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求吸收民间资本促进中国养老机构发展策略
2014-08-15付钰
付 钰
(渤海大学经法学院,辽宁 锦州 121013)
引言:养老服务是社会福利服务的核心机制更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得社会保障制度体系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的加快,老龄问题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口产生的快速增长的养老机构的需求与相对减少的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院的供给之间的矛盾,逐渐凸显并愈演愈烈之势。快速增长的民间资本在相对有限的市场上,努力寻找投资的路径和机会,也给我国的养老服务机制提供了改革的新契机和希望。中国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需要充分有效的发挥大量的民间资本作用,正确对待和评价中国的民间资本,并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到我国的养老服务体系中来,大力发展民间养老机构的同时,兼顾民营养老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改善与提高,以满足社会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有利于我国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构建,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
一、中国的社会人口老龄化与养老问题
进入21世纪,我国60岁和65岁以上人口分别占到全部人口10%和7%,中国被认为是世界上总人口最多并且老年人口数量最多的国家。根据相关数据显示,预计从2015年至2050年,我国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将从2.21亿增加到4.5亿左右,占总人口的比重也将从16%增加到33%,这意味着每三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步入老龄化社会。人口的老龄化给我国社会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怎么实现对老人应尽的赡养职责?由于我国从70年代末期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所以今天的80后国民几乎都是独生子女,他们的父母即将或已经进入了退休年龄。他们同时代组成的家庭就必须要负责赡养四位老人,抚养自己的一个小孩,工作压力巨大,这四位老人的养老问题更加严峻。加上近年来,很多子女由于工作压力大、闲暇时间较少或者由于外出经商、留学等原因,导致我国很多地区出现大量的空巢家庭,留守老人。老年人口高龄化的迫近与需要养老的老年人口的增加已经并将继续给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负面的影响。“老有所养”已渐渐成为中国国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民生问题,老龄问题绝不仅是老年人自己或者是老年人家庭的个体问题,而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如何养老被各方关注,养老问题也逐渐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伴之而生的养老机构的产业发展空间巨大,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因此养老机构产业的发展在中国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
二、吸收民间资本促进养老问题的必要性
(一)目前社会养老服务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呼唤民间资本的加入
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加快,已经使得养老问题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尤其是对养老机构及对养老机构设施、活动设施的需求越来越大。长久以来,我国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组织的养老机构主要是敬老院。依赖政府财政拨款的养老院敬老院主要收养五保老人,个别有条件的敬老院会少量接收享受退休金待遇的自费老人。但是目前现有的老龄机构已经不能满足数量增长迅速的老年人需求。有相关数据显示,截至到2012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已达1.94亿,而当时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却仅有44304个,床位416.5万张,需要每100名老人挤在2张床位上,不论是养老机构的数量还是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设施总量上都无法实现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口的养老需求,造成现在许多城乡养老机构“一床难求”的现象十分普遍。极大的供需矛盾使养老服务渐成刚性需求。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对养老问题的需求也不再仅仅限于提供住宿的床位,强调更多的精细的护理、活动设施的服务等,而仅仅单纯的依靠各级政府直接投资新建和补贴改造公立养老机构是远远不够的,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介入,走社会化发展的道路,需要开辟更多的路径。传统的养老服务业的投资主体单一,没有形成成熟产业化的模式,吸引资金对养老机构投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这些都呼唤着民间资本的加入。
(二)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机构,利于完善养老服务的环境
有了民间资本的加入的养老机构,能够增加对老年人服务需要的各种投入资金需求。任何的服务类型的机构,包括养老机构都是希望能为服务对象提供最为优质的服务,通过加入民间资本力量,可以促进社会上不同种类群体的工作者加入到养老机构的服务工作当中,这样可以有效地加强老年人与社会群体的继续沟通与联系,不但可以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还能够提供与社会紧密相关的社会服务环境,有益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丰富多彩,真正能够在老有所养的同时,享受幸福安康的老年生活,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养老服务环境,营造社会和谐氛围老年群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需要全社会共同营造养老、敬老的氛围。民间养老机构正是为社会创造了这样的氛围,以机构为媒介使得老少和谐共处,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机构面临的风险与障碍
