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2010·2·16”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行为心理分析——一起源于早恋心理创伤的强奸杀人案分析
2014-08-14杨玉章
杨玉章
(河南省公安厅,河南郑州 450000)
行为是心理的外在表现,现场是犯罪行为的结果,现场遗留的每一个物证所在的位置及状态,每一个损伤的形成,都反映了犯罪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及心理状态。也就是说,犯罪心理的分析立足于现场行为分析。
一、简要案情
2010年2月16日下午5时许,巩义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在该市的鲁庄镇某村发生一起强奸杀害少女案。时值春节期间,人们多在走亲访友,14岁的被害人周某某从外公家归来,在回家的路上被人强奸杀害。特殊时节,惨案的发生立即引来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警方更是高度重视,省、市、县三级警方立即投入到案件侦破之中。由于警方对案件快速反应、整体作战,运用“三定侦查法”准确刻画,使案件在三日之内得以破获,平复了民愤,抓获了犯罪行为人刘某某。
二、犯罪现场行为证据分析
(一)犯罪现场概况
刘某某杀人案现场位于巩义市鲁庄镇某村的一座废弃砖窑内。砖窑南侧约100米是鲁庄镇通往某村的公路,砖窑东侧约50米是一条西南东北走向的水渠,沿水渠西堤向东北方向约700米过桥就是被害少女周某某居住的村庄。
由于案发前几天下了雪,地面仍有积雪未化,使得现场痕迹保存较好。
(二)现场行为结果分析
被害人尸体位于废砖窑风洞内,身上盖有干枯的玉米秆,这是一种藏匿尸体行为,延迟发现时间,体现出犯罪行为人反侦查的意识。但遮掩不严,可以看到被害人的双脚,反映出犯罪行为人当时的心理状态是紧张、慌乱、恐惧,且是酒后行为,对事物的认知反应迟钝。被害人的鞋和粉红色棉大衣扔在废砖窑窑洞内地面上,这也说明当时犯罪行为人紧张、慌乱的心理状态,没有彻底打扫现场。棉衣内侧有大片擦拭血迹,这是对被害人阴部实施侵害后以此为擦拭物而形成;右肩后缝处有撕裂痕迹,这是违背被害人意志的暴力动作。被害人身着灰绿色毛衣,下身赤裸。
损伤部位主要集中在头面部、颈部及会阴部,鼻梁骨粉碎性骨折,右眼睑皮下出血,颈部掐痕明显。这些行为动作表明犯罪行为人主观动机是性侵害,打击头面部是控制性动作。侵害阴部是目的;右上臂内侧局部皮下出血,是违背被害人意志的暴力挟持行为的结果;乳头肿胀,会阴部撕裂,阴道与直肠贯通损伤,是明显的性侵害行为,并有彰显能力的主观意向,后穹窿有少量碎砖屑,这一系列的暴力行为是反映能力、泄愤、仇视女性的表现。法医尸检结果表明,被害人系被他人扼颈(控制行为形成后果)至机械性窒息死亡,死亡时间在最后一餐后3小时左右。
(三)犯罪现场重建
侦查人员在废砖窑内地面上提取到三团粘有精液和被害人血迹的粉红色餐巾纸,形态折叠整齐(行为人随身物品,是饭后在小餐馆随手带出的),后经检验检出了男性DNA。在砖窑外的麦田里发现有两趟可疑足迹(与砖窑内足迹花纹一致,经检验为同一人所留),一趟足迹为进入现场足迹,方向由南向北从渠堤直接指向砖窑,步幅长近130厘米,步幅大于正常值(75厘米),反映当时急切的心态和唯恐被人看到的心理;一趟足迹为离开现场足迹,是案后逃离动作,由砖窑沿南窑壁外侧向东指向渠堤,步幅长80厘米,接近正常值,略偏大。
根据犯罪现场遗留下的行为结果、法医尸检结果及相关痕迹物证,重建犯罪现场,犯罪行为过程如下:
