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妇女社会组织的发展特点与问题
2014-08-15陆春萍
陆春萍
(西北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一、问题的提出
自1995年中国成功举办世界妇女大会以后,妇女社会组织在中国蓬勃发展,全国范围内研究性、服务性、联谊性等妇女社会组织数量众多。[1]妇女社会组织弥补了政府管理中的不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社会治理功能。
二十多年来,虽然在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指引下,西北地区的经济社会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少数民族妇女仍然处在生存和发展中的弱势环境中,大多数西北少数民族聚居区地处边远、经济落后、生存环境恶劣。妇女作为弱势地区的弱势群体,发展受到诸多限制,在发展过程中比其他妇女群体遇到更多的问题。另外,西北少数民族具有文化独特性、宗教敏感性、风俗习惯保守性以及妇女自身较低的受教育程度使本地区的妇女社会组织又呈现出与其他地区妇女社会组织不同的特点。此外,西北地区社会组织的发展起步较晚,发展还不成熟,规模较小,社会影响力不大等,使得这一地区的妇女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遇到更多的困难。本研究基于甘肃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妇女社会组织调研为资料分析西北少数民族妇女社会组织的特点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二、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妇女社会组织的特点
1.妇女社会组织数量少
西北民族地区的社会组织由于资源环境、地域交通等限制,相比全国的社会组织发展较为迟缓,现阶段还属于起步阶段,因此组织数量较少,发展不成熟。尤其是从事妇女服务事业的组织更少。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为例,截止2011年3月,据银川市民政局统计资料显示,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组织中,社会团体有185个,民办非企业127个,共计312个。其中,从事妇女工作的社会组织仅有6家,其中行业协会3家,服务型组织2家、联谊型组织1家,妇女组织数量少。另如,更鲜见在甘肃省、青海、新疆等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的少数民族妇女社会组织,而社会上还是存在一些没有正式注册的学术性、服务性、公益性的草根的少数民族妇女社会组织。
2.以妇联为依托,草根性妇女社会组织发展空间有限
整体来讲,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服务妇女、促进妇女发展的力量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妇联组织代表政府力量统筹妇女群体的发展工作,另一方面是民间妇女社会组织,代表民间力量,这两种力量具有各自的优势。
西北民族地区的妇女社会组织的特点是组织普遍依托于妇联,通过妇联的桥梁作用成为了政府的合作伙伴。没有政府的支持,社会组织在中国的发展是十分艰难的。许多社会组织是由妇联牵线建立的,既有政府的拨款解决资金困难,又有妇联工作人员的帮忙解决人力资源的短缺,所以这类组织一开始就发展较为顺利,政府出资、组织出力、多方协调、双赢互补。
西北民族地区妇女社会组织的发展是以妇联为中心的,各个组织在妇联的领导或指导下在各自领域范围内分担了妇联的部分工作。因此,西北民族地区的妇女社会组织多少带着一定的行政色彩,而草根性较强的组织发展空间十分有限。如,西北民族地区有一些专门为孤残儿童和妇女发展的草根妇女组织。这些组织多成立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的社区,为少数民族妇女提供教育和技能培训,如兰州市小西湖回民聚居区的边缘家长流动学校。
3.民族宗教因素的影响
西北民族地区有多元的宗教文化,少数民族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的发展都受到宗教文化的影响,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也多少受到宗教文化的影响,[2]而这种影响对于妇女社会组织的发展既有积极的因素也有消极的一面。
一方面,宗教信仰对妇女社会组织发展具有积极影响。调查发现,行善和助人的理念在民族地区NGO发展中起着价值引导的重要作用,是很多NGO工作人员践行的精神力量。
另一方面,传统的宗教观念对妇女社会组织的发展也产生了一些阻碍。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受宗教文化的影响,思想比较保守,很难从家庭走向社会。如伊斯兰教认为,夫妻之道,必须彼此相敬相爱,爱之以德,敬之以礼,夫治于外,妻治于内,所以回族的妇女在结婚以后很少会出来工作。调查发现,少数民族地区的妇女受传统民族宗教思想的影响,有很多并不愿意接受组织的帮扶,这使得妇女社会组织的运作非常被动。因此保守的主内的宗教家庭观念制约了少数民族妇女向外发展的拓展性,制约了少数民族妇女参与外界的社交活动和社会组织。
三、西北少数民族妇女社会组织发展的问题
1.传统的性别意识影响妇女参与社会组织的积极性
少数民族妇女受传统的性别意识的影响,囿于家庭,缺乏向外拓展自我的意识,主体性缺失的现象广泛存在。[3]一方面认为相夫教子是自己的职责,呆在家里老老实实过日子是自己的本分,出去工作或者创业过于抛头露面,是不应该甚至不允许的事情。另一方面,她们承认男尊女卑,不愿意争取更多的权利和保障;她们法律意识淡薄,即使出现了家庭暴力或者其他问题也愿意忍气吞声;她们谨慎小心,总是生活在自己的小圈子里,对外界的事物不接触也怕接触,她们害怕走出家门,更害怕上当受骗。
2.民众缺乏公益精神,政府缺乏积极倡导
西北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由于人们的物质条件较发达地区较低,“惜金”思想比较严重。落后的经济条件迫使这里的公益思想缺乏被孕育的土壤,导致社会组织发展缺乏社会性支持,社会捐款和志愿者服务都非常欠缺。慈善意识的缺乏导致组织运行资金和人力资源的双重缺乏,这是西北民族地区妇女社会组织普遍存在的问题。
3.组织内部治理的问题
西北民族地区的妇女社会组织存在一个普遍问题就是内部管理机制的不完善。很多组织并没有明确的部门划分及具体的职位设置,以银川的几个妇女社会组织为例,很多具体参与组织工作的工作人员是没有职位设置的,她们在组织中的身份并不明确,却从事着非常重要的工作。西北民族地区的妇女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制存在一定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了组织内部管理松散不规范、自律监督机制不完善、服务标准不统一、社会信任度不高,限制了组织运行过程中获取社会资本的能力和满足社会群体需求的水平。
四、西北少数民族妇女社会组织发展的建议和对策
第一,政府应把妇女组织建设与当地的反贫困战略联系起来。培养妇女自我组织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改变贫困状态,提高在家庭和社区的地位,从而改变以往少数民族妇女被排斥在公共事务之外的窘况。
第二,转变妇联组织的理念,将妇联建成凝聚社会妇女会员的载体,反映诉求的渠道,与其他妇女社会组织合作共治的平台,成为妇女社会组织的联合体,发挥促进地方社会建设的积极功能。
第三,政府应加大妇女社会组织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在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划拨一定比例用于政府购买妇女社会组织服务。建议适度放宽对社会组织资金来源渠道的管理,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的境外社会组织,应该积极支持其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道和公益项目。
第五,完善志愿者机制,制定规范志愿者管理和保障志愿者权益的法规。
第六,加强组织内部结构治理和能力建设。
第七,开展民族妇女社会工作服务。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改善其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条件,促进民族团结和融合。
[1]刘伯红.中国妇女非政府组织发展[J].浙江学刊,2000,(4).
[2]陆春萍,蔡斯敏.宗教信仰与西北民族地区NGO的运作——基于服务甘肃少数民族NGO的实证研究[J].学会,2011,(8).
[3]马东平.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少数民族妇女贫困问题研究[J].甘肃理论学刊,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