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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胚胎继承纠纷案:两个失独家庭之痛

2014-08-13思宁

婚姻与家庭·社会纪实 2014年8期
关键词:亲家首例鼓楼

思宁

获悉“喜讯”的当夜,小夫妻返家途中惨遭不测

2013年3月21日凌晨两点,江苏省宜兴市。

一阵急促的手机铃声将睡梦中的沈新南夫妇吵醒。睡眼朦胧的沈新南急忙接起电话,对方自称是宜兴市交警队,问沈新南有个牌照尾号为858的轿车是不是他家的?沈新南心头一沉:那辆车是儿子沈杰的,儿子开着它去接儿媳刘曦了。交警队深更半夜打来电话,难道是……

果然,交警要他立即赶往宜兴市医院,说尾号为858的轿车出了车祸,两名伤者正在医院救治……沈新南的心都要跳出来了,他急忙推醒老伴邵玉妹,两人匆匆穿上衣服,沈新南开车,一路疾驰,来到宜兴市医院。

沈杰是沈新南夫妇的独生子。沈新南靠做生意发家致富,建了栋三层别墅,买了轿车。沈杰大学毕业后考入公安机关,在当地派出所当警察。2011年初,沈新南热热闹闹地给儿子办了婚事。新娘叫刘曦,1986年生人,是个幼儿教师,长着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睛,弹得一手好钢琴,深得婆婆邵玉妹喜爱。沈杰和刘曦结婚后和父母同住,一家人其乐融融,颇令四邻羡慕。

一进医院大门,沈新南就感受到了压抑和紧张。抢救室外,围了几个交警和一些住院的病患家属。“我儿子和儿媳怎么样了?他们怎么出的事?”沈新南焦急地问一名交警。交警神色凝重地告诉他,事故发生在离他家一公里处,20日23时许,车辆行驶到道路左侧时,突然发生侧翻,撞到路边的树上,车内两人均受重伤。送到医院抢救不久,刘曦不治身亡,沈杰还在抢救中。

儿媳死了?沈新南不敢相信这是真的,想要闯进抢救室看个究竟,被几个交警拽住了。邵玉妹听到儿媳的死讯,当即瘫倒在地,恸哭不止。

不一会儿,接到消息的刘曦父母也匆匆赶来了,当他们得知女儿不幸身亡、女婿仍在抢救之后,夫妻俩号啕大哭起来……

不幸还在后头。3月25日,沈杰也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随妻子而去。要知道这一天,原本是要将胚胎移入刘曦子宫的日子,是小夫妻为人父母的幸福起始,如今却成了两个人的忌日。

胚胎移植又是怎么回事?

原来,刘曦婚后一直没有怀孕,这让沈新南夫妇多少有些着急。和沈新南夫妇同样着急的还有他们的亲家—刘金法夫妇。刘金法比沈新南年长一岁,宜兴人,他和妻子胡杏仙也只有刘曦这么一个独女。女儿出嫁后,每次回来,胡杏仙都要悄声问女儿有没有怀孕?看到女儿摇头,胡杏仙和刘金法不免有些失落,他们也盼着早日抱外孙,坐享天伦之乐呢。

双方父母的期盼无形中给小两口增添了压力,夫妻俩到医院检查,竟是“自然生育存在困难”。这下,沈杰和刘曦也急了,尤其刘曦有着强烈的做妈妈的愿望,她神情沮丧地对母亲说:“妈,如果我们不能有孩子,一辈子都会遗憾。”胡杏仙安慰女儿:“现在医学这么发达,不行就去做试管婴儿,总能圆你当妈的梦的。”

母亲的话提醒了刘曦,她跟丈夫商量,沈杰也觉得这是个办法,回去把要做试管婴儿的想法跟父母说了。沈新南夫妇表示同意。

2012年8月,夫妻俩来到南京鼓楼医院。经过检查,医院告知夫妻俩,他们身体各方面条件均符合辅助生殖技术要求,可以通过试管婴儿获得自己的宝宝。夫妻俩高兴得相拥而泣。

