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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新环保法“落地生根”

2014-08-08梁光源

环境 2014年6期
关键词:落地生根乐清市环保法

梁光源

近期,浙江省乐清市两家非法电镀厂,通过地下渗透或直排的方式非法排污,冯某等9各相关负责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一年零两个月不等,并分别被处高额罚金。当地环保局组织现场旁听的50余家重点污染企业负责人在亲眼见证污染环境被判处刑罚后,不由地发出一阵阵惊叹声,深受震憾。

自去年“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全国各地不断创新环保宣传形式,警示污染企业,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如今,四易其稿的新《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也终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定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与此前环保法律条文相比,新环保法有了更多可圈可点之处,其将带来的社会影响让人期待。

现在,距离新环保法的正式施行还有五个多月时间,要落实新环保法,不让其严厉的法条在实践中大打折扣,除环保执法人员要严于执法外,对公众进行科学的普法宣传也必不可少。笔者认为,在面向社会公众持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时,加强以下两方面工作,最为急迫。

普及地方党委、政府的新环保法知识,为环境执法营造良好环境是关键。由于管理体制等原因,地方环保部门在面对企业非法上马项目、违法排污时,常常不能依法查处,而是要看当地领导的脸色,看相关部门的脸色。要使新法得到有效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首先要补上环保法治这门必修课,确立法治思维,带头依法行政,率先守法,让新环保法成为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利器。

建立环保法庭教育的长效机制,发挥司法裁判的引导作用是重要手段。为确保法律准确、统一适用,依法严厉惩治,有效防范环境污染犯罪,起到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环保部门要与司法部门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对各类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例,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公众旁听审理外,还要积极组织相关排污企业参加,这样必将再次敲响企业污染环境严查严罚警钟。乐清市环保部门组织污染企业旁听环境污染案件判处,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我们只有选择科学的宣传模式,有效地面向党委政府、企业、社会公众普及新环保法,才能为它的顺利实施凝心聚力,让其在社会公众心里“落地生根”。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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