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产能过剩要减少行政干预
2014-08-11贾康
贾康
产能过剩是经济改革进程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我国的产能过剩主要属于“体制性产能过剩”,其产生是由于政府对于部分企业的干预和关照过强、过多、不适当。当下重中之重的任务,在于消除政府干预价格的诸多体制性土壤,减少行政干预,大力推动要素市场化的“攻坚克难”的配套改革,改革干部考核制度和财税制度,使国家产业政策及实施机制科学化、合理化。应通过制度供给的变革,发展教育培训、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环境、依法行政,为市场运行构建出坚实、稳定的基础和条件。只有这样,才能将产能过剩控制在市场和社会所能接受的范围之内。
但目前政府治理产能过剩仍然高度依赖以“关、停、并、转”、下指标、卡指标、定时间为主的行政方式。这种方式不过是当初鼓励产能扩张时的反向操作,表现着以“后一轮”行政干预来治理“前一轮”行政干预的路子,恐怕很难走出“打摆子”、“治后反弹”、“按下葫芦起了瓢”甚至“越治越多”的循环怪圈,以及现实生活中公共权力实操环节“选择性执法”、“设租寻租”的紊乱局面与不良境况。
如何正确化解产能过剩?建议以改革为核心抓住以下要领:
一、理清多种手段协调配合化解产能过剩的大思路。坚持在全面改革中结合制度建设打造经济手段为主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市场公平竞争中的优胜劣汰发挥决定性资源配置作用。对具体投资项目的审批与核准,不论把权力交于高端或低端批,各有利弊,问题的关键其实是应让市场决定项目与企业的命运。
二、在大力推进要素市场化建设方面,应紧紧抓住现时煤炭市场价格低平而“自然并轨”的有利时间窗口,推出煤炭资源税从量变从价以及“从煤到电”的攻坚克难配套改革事项,使我国基础能源的比价关系和价格形成机制摆脱严重扭曲和僵化状态,形成全产业链、消费链各市场主体和消费大众“内生地”依经济利益考虑而千方百计节能降耗的长效机制,挤出落后、过剩产能,调整消费习惯与方式,走向绿色、低碳的可持续发展状态。政府要掌握好两个方面:一是改革中企业的“负担冲击”力度,应使大多数企业在税费整合后的公平竞争中经过努力可以继续发展,少数企业被淘汰出局,如果一轮淘汰不到位,可以多做几轮。二是及时适度提高居民的“低保”标准使最低收入阶层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中等收入阶层以上者则会根据价格信号调整自己的消费习惯和模式。
三、在必要的行政甄别前提下实行“关停并转”和依法规执行“准入”标准以卡掉不可准入对象的操作中,注重目标群的合理规模,尽可能防范和减少“设租寻租”的弹性空间。
四、改革官员政绩考核制度,尽快推出替代“以GDP论英雄”的适宜操作的新考核指标。
五、加强和动态优化我国资源、能源开发的顶层规划,进而提升产业规划与产业政策合理性,对接其合理的“引导型”实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