9月3日,夫妻俩再次来到南京鼓楼医院,接受手术。医生从刘曦体内获卵15枚,通过试管与沈杰的精子结合,最终培育成4枚受精胚胎,将其放在零下196℃的液氮环境中冷冻起来,待刘曦身体达到孕育要求时,再植入其子宫内。同日,医院与沈杰、刘曦签订了 《配子、胚胎去向知情同意书》与《胚胎和囊胚冷冻、解冻及移植知情同意书》等文件。

终于看到了曙光,沈新南心里敞亮了许多。他叮嘱妻子要给儿媳增加营养,争取早日“坐胎”。于是,邵玉妹调着样地给儿媳做好吃的,家务活也不让她插手。在婆婆的调理下,刘曦的身体越来越棒。

2013年3月20日,胡杏仙过生日,刘曦提前一天回了娘家。当天上午,胡杏仙陪着女儿来到南京医院做检查。过了一会儿,在医院走廊的护士台前,医生告诉焦急等待的刘曦:“恭喜你,你的身体达标了,25日就可以将胚胎移入子宫,一切顺利的话,再过10个月,你就可以做母亲了。”

刘曦兴奋地叫了一声,随即转身一把搂住母亲。接着,刘曦给丈夫沈杰打电话,告诉了他这个好消息。沈杰呵呵地笑着说:“这下我们有希望了,老婆,你在南京等着我,我马上去南京接你,再给妈妈过生日。”

沈杰接完电话,向父母报告了这个消息。终于要盼来孙子了,沈新南心里乐开了花:“你快去接刘曦,让她回家再好好养几天。”沈杰临出门时,沈新南再次叮嘱儿子:“开车注意安全,时间晚了,就在你岳父家过夜好了。”

儿子开车走了。当晚,沈新南和老伴等到10点,儿子儿媳还没回来。老两口以为小夫妻一定在亲家那里住下了,连电话也没给儿子儿媳打,就安心睡觉了。可他们怎么会想到,一场厄运已经悄悄降临……

“失独”的两家父母,悲痛中争夺冷冻胚胎

料理完儿子儿媳的后事,沈新南夫妇仍然被深深的悲痛包围着。每看到儿子儿媳的遗物,便睹物思人,泣不成声。亲戚们见状,便把沈杰和刘曦的物品清空了,床和钢琴都搬走了。但这并没能减轻沈新南夫妇的悲伤。

跟他们一样,刘金法夫妇也难从悲痛中自拔,胡杏仙更是责怪自己那天没留女儿女婿在家过夜。那天,沈杰将她们母女从南京接回宜兴后,小夫妻陪她热热闹闹地过了生日。天很晚了,女儿却想要回家。胡杏仙想女儿女婿家离自家只有20公里,便没有强迫他们留宿。谁知女儿女婿这一走,竟成永别。

好在两家的亲戚们时常给予他们安慰,沈新南夫妇和刘金法夫妇也经常见面,精神上相互有个支撑。

一天,沈新南的一个亲戚来看望他,见他们夫妇仍然笼罩在丧子的阴霾中,亲戚忽然说:“沈杰小两口虽然不在了,可他们不是还有胚胎在吗,那是你沈家的血脉,你们还有希望啊。”

沈新南精神一振:是啊,儿子儿媳在鼓楼医院还有4枚冷冻胚胎。这4枚胚胎就是他亲情上的希望和情感寄托。他听儿子生前说过,冷冻胚胎可以保存几十年,解冻之后,还会和新鲜的胚胎一样,仍然可以用于胚胎移植。儿子儿媳不在了,那么,这4枚胚胎就属于他和老伴,就是他们的孙辈啊!

