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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古代法律思想

2014-08-08张妍

2014年11期
关键词:法制史法理学法治

作者简介:张妍(1990—),女,满族,黑龙江省伊春市人,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方向。

摘要:在中国五千年历史长河中,人们通过对于古老规则的信奉,谋求一种最朴素的幸福,这就是最古老的法,为大多数人所信奉的正义之理。从西周时期的神权法律思想到,春秋时期的百家争鸣。从魏源的因时质变到康有为的维新立宪。法律的作用在中国历史的不同阶段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法律因时因势而变,同时也引导着历史的发展。不能把儒家视为披着仁义大衣的懦弱之躯,也不能把法家视为严刑峻法的安国之策。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就是道德与的权力不断碰撞,王朝的统治者是对于苍生百姓仁义先行,严刑峻法则是保证国家安定的有利手段。仁爱之心始于本心,严刑峻法始于王政。

关键词:法制史;法理学;道德;法治

先秦时期的神权法制思想是人类早期最朴素的法治之一。人类在氏族时期由于对世界的认识有限往往保持着一种朴素的心理,他们相信万物皆有灵,所以对待自然的态度也恭敬很多。统治者自诩为神的化身,出于对神的敬仰,统治者的意志是被完全服从的。这就是统治者所宣称的“天命”,给自己的统治披上了神圣的外衣。他们并没有统一的法律或者是类似于法律的规范,那么部落的秩序就要由神明来维护。这就是“天罚”,是统治者行驶上天赋予的权利是正义的化身。有人会对此提出这样的质疑,首先这种原则并不能保证实体公正,更不会体现程序公正,所以得出结论这种判决方式是纯主观的,盲目的毫无根据的是统治者对于人权的无情的践踏。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其实神明判决很多都是来源于生活的智慧,这一点类似于后来的世俗法,和今天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例如,有两个人有犯罪的嫌疑,部落首领决定让两个人同事来舔烧红了的刀,如果被烫伤说明这个人有嫌疑。大多数的情况下罪犯的心理与无罪人的心理完全不同,由于两个人对于神的判断深信不疑,罪犯往往因害怕而焦躁,从而口干舌燥被烫伤。而无罪的人相信神明不会冤枉好人,从容的应对由于有口水的保护,无罪的人会安然无恙。