犯罪行为人在鲁庄镇吃过饭后返回途中与被害人相遇,一路同行并有搭讪交流的情况,这个过程也是犯罪心理最终形成的过程。当途经废砖窑时,犯罪行为人强行携抱住被害人进入废砖窑,步幅较大,符合当时急切的心态,怕被路人看到。进入窑洞后,犯罪行为人连续实施了以下四种行为:一是由于愤怒,首先以拳袭击了被害人的头面部,以示控制、震慑,导致被害人鼻梁骨粉碎性骨折,右眼睑皮下出血;二是为阻止被害人本能性的反抗和呼救,双手对被害人扼颈,导致颈部掐痕,出现淤肿;三是被害人昏迷(抑或濒临死亡状态)后,强行扒去被害人的上衣及裤子,猛烈吸允被害人乳房并攻击被害人阴部,造成被害人乳房及阴部严重损伤,随后对被害人实施性攻击行为;四是将被害人尸体抛至废砖窑风洞内,用玉米秸秆掩盖尸体,逃离现场。离开现场足迹是贴着窑墙和地沿出去,向北拐上渠堤再到大路上,步幅趋于正常值,方向和来路一致,均向北,显示犯罪行为人主观方向是向北,其居住地极可能在砖窑一带的几个村庄。这为侦查范围的划定指明了方向。不久,在此区域内抓获了犯罪行为人刘某某。
三、犯罪心理分析
以一个14岁的未成年女性为性侵对象,并将其杀害,这是怎样一种心理?这一残暴的行为是在怎样的意识支配下做出的?这要结合犯罪行为人的心理发展状况及其生活经历深入剖析。
(一)犯罪心理问题
1.情感发育水平较低是其人格缺陷的主要表现之一
人格特征好比一个人的心理底色,是行为实施的基本决策系统。犯罪行为人之所以犯罪,首先是因为人格特征存有缺陷。本案犯罪行为人人格问题出现在情感方面。
家庭成长环境铸就了一个人人格发展的基础。刘某某出身农民家庭,家中经济条件在同村中处于较差的等级,尤其是成长后期母亲常年卧病在床,家中出现负债,经济条件可谓不好。家中他排行老小,上有一个姐姐一个哥哥,小时候较受父母长姐长兄的关爱,致使其应对世事的能力相对较弱,学历水平不高,其智力水平一般。
刘某某气质类型趋于抑郁质,性格趋于内向型,后期经历情感及婚姻打击后,整个人从直观上看较为木讷,内部心理活动较多,不善言谈,爱写日记,记录内心想法。在他的日记里,非常仔细地记录着自己每一次受到的伤害和自己的情感变化。
个体情感的发展多是起源于对母亲的情感互动,母亲情感丰富与否、同子女的情感反馈方式恰当与否,直接影响着孩子情感的发育。调研中,警方发现刘母性情木讷,情感反应迟钝,在孩子早期情感发育关键期时,不能对孩子的情感表达做出很好的回应,孩子在情感依恋的发展过程中是受挫的,这是刘某某情感缺陷的根源所在。
笔者认为刘某某情感发育较差、水平较低,表现在情感世界不丰富,情感反应模式低等。情感发育水平低决定了反应模式便会简单、幼稚。当对方提出要求时便会不加思考地无条件满足,试图通过更多的投入讨取对方的满意。殊不知,要求会越来越多、越来越高,然而满足的能力是有限度的,一旦要求得不到满足,矛盾便会出现。
2.早恋的失败形成心理创伤
早恋的失败深深刺激了其情感心理发展,形成心理创伤,使其性心理发育停滞,情商停留在14~15岁的年龄层面。
人的成长发展是生理和心理两方面的统一,生理与心理既有一致又有不同,二者相辅相成,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个体。生理上的发展,表现为肌肉、骨骼等生理性指标的发育、成熟;心理上的发展,表现为认知、情感等心理性指标的发育、成熟。前者的发育表现于外,发育状态良好与否表现于身体形态的变化,易于观察、了解,带有直观性。然而后者却不同,发育表现于内,发育状态良好与否不易于直接观察、了解,带有隐蔽性。但二者亦有相同之处,比如,某一方面的发育均会出现停滞现象。生理上的残疾是某处生理发育停滞的表现,心理上同样会有残疾发生,表现为某种心理结构发育的停滞。心理上的发育最易发生停滞的多是情感、智力、认知及言语表达等方面,且带有发育的关键期,关键期之后往往停滞在发育初期的水平。
通过调研、了解犯罪行为人的成长历程,结合到作案对象的选择,笔者认为本案犯罪行为人性心理发育处在停滞状态,情商停留在14~15岁的年龄水平。这也是其犯罪心理的根源所在。而导致其心理发育停滞的最初原因是早恋的挫败。