亲戚走后,沈新南立刻给亲家刘金法打电话,说了孩子们留有胚胎的事。刘金法也突然来了精神:“亲家,那胚胎不就跟咱的孩子一样吗。”沈新南说:“我得去医院把胚胎要回来,那是我们沈家血脉延续的希望,等条件允许的时候,争取能孕育成生命。”这时,沈新南听到胡杏仙在电话那端跟刘金法说:“老刘,胚胎我们也要,那也是我们女儿留下的,也是我们的血脉。”接着,刘金法便说:“亲家,这胚胎我们也有份,我们也要。”沈新南急了:“我说亲家,你女儿都属于我们沈家的,胚胎自然是我们家的,你就别跟着凑热闹了。”刘金法也提高了声音说:“你这说的什么话,我女儿是嫁给你们沈家了,可那胚胎也有我们刘家的一支血脉,我们也有权利继承。”沈新南见亲家毫不妥协,只得缓和下语气说:“我们先不争这个,当务之急是把胚胎要回来。”

2013年5月,沈新南夫妇、刘金法夫妇一道去了南京鼓楼医院,向院方提出要回沈杰、刘曦夫妇留在生殖医学中心的4枚冷冻受精胚胎。然而,医院却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拒绝了。之后的几个月里,4人多次前往医院交涉,但医院明确表示:不会将胚胎交给他们。

沈新南觉得亲家没有理由和自己争夺“孙子”,医院也不应该拒绝返还胚胎。于是,他来到无锡,找到瑞莱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伟寻求法律帮助。了解案情后,郭伟查看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他发现,对于冷冻胚胎的监管处置,卫生部出台的条例所限制的均为医疗机构,如不允许转让、赠送,规定并非针对个人,法律没有明令禁止个人不能继承胚胎。于是,郭伟建议沈新南和亲家先确定胚胎继承权和处置权,也就是说要首先确定这4枚胚胎属于谁?

律师的一番话,让沈新南坚定了要回胚胎的信心,他在没有告知亲家的情况下,于2013年末,将亲家刘金法告上宜兴市人民法院,要求获得儿子儿媳存放于鼓楼医院的4枚冷冻受精胚胎的继承权和处置权,由他来监管胚胎的储存。

延续血脉的愿望破灭,4位老人面临法律空白

2014年春节前,宜兴市人民法院向刘金法下达了应诉通知书。刘金法气得当时就给沈新南打电话:“亲家,你怎么还把我告了?这不是要撕破脸吗?”沈新南无奈地说:“亲家,我也是没办法,咱们还是走法律途径吧。”

2014年1月,宜兴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试管婴儿冷冻胚胎继承权纠纷案。两对亲家在法庭相见,全然没有了往日的客套与热情,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争执不下。沈新南说:“如果我儿子儿媳活着,生了孩子得姓沈,天经地义,胚胎属于我们沈家。”胡杏仙据理力争:“现在情况特殊,我们的女儿也没了,这个胚胎和我们是有血缘关系的,我们当然得要。”而作为被告的刘金法更是气得不拿好眼色看沈新南夫妇,昔日的亲家俨然成了对头。

开庭后,沈新南和刘金法同时发现,坐在被告席上的还有一个人:南京鼓楼医院的代理人、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哲兰。原来,由于胚胎属性以及是否具有继承权尚未确定,宜兴法院就将目前存放管理胚胎的南京市鼓楼医院追加为此案的第三方。而医院做出了一个重要表态:他们不准备将胚胎交给这两家任何一方。其理由是,目前对试管婴儿冷冻胚胎的属性没有明确,而我国对处置和监管冷冻胚胎有严格技术要求,因此不能将冷冻胚胎交予任何一方。

直到这时,沈新南和刘金法夫妇才明白,现在已不是他们两家在争胚胎,而是他们跟鼓楼医院争胚胎了,鼓楼医院才是他们最大的“对头”。庭审结束后,两家人相互搀扶着走出法庭……

2014年5月15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再次开庭审理。时隔4个月,神色憔悴的沈新南夫妇和刘金法夫妇虽然仍是原告和被告,但他们的立场却是一致的—那就是和鼓楼医院打一场胚胎争夺战。

作为被告方,胡杏仙向法庭提出请求:“这个胚胎是我们唯一的希望,我们请求鼓楼医院把胚胎还给我们。”

鼓楼医院代理人郑哲兰表示,医院对4 位老人的遭遇非常同情,但胚胎不属于物,现在它是一个什么性质的东西是有争议的,基本上认为胚胎是介于人和物之间的一个过渡性的存在。医院经过考虑,认为把胚胎移交给原告或被告方是有法律障碍的。