我国的民间养老机构随着民间资本的投资异军突起,发展迅速,并对缓解我国的社会矛盾和促进劳动就业、提高强化优质服务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毕竟我国的民间养老机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运行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制约了社会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对民间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不到位
目前,许多地方政府习惯把发展的眼光关注在搞活地方经济上,而对如何支持民间养老机构的发展政策缺乏准确的前瞻性的定位。当前我的国民办养老机构有在工商系统注册的企业和在民政系统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种性质。由于性质不同,使得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机构运营时两种性质各有各的苦衷。采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养老机构,虽然可以享受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但却绝对不能以盈利为经营目的,未来的投资资产属于社会,不能融资,而且当养老机构经营不善时还需要投资者承担连带的民事责任。而在工商注册的民办养老机构,可追逐盈利也没有融资限制,但却不能享受政府任何优惠政策。这种政策扶持上的缺失,导致福利事业发展滞后于经济建设发展,也无法真正调动起民间养老投资者的积极性,严重挫伤了民间投资者主动参与养老机构的积极性。而且目前看,我国社会还处于人口老龄化的初期,并未达到最高峰,民众甚至地方政府并不明确认识到了老龄市场对养老社区的需求量究竟有多大,民众对民间养老机构缺乏正确的认识和科学的评价,政府对民营养老机构的必要性宣传不够。
(二)民间养老机构的行业资质标准缺乏,民间纠纷难解决
从当前我国民间养老机构的实际运营情况看,政府等相关主管部门还没有根据养老机构的社区建设与服务需求有针对性的制订相应的统一行业资质标准。因此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机构缺乏技术规范和引导,经常会出现证照不全甚至无证违规经营的现象。目前,我国的养老机构申请主要参照民政部、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前卫生部及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等政府职能部门及行业组织颁布的各种标准,政出多门和口径不统一,直接导致了民间养老机构申办者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时遭遇审批成本过高、行业标准过多过细,程序繁杂拖沓,手续难办低效。由于缺乏法规政策的规范,民间养老机构实践中遇到许多困难纠纷,如对民间养老人员走失或死亡等问题引起的民事纠纷,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效力使得养老机构与老人双方的利益都难以实现均衡,严重阻碍民间养老机构的经营积极性。
(三)民间养老机构的资金不足和人才不足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目前众多的民办养老机构都普遍面临资金紧张和投资周转的困难。目前,民间资本投资的养老机构除了自有投入的资金或从银行申请银行贷款外,还主要依赖于外部组织或个人的捐赠,但数量有限根本无法自我维持和发展更不能有效发挥其服务业的最大效能。民办养老机构很难获得政府补贴,甚至连养老机构本应可以获得的费用和支持上的优惠,也因为民营的性质原因被归类为社会一般营利单位的性质,并非福利企业而被拒之门外。直接导致民办养老机构因为工资支出成本考虑,使用的服务人员专业水平素质不高,缺乏专业养老陪护知识与专业技能,在照料老人过程中发生突发事故时难以应付,而且雇用护工人员的数量有限,工作繁重繁琐,精力有限致使护工与老人都不满意,严重影响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使民间养老机构的竞争能力更弱。
四、促进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领域的措施
(一)积极为民间养老机构发展提供完善的法规政策扶持
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机构的进程一定会不断加快,从政府层面应当对民营养老机构进行积极地扶持。首先,政府应当给予民办养老机构相应的政策优惠,正常的补贴给予外,还要针对民间养老服务机构的实际经营给予减免税款、日常生活费用支出的减免等,定期下拨养老专项资金为养老服务机构添置新型医疗设备等;还要尽快明确养老社区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地位,尤其是相关法律依据的制定和完善。其次,政府要积极做好政策的引导,加强相关政策的解读,在加强对民间养老行业监督管理的同时,还要经常积极地配合主张对民间养老机构的宣传,消除社会公众对民营养老机构的偏见,提高民办养老机构的社会公信度,并积极调动全社会力量,包括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国际友人,对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援助,投资兴建优质的养老设施,多渠道通过各种专业培训,提高民办养老机构护工的人员素质和能力,立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提供全方位的多样高质量服务。
(二)建立统一养老行业标准,规范民营养老机构经营
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老年人养老需求的差异性,通过借鉴国内外同类标准与经验,尽快研究制定出,养老机构建设或准入的统一标准,推荐按民间养老机构可以效仿参照的优秀的运营模式。尽量简化民营养老机构申请的审批程序,手续环节,以降低民间养老机构投资成本支出,适度适时的降低民间养老机构的准入门槛,尽量保证养老机构供给与日益增长的老龄化人口需求实现均衡化,通过监管的实施或法律的制定实施,逐渐规范民间养老机构的经营,建立健康发展的养老保障体系。
(三)促进民间资本养老机构筹资的渠道多元化
众所周知,获得资金是任何企业运作的前提,拥有稳定的筹资融资渠道才能维持企业的持续发展。老龄化来袭下的养老问题是全社会的保障问题,不是慈善事业解决的范畴,民间资本投资的养老机构的由于筹资渠道狭窄和资金来源有限,经营的规模都较小,更难以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因此民营养老机构要持续长效发展,必须逐渐建立多元化的筹资和融资渠道。除了民营企业自身的努力外,政府应当努力配合为民间筹资建立全方位、多层次信息服务和担保服务以及人力资源服务,从投资融资体制改革和改善融资环境方面人手,积极促进民营养老机构利用商业银行的信贷获得资金支持,为民营养老机构提供担保或协助推荐。政府部门应当尽其所能,调动全社会力量,对民办养老机构提供资金援助,来帮助民间资本缓解因投资养老机构而面临的资金压力,促进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发展。
结束语:总之,养老问题直接关系到每个家庭与全体社会的稳定发展,吸收民间资本,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机构,大力发展民营养老事业,是有效保证老年人安度晚年和维护社会的稳定创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尽管在民营养老机构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风险和障碍,但是随“银发浪潮”的到来,我国的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机构必定迅速发展,通过我国各方面努力,民营养老机构必将成为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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