然而这种权利往往由于没有束缚而被滥用,他们相信神是不会犯错的。王权过于膨胀遭受到越来越激烈的反抗,此时的统治者开始反思,如何更好地行使“天命”。这时“周公”提出了“以德配天”意思是,只有道德高尚的王者,才可以配得上承受“天命”。这时中国历史上道德与权力的第一次碰撞,仅仅依靠愚弄臣民是不足以维护自身的统治的,脱离对人的关爱任何政权都是不能维持的。在“周公”的主持下提出了一个以“礼”为核心的道德与法律规范,这是统治者的意志与社会规范的直接结合,形成了一系列包括社会生活各方面在内的规则制度,为巩固西周的统治起着重要作用。“宗法制”和“礼”制对于后期的中国传统思想和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影响及其深远,对于华夏民族性格的塑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到了周朝统治的后期这种维护统治的制度受到广大人民的反抗。“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制度阻碍了社会的发展,由于宗法制主张爵位世袭,奴隶永远是奴隶,贵族的子弟永远是贵族。这使一些有志向的人看不到希望,这种绝望的思想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爆发,推翻现有的制度成为他们首先要做的事情。ゴ呵镎焦时期法律思想,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历史的转型时期,出现了思想上的百家争鸣。这一时期形成了对我国历史上影响最为深远的两种思想即儒家的“以德治国”“德主刑辅”的思想和法家的“严刑峻法”“以法治国”的思想。这两种思想从相互排斥到后来的相互依托共同组成了中国古代三年前多年的法律政治制度。其中儒家学派,早期以孔子为代表。主张统治者要建立阶级统治秩序,宣扬“君臣父子”的等级观念。为了更好地维护这种统治地位,主张施以仁政,主张用道德的感化来缓解阶级矛盾。这种道德是自上而下的,要求统治者要具有良好的道德,这样才能感召臣民,这使得整个社会都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但是这种制度却不能作为统治的唯一手段,因为道德作为一种法子人类内心的主观的约束,并不能直接的运用到实际的日常管理的事务中来,这种现象促使了儒家在后来提出了“德主刑辅”的观念。用宽容的政策来治理国家用严厉的刑罚来惩治犯罪,后再用宽容的道德来感化心灵。这样周而复始达到儒家追求的善。这种思想使得法律和道德融为一体成为统治者的统治工具,利用道德来立法,法的本身就是社会约定俗成的道德,而法律就是有国家强制力来支持的道德。这里所说的法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仅仅是为人治服务的。统治者本身通过将自己的意志上升为所有臣民所遵守的法律,这种法律仅仅是将统治者的诏令集合,并没有形成科学的民主的法律。在战国时期另一学派兴起并逐渐成为主流学派,这就是法家学派。法家学派的产生就是为统治阶级来服务的,法家主张“法势结合”。统治者首先要有“势”就是权力,然后才可以推行法律制度。“势”是基础而法是目的,利用权力来支持法的实施,法来保证权力,从而扩大势力范围。法家主张的法与儒家的不同,主张严刑峻法且赏罚分明。通过严格的法律来震慑人民,使人们不敢以身试法,同事奖励耕战积极扩张使社会积极发展。这是一种效率极高的统治制度,可以短期内实现良好的社会秩序,提高社会生产力。同时这种制度单纯的以酷刑来震慑人民,以残忍的手段来破坏人体。当人类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会本能的产生反抗情绪,这种情绪可能被酷刑所带来的恐惧所压抑。一旦这种情绪被触碰爆发时,会产生一种连锁效应。简言之就是由于对严刑酷法的惧怕,导致了人们的反抗来推翻严刑酷法。

到了汉朝汉武帝主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汉武帝看到仅仅利用酷法虽然可以得到政权确是是无法稳定统治的,对于人的统治还要回归于最原始的地方,那就是利用道德归附人心。此事的汉朝需要发展生产来弥补多年征战的空虚。而儒家相对宽松的政策正符合当下统治者的意愿。在实行儒家德制的时候,灌输以法治理念,使法律更加具有人文关怀。多年来的“法儒之争”并没有涉及到本质,而是谁是第一位的问题,互相之间并没有完全的排除对方的作用。汉朝的政策实现了法家和儒家的殊途同归,道德思想融入到法律之中,使法更人性化。“春秋决狱”是我国历史上比较有特色的法律制度,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直接应用儒家经典来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犯罪。此事儒家思想对于法律起了指导作用。这于相隔万里的伊斯兰法系有异曲同工之妙,伊斯兰法系通过引用先知穆罕默德的《古兰经》来对犯罪的穆斯林处以刑罚。可见这种行为不仅仅存在于中国,其存在的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东汉时期的“三纲五常”成为法儒结合的直接产物登上法治的舞台。它既是人们日常生活的道德准则,又是约定俗成的法律一旦被打破不仅受到道德谴责,也要受到严厉的处罚。这一思想作为巩固统治的工具其影响一直延续至今,在我国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人们将这种纲常伦理视为传统,并不质疑他的合理性而是盲目的遵从,导致侵犯妇女权利的事情经常发生。ニ蚊魇逼凇袄硌А敝鸾コ晌正统,统治者将自己的意志外化为道德准则来愚弄群众,鼓励人们满足于现在的生活状态,压制了人们追求幸福的权利和欲望,从而巩固自身统治。这一时期的主要思想“存天理,灭人欲”就是思想统治的手段。何为天理,守其本分即是理,何为人欲,人的自然欲望既是人欲。这种及其不符合人性的说法成为那一时期的主流,并被人民所深信不疑,在今天看来是不可理解的,可见人民被愚弄之深远非我们所能想象的。在同一时期的日本也深受这种儒家正统的影响,统治者认为“让人民半死不活的活着是最好的统治状态。”这时的儒家学者更加积极地为统治者服务,主张施以肉刑来打击犯罪。明朝推行“重典治国”的铁腕政策来压制人民,虽然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奠定了明朝僵化沉闷的社会基调,逐渐落落后与西方。ッ髂┣宄酰由于人的天性受到越来越多的束缚,这种畸形的制度与人们内心所追求的的公平正义渐行渐远,逐渐为人们所唾弃,人们开始探索真正的救赎之道。这一时期的代表主要有黄宗曦、顾炎武、王夫之。他们主张“一家之法,非法之法”,庶民参政和百官之制。虽然这种思想仍没有逃脱封建王权的阴影,但是在这一时期也掀起了巨大的反思浪潮。这种先有法治后有人治的思想是以一种托古改制的方法来进行的。体现了广大庶民追求参政的思想,反应了底层民众的心声。但是就是这一种怀柔的,并不激进的改良也是为封建统治者所不容的,这种思想的提出者随即受到统治阶级的打压。到了清朝统治的后期,太平天国起义军的首领之一洪仁玕,第一次提出资产阶级的立法《资政新篇》,主张建立法治国家,先制定利于社会发展符合人民要求的法律,以道德伦理为榜样,学习西方的制度。“德化于前,刑罚于后”行政者严格执法,人民自觉守法。这一制度于当时来说,是先进的大胆的但是由于太平天国的失败,而没有得到实践。即使太平天国取得胜利,也不可能实现。首先这种制度建立在资本主义的制度上,而中国此事处于封建小农经济时期,没有很好的经济土壤。其次中国封建社会持续几千年之久,封建思想根深蒂固,直接转化为先进的资本主义思想是很有难度的,它缺乏这种制度的思想根基。所以即使得到实践也不能成功。