医院方强调,《卫生部人工辅助生育技术规范》对处置和监管冷冻胚胎有严格的技术要求,个人不具备条件;不同医院人工辅助生育技术中心之间精子、卵子、胚胎的流转也是被明令禁止的。而且,从医学角度讲,唯一能让这些胚胎存活的途径只有代孕,但中国法律对此明令禁止。

对此,沈新南的律师郭伟表示,“代孕”说是对双方父母的意愿进行有罪推断,他们只是想换家医院保存,以等待政策改变的那一天。

随后,医院方提交了一份《胚胎和囊胚冷冻、解冻及移植知情同意书》,上面清晰地写着:“我们知道,胚胎不能无限期保存,目前该中心冷冻保存期为1年,首次费用为3个月,如需继续冷冻,需补交费用,逾期不予保存。如果超过保存期,我们同意将剩余胚胎丢弃。”下面还有沈杰、刘曦的签名。医院方表示,4枚冷冻胚胎早已超过了约定的保存期限,按照约定,应该予以丢弃。

“丢弃”两个字像一把刀,刺得沈新南夫妇和刘金法夫妇心痛不已,在别人眼中只是几个小胚胎,可在他们看来,那是他们的孙子孙女,是儿女留下的血脉,是一条条生命啊!怎么能说“丢”就“丢”呢?对此,郭伟表示,在沈杰夫妇与医院签订的同意书中,确实提到“丢弃”这一选择。但是,同意书中还提到了“剩余”,是指他们达到了合同签订的目的,也就是说他们成功地孕育了新生命,其他的胚胎才可以作为剩余胚胎进行丢弃。由于沈杰夫妇没有使用胚胎生育,因此留下的4枚冷冻胚胎还属于未使用状态,并非是剩余胚胎,也就是说这份同意书对医院现在保存的那4枚胚胎来说无效,医院没有丢弃胚胎的权利。

沈新南和刘金法最关心的是胚胎还在不在?对于这个问题,医院方表示,虽然胚胎已经过了保存期限,但由于事情的特殊性,他们仍然保存着胚胎,让他们放心。沈新南和刘金法等人这才稍稍松了一口气。

2014年5月21日,宜兴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之规定,驳回沈新南、邵玉妹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书送达沈新南家里那天,刘金法夫妇也在,4个人大哭了一场。随后,两对亲家坐在一起,吃了一顿饭。饭桌上,他们给沈杰、刘曦留了位置。沈新南倒满一杯酒,冲着两个空位喃喃地说:“孩子们,吃完这顿饭,我们就准备上诉,无论多难,我们也要把我们两家的血脉讨回来。”说罢,沈新南将杯中酒一饮而尽,其他3个人的泪水也落到了碗里……

因为担心儿女胚胎的命运,第二天,4 个人赶到了南京鼓楼医院生殖医学中心,问询胚胎是否还在?医院工作人员告诉他们,胚胎还在医院,医院也会继续帮他们保存。听到这,4个人多少有了些安慰……

2014年5月28日,沈新南夫妇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这起“中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纠纷案”,早已不仅仅是沈新南、刘金法两个家庭的事,已演变成一场全国范围内的关于法律伦理道德的大讨论。

本案主审法官陆亚琴称,夫妻双方对胚胎的权利的行使也是受到限制的,必须以生育为目的,不能捐赠、买卖胚胎。现在两夫妻均已死亡,通过手术达到生育的目的已无法实现,夫妻俩手术留下的胚胎本身受限制的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因此原告主张由其监管储存胚胎,法院是不支持的。

而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则认为,人类胚胎既不属于禁止流通物,也不属于限制流通物,因此完全具有物权属性。胚胎的伦理性体现在胚胎流转和处分上,本案中,双方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并不涉及流转和处分层面,因此胚胎是可以继承的。

此案凸显了我国相关法律的空白。冷冻胚胎虽然是前沿科技,但是随着前沿科技的迅速普及,与之相配备的法律法规,是否也应该及时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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