刘某某初中学历,学习成绩一直不好,“老觉得自己反应慢”。14岁时情窦初开,喜欢上班里一个女生,开始早恋,两人在一起近两年时间。因为早恋,心思不在学习上,加之基础原本就不好,学习成绩一落千丈。后来,女友考上了高中,提出分手,自己辍学回家,“当时那段时间心里老难受了,感觉受到很大刺激”,自己也觉得配不上对方了,“自己起步低,社会很现实,钱老虚”。虽然表面上认识到与女孩不再般配,但心中一直存有对初恋情人的眷恋,对初尝爱情蜜果甜美体验的留恋(这种心理体验可能会伴随终生),内心与现实的矛盾时时冲突,反复纠缠,长久沉浸在失恋的痛苦之中不能自拔。由于父母教育的缺失无法与同龄朋友倾诉,心理创伤无法得到抚慰,使得内心的郁闷得不到及时的排解,逐渐累积,压抑在潜意识之中。这是犯罪行为人遭受的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情感打击,是心理问题的根源所在。
3.两次失败的婚姻形成易激惹敏感点
两次失败的婚姻经历,加剧了内心的压抑,对女性的仇恨加深,以“拒绝、不认可”为内容的易激惹敏感点形成。
心理问题的形成亦如生理疾病,非一日一时形成。有了根源,仅是有了“罪恶的种子”,个体后期的不良经历则是这颗罪恶种子成长的“沃土”。对于本案犯罪行为人而言,后期两次失败的婚姻经历正是加剧了其内心的创伤,造成了创伤性执著,形成了易激惹敏感点。
1999年,刘某某娶了第一任妻子席某(15岁),刘某某对妻子非常疼爱、百依百顺,付出了大量的感情、金钱和精力。期间生育一子,共同生活了6年时间,后席某离他而去,在留下的信中说到“我恨你,……我对你心死了,你是找不到我的”,自此便音信全无,并且从没回来看过孩子一次。妻子的不辞而别,深深刺激了他,每天见到孩子便想起伤心事,“我也不恨她,我替孩子恨她,六年了,没回来见过孩子一面,不管怎么说,那是亲生孩子,孩子是无辜的”。
2004年,经人介绍又认识了第二任妻子李某(16岁),同样对妻子疼爱有加,付出巨大。在共同生活了5年后,同样离开了他,“就给我留了个纸条说:对不起,我走了。就这么简单”。
家庭经济窘迫的现状是导致他两次婚姻失败的原因之一,个人能力欠缺,无法创造得以满足家庭生活的物质条件,无法养活妻小,使得妻子离他而去。但笔者认为,更主要的原因在于刘某某14~15岁的情商水平,无法经营、管理好一个家庭,一味地投入金钱、无条件的爱,只会使事情更为恶化,导致恶性循环,直至崩溃。相反,两任妻子的心理发育、情商成长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发展而成熟的,心理的需求层次也随之而变化,刘某某情商发展的停滞使其和成熟女性无法交流沟通,因而拉开了他们之间的心理和情感距离,最终导致婚姻破裂。
在犯罪行为人心中,两次婚姻的失败,给他带来的只有内心的痛苦和对女性的愤恨,他没有反思自己处理事情的方式是否恰当,对对方要求一味地满足(而这种满足是一种最低等的满足),只会让对方的欲求更多更高,而最终自己能力和条件满足不了愈来愈高的欲求,导致矛盾的出现。由于没有这种自我反思的意识,眼中只看到自己倾其所有的付出得到的却是离别,这使其内心充斥着对女性的愤恨和不满。
另外,也可以从刘某某对待身边女性的态度分析其内心世界。对早恋女友百依百顺,以其为中心,以致学习成绩下滑,未能考上高中,女友考上高中后,提出分手,虽自己不同意但也不敢提出反对意见;对两任妻子同样是百依百顺,有求必应,不好惹不敢惹;对待自己的母亲,同样是内心敬畏,不敢不敬。不好惹、不敢惹、百依百顺是其对待身边女性的一贯态度,加之其外归因的行为模式,又常将妻子离开归结于“自家经济条件不好”、“人是往高处走的”等原因上,使得这些反抗及愤恨只有压抑在内心,进入潜意识层面。
两次婚姻的失败实质上是一种拒绝的结果,是女性对自己的拒绝和不认可,究其根源是较高层次的需要得不到满足。人的需要是分层次的,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早就界定了需要的层次,以食、性为主要内容的生理需要是最低等的需要,也是最易实现的需要,以情爱归属、心灵交融为主要内容的归属和爱的需要则是更高层次的需要。刘某某对两任妻子一味满足的只是生理上的需要,然而在彼此心灵沟通、情感共鸣上却是欠缺的。这也是两任妻子先后离他而去的根本原因之一。而这种最终的拒绝往往夹杂着极度的心理痛苦和精神压抑,形成了不可触碰的心理软肋——易激惹敏感点。