清朝末期,在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之下,清政府终于从“天朝上国”的美梦中惊醒,开始了追求与探索之路。早期以改良派为主导,主张君民同治,这种今天看来有些好笑的理论,在当时深受统治者的青睐。提出了监狱改革、司法独立和律师制度。但是这种改良,并没有触及到封建专制深处腐朽的灵魂,无异于隔靴搔痒。到了后期民族资产阶级崛起,主张自上而下的改革君主立宪。主张学习西方“变法图存,法为首要”主张开化民智,人性自然兼容中西融汇贯通。这一系列主张皆符合当时的社会需求,但是由于资产阶级的软弱,并没有取得真正当权者的信任和支持。幻想通过当权者的醒悟来支持改革是多么幼稚的想法。统治者希望自身强大,是因为不想被西方列前所压制,并没有顾忌到人民真正的需求,所以他们不可能放弃手中的权利,这种自私的本性使得中国改革之路处处受阻。这也与当时的统治者的出身有关,满族原为东北地区的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后害怕汉族夺回统治权力,统治者对于自身的统治缺少信心,一直对于汉族贵族有所忌惮,认为立宪派在从自己手中夺回权利。所以立宪派的主张在一开始就是个错误,由于他们的软弱和天真断送了同仁的生命也彻底的切断了革新人士对于清政府的一切幻想。从此资产阶级在于清庭的对抗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与以往改革不同,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使中国推翻了几千年来的封建专制,实现了民主共和,使中国从人治走向法治,以三民主义为立法纲领,使中国第一次实现了民主与自由。プ莨壑泄法律的历史,就是道德与权力的碰撞,道德与法治追求的理念不同,但本质上却殊途同归,“徒善不足以魏征,徒法不足以自行。”权力在约束人们的生活时,往往可以演化成为一种权力,道德可以上升成一种权力来辅助国家权力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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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马作武。中国法律思想史纲[M].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

[2]赵晓耕。中国法制史原理与案例教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3]梦红。汉代社会生活与理法结合[D].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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