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航班延误补偿方案须公布
2014-08-09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14年7期
近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在官方网站公布《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提出,航空公司应制定并对社会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方案。
意见稿明确提出,“机坪长时间延误”是指航班飞机关舱门后至起飞前或降落后至开舱门前,旅客在航空器内等待超过或包括3小时的情况。机坪延误超过2小时(含),机组应为客舱内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
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