(二)环境刺激因素
1.案发前的刺激性事件——最后的午餐
犯罪行为之所以在此时发生而非彼时,和案发前的刺激性事件有重要关系。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案发前的刺激性事件决定了案件的爆发时间。
本案的发生也有此因素的影响,那便是案发前犯罪行为人与前妻最后的午餐,直接刺激了犯罪行为人的内心,使其产生情感上的绝望心理。此时,消极因素占据主导地位,犯罪行为人自控力下降、变弱,心理能量分配开始变化,负能量开始上升。
案发当天中午,犯罪行为人与第二任妻子共进了午餐,双方都喝了酒(刘某某喝了近一斤白酒,超过了自己正常的酒量一倍以上),情人相遇旧事重提,刘某某极近哀求地挽留妻子,重温旧梦,然而得到的回答却是:“我下个月要结婚了,我们不可能再在一起了。”无可挽回的拒绝击碎了其最后一丝希望,使其内心痛苦至极,愤恨至极。于是,大量饮酒,借酒浇愁愁更愁!
2.催化作用——酒精的刺激
酒精是常伴刑事案件的一个重要因素,许多犯罪行为人都在醉酒或是酒后的状态下实施犯罪行为,酒精削弱了人的理性,鼓起了人的“勇气”,使人自控力迅速下降,正能量下降,负能量上升。
本案的发生与酒精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刘某某案发前午餐,饮白酒近一斤,其正常酒量在半斤白酒左右,这超出了他的常量。前妻也带了一瓶白酒过去,告诉了即将结婚的消息,带酒过去潜意识中暗示最后一次见面的打算。这无疑都深深刺激了他,使其大量饮酒。
3.诱因出现——形似前妻的被害人出现
一起刑事案件的发生是必然和偶然的结合。就犯罪心理的角度而言,刑事案件的发生多是一种必然,不良心理因素的作用决定了行为发生的必然结果。就环境因素而言,此时此地出现的此情此景则是刺激诱发的重要因素,虽然是偶然,但决定了案发的时间和空间。
本案中,酷似行为人前妻的被害人出现成为本案的诱因。
刘某某饭后,在路上偶遇被害人,被害人的年龄14岁,身高、体型与前妻极为相似。于是借着酒胆就产生了和这个女孩儿搭讪的念头,最初女孩并不排斥这个陌生人,刘某某似乎得到了鼓舞,胆子更大了,产生了奸淫的邪念。被害人意识到了危险,极力拒绝,这深深刺激了刘某某,瞬间触动了其易激惹敏感点,引起了他极大的愤怒及对女性的仇视,当走到自己熟悉的窑厂附近时,不由分说,挟持着被害人进入废砖窑,实施了恶劣的犯罪行径。
犯罪行为的实施是在犯罪心理的主导下发生的。然而,行为的实施并非一种或几种因素作用的结果,而是行为人犯罪心理诸要素与外部环境刺激有机结合、共同作用的结果。本案犯罪行为产生的流程如图一。
图一 犯罪行为产生流程图
就犯罪因素论而言,犯罪行为的产生往往是内外因结合的产物,内因是犯罪心理诸因素,外因是环境刺激因素。本案而言,作为内因的犯罪心理诸要素如图一中1、2和3三个环节,作为外因的环境刺激因素如图一中4和5两个环节。
就心理层次而言,疑难案件犯罪行为人犯罪动机的转化,往往经过从潜意识上升至意识层面的一个过程,这是内部心理的转化过程,是犯罪行为人心理与外部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是看不到的影响因素,不易分析,多是通过犯罪现场的潜态痕迹反映出来,“八看”、“五说”的侦查方法是有效挖掘潜态信息,破解潜在心理内容的可操作性的方法,以“八看”、“五说”为核心思想形成的技战法是破解这一难题的重要工具,是准确判定案件性质,解析犯罪动机的重要保障。本案而言,这部分转化如图一中6、7、8、9、10 和11 六个环节。
由上论述可知,若简言之,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可以表述如图二。
图二 犯罪行为产生原因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