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县域农村金融水平,加快四平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2014-08-08曹金凤
曹金凤
摘要:四平市县域农村金融建设已经取得了一部分成绩,在四平整体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增长。但另一方面农村金融建设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暴露了很多新问题、新情况。本文旨在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提高县域农村金融水平,加快四平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步伐。
关键词:县域;农村金融;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县域经济可以带动、服务农村经济,同样完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能够提高农村金融的发展水平,可见加快四平市县域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迫在眉睫。
一、 构建完整的金融体系,改善金融生态的内部环境是根本
截止2012年6月末,四平市县域仅有村镇银行1家、资金互助社4家、小额贷款公司7家,仅占全市新型金融机构的四成,[1]县域金融资源短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服务发展较慢且能力有限,金融组织体系的不健全,单一的组织结构,很难满足多层次、多类型的融资需求。提高县域金融水平,改变农村信用社是乡村地区金融服务主体的“代言人”,让更多的金融主体进入农村,除了农村合作机构,还应增设农行、农行分支机构县域网点,建行及邮储银行,加快商业银行改革进程,加快设立村镇银行步伐,发展四平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完善中介机构的服务体系,构建多层次的区域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体系,增加对农民的信贷投放,满足县域农民生活、生产对资金多样性的需求。
另外农业风险大,保险公司不愿意为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农户提供保险,专业的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对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设立的门槛太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金融部门贷款投放,资金匮乏又限制了县域农业产业化企业的发展,使得县域经济进入恶性循环当中,健全的保险市场可以促进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大力开展“三农”保险。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增加保险品种,逐步建立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创新农业小额保险产品,鼓励开展农业、农村小额保险和产品质量保险业务,有针对性地开发保额适度、保费合理、条款简单、除外责任相对较少的产品,发展适合农民需求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二、 健全法制、提高信用意识,良好的金融生态外部环境是保障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发展离不开健全的法制环境,但四平县域还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泛滥,司法不公和司法效率不高,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的不规范等尚不完善的法制现象,尤其是在金融债权的法律实施效力上,个别地方出于自身和局部利益的考虑,使金融债权不能得到依法有效维护。目前四平辖区各涉农金融机构中普遍存在银行胜诉案件执行难现象。2009年至2011年辖区县域三家涉农金融机构(农联社、农行、邮储银行)共起诉涉贷案件5 135宗,标的额共34 367.66万元,其中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4 420宗,占起诉件的86%,标的额28 586.66万元,占起诉标的额的83.2%,实际通过诉讼方式收回的5 493.67万元,收回率仅为16%,且预先垫付的诉讼费和执行费共558.07万元,占收回额的10.1%。由此可见,依法清收贷款举步维艰,金融机构经常是“赢了官司却输了钱”。[1]长此以往,必将伤害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投资的积极性,必将危及到县域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和经济健康持续的发展。
制订或完善包括人民银行对各专业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管理细则等金融法律制度,规范各主体从事深层金融活动的具体细则,健全农村民间金融的法律法规等;坚持贯彻优化金融生态的原则,修订那些民事、物权、合同、信托、收养、继承、婚姻法律等与金融事务有关的非金融法律,在制订与这些相关法规的实施细则的过程中,还应该改善对金融案件的审理,提高执法效率。另外,提高法律的警示作用,严惩情况严重的违法者,以此告戒那些为了利益有犯法思想的人。
目前四平市县域地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现象依然存在,甚至在一些国家公务员中也有发生,这给社会信用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如2011年5月至7月四平市政府、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农信社、纪委及公检法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清收国家公职人员在农村信用社自贷和担保不良贷款统一行动,清收前国家公职人员在农村信用社共有不良贷款户数1 507户,金额9 457.4万元,此次行动共清收回260户,仅占不良总户数的17.25%,清收回总额1 343.1万元,仅占不良总金额的14.2%。截至2011年年末四平辖区县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为24.27%,其中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联社不良贷款率更是高达35.97%,都远远高于全国1.8%的平均水平,一些企业或个人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仍有发生,新型涉农金融机构信息共享机制还未形成,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信用资料的收集和共享不足,截至目前共有25家小额贷款公司和2家村镇银行,但它们都还没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造成了“信息盲区”,这给其它涉农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带来风险隐患。[1]由此可见,县域主体的诚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和公众信用意识还较为欠缺,失信行为还比较普遍,金融主体法制意识薄弱,防范金融风险和金融债权保全任务仍很繁重。
进一步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和公众信用意识,加快建设县域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规范管理征信机构业务和征信市场,着力建立区域信用等级评价制度。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对县、市政府开展信用环境建设情况、辖内不良贷款、信用企业、贷款利息实收率、企业逃废债等指标的综合打分,评定县、市相应的信用等级,加强企业间的互助性融资担保业务,鼓励“品牌”企业积极为本地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切实解决企业存在的抵押担保难的问题。分散和化解银行信用风险。大力推进“信用乡、镇、村”创建活动和诚信宣传教育,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综上所述,改善县域农村金融的外部环境,自然会优化金融生态的外部环境。但针对县域农业的风险大,农民一旦受了损失,会面临生活方面没有保障,自然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的问题,现在大部分相关的社会保障业务都和银行等金融机构有关,如果一个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当地人民得不到应有的生活保障,就会导致在社会保障方面欠账过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难以收回局面的产生,进而可能加快了区域金融危机的出现因此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农民的利益,有利于发展农村经济,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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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赫.吉林省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及完善研究[D].东 北师范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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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