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筹集、使用与管理的政策创新
2014-08-12吕桂芳
吕桂芳
【摘 要】我国农田水利资金不足的严峻形势下,政府另外开辟新的稳定、可持续的经济来源是非常有必要的一项经济工作,借此补充预算内的资金不足问题。本论文通过对目前国内相关农田水利政策的形式分析,以集中、整合目前的分散财力、筹集稳定可持续的资金为终极目标,促进财政为农田水利使用专款专项用于投入建设的资金,从根本上保障了国家对农田水利资金的投入规模,保障农田水利长期的、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关键词】农田水利;资金筹集;政策创新
为贯彻中央 2011 年1号文件精神,各省市提出全面加强综合水利工程建设,改革创新水利发展体制和机制,加强水利投入和政策扶持,加强组织领导。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做好治水、蓄水、排水、节水、引水“五水”文章的统筹工程,使平安水利、民生水利、资源水利、生态水利“四个水利”协调发展。
一、财政投入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十分明显
中央和省级财政不断增加对农田水利的投入,除了中央及省财政每年专项资金投入以外,从2011 年起提取 10% 的土地出让收益中作为农田水利资金。这些举措促进了水利投入的增长和水利事业的发展。
以下是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主要来源:(1) 财政投入(2) 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3) 土地出让收益计提资金(4) 经营性农田水利工程的收益(5) 金融资金与社会支持,金融资金主要指金融机构信贷、省级水利投融资平台等。(6)社会资金,所谓社会资金既有民间组织的投入,当然也有“民办公助”下社会的投入(7) 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的自愿集资、投工投劳等。通过多方努力,水利建设面貌有了显著的改观,水利工程给全省人民生产生活带来的福祉也日益显现。
二、正视当前水利事业发展中工程建设管护工作量与地方财力缺口之间的矛盾
按照目前规划发展,农田水利启用资金的实际需求缺口仍然很大,随着财政职能的转变,水利建设基金的停征,加剧了水利投入资金的不足。目前我国还没有农田水利的专项税费,各省水利事业也仅仅依靠现有的财力来支持农田水利的建设管护必然捉襟见肘。
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一个问题是财政资金拨付的比例较大,现有财政的财力难以满足各地水利设施建、管、用巨大的工程量以及标准提高的巨大需求;其次是水利建设资金缴纳对象负担繁琐,筹措渠道过于分散、不集中,无法有效筹集资金;三是由于金融信贷资金追求的是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水利事业这种社会公益责任,只有公共财政职能去承担;四是取之于民的税收难以现实,这就需要公共财政的民生工程积极介入。
三、为筹措稳定、可持续的水利建设资金,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开征“国土整治建设管理基金”
为筹措稳定且可持续的建设资金,整合、集中现有财力,专项用于全省国土综合整治建设投入,其中包括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投入。该资金具有规模性、稳定性的优势,能够避免了年复一年的单一、传统模式水利建设,能从从根本上解决国土资源系统性建设问题,由于“国土整治建设管理基金”政策的开征,将在源头上保障了国家财政对农田水利资金投入。为开辟新的持续、稳定财源带来新的方式,用来补充预算内的水利建设资金不足。“国土整治建设管理基金”的开征是对农田水利资金的投入规模的保证。
1.开征“整治国土建设管理基金”制度上的可行性。
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的一种。省级人大被赋予此项立法的权力不仅因为其设立程序比税法相较简单很多,又因基金的专项用途的性质。
2.“整治国土建设管理基金”的课征对象和制度设计。
此项基金制度的设计,基金的缴纳义务人是指规定在省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基金实行差别税( 基金) 率是根据项目经济规模和产业政策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确定适当的税( 基金) 率是按其单位工程分别确定。
各省“整治国土建设管理基金”的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确定计税依据,基金的征收,实行投资许可证和计管相结合的源头控管办法。在开辟了稳定持续的整治国土建设管理资金来源的同时,又增强了基金缴纳人保护国土安全的参与意识。
3.“整治国土建设管理基金”重要作用。
“国土整治建设管理基金”的征集不仅强化全社会对国土整治重要性的认识。基金的征集对象是固定资产投资者,在市场经济下,人们对生存国土环境的安全性更加关注所赖。而且,征收基金有助于稳定增加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支持农田水利事业发展的财力基础稳固。征集面广、缴纳者负担轻是“国土整治建设管理基金”具有的特点,相信开征以后,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各地农田水利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
四、各省“整治国土建设管理基金”支出的范围
1.用于全省国土综合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水体、山体保护、改造,以及改善地质条件方面的防灾减灾。
2.用于全省流域性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治理、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管护、水库建设、灌溉排涝泵站建设与改造水土保持、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等上规模的水利建设工程。
3.重点保障县乡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4.用于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资金需求。
5.保证完善強农惠农的补贴政策,服务“最后一公里”。
6.用于以民为本,健全机构,完善基层农田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解决“重建轻管”的痼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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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宋贤卓.加大我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刻不容缓[J].经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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