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零租金 自建别墅十余套 北京仰山公园成福建老板私家花园
2014-08-07张继勇
张继勇
一纸绿地认养协议,使处于北京市黄金地段的46万多平方米的仰山公园变成福建老板的私家花园。
在北京仰山公园南端土砌假山后面,三排十多套别墅已经建设完工并接近装修尾声,地下停车场和游泳池也在紧张的施工中。
“最北边一排共有七套别墅,是福建陈老板兄妹和他母亲的,南边两排是他们子女的,这是一个大家族,装修完都住在这里。”一名进行别墅装修的工人告诉记者。
据记者了解,北京仰山公园认建认养协议,是由北京市朝阳区绿化局与中圣嘉信投资(北京)有限公司陈某签订,期限70年(即2007年9月16日至2077年9月10日),面积465737.15平方米。
据知情人向本刊投诉称,70年的认养协议内藏玄机涉嫌公权私用,公园配套管理用房被改变用途,用于商业出租和自用办公楼,公园内自建别墅属违法建筑并侵占公共利益。
在2013年5月,为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明确公园是公共资源,要确保公园姓“公”。通知要求,各地要开展公园运营管理专项检查,就公园中存在的出租公园房屋及设施设备给私人经营,违规建立为少数人服务的项目情况进行整改。
自建私家别墅
2007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绿化局(甲方)与中圣嘉信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认建认养绿地协议书》,名称为“仰山桥东南角北辰代征绿地(仰山公园)”,地点为“北京市北五环仰山桥东南角”,范围为“北至北五环东至北苑路西至安立路南至紫玉山庄北围墙外现状路。”“协议期限70年”,面积465737.15平方米。
《协议》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乙方负责该绿地的手续报批和投资建设;根据规划部门批准投资建设配套管理服务用房,并在协议期限内使用。”
知情人告诉记者,根据协议,乙方在仰山公园自建的别墅相当于拥有70年产权,而北京市商品房的大产权正好是70年,陈某以“配套管理服务用房”报批,私建别墅拥有70年使用权,赚了个“大便宜”。
这个“大便宜”究竟有多大呢?4月14日,记者以游客的身份到仰山公园进行了实地调查。
仰山公园紧邻国家体育场,福建老板陈某的三排别墅建在仰山公园内的南端,北边用土堆砌成假山屏障,周围砌成围墙或围成铁栅栏与公园隔开,南边与北京高档别墅区“紫玉山庄”相邻。
因为别墅装修施工,记者得以从土堆屏障外铁栅栏的一个入口进入了三排别墅区,三排别墅共有五幢。最北边的一排别墅共三层有7个门洞,每个门洞就是一套别墅,7套别墅的面积基本相当,都在400平方米左右,这排别墅面积估算在2000多平方米。每套别墅都有楼梯和电梯,装修豪华,工程已经进入尾声。据装修工人介绍,中间一套别墅是福建陈老板的母亲居住,两边是陈某几个兄妹使用,南边两排别墅是陈家后辈居住,地下是豪华会所、停车场和游泳池。
记者未能进入地下部分,但进入南边两排别墅进行了参观,同样在装修,面积也大致相当。
经大致估算,这三排共五幢别墅地上面积大约在6000平方米左右。与这三排别墅一墙之隔的“紫玉山庄”别墅价格对外报价每平方米15万元,按此概算,三排别墅市场价格近9亿元。如果说记者对面积没精确测量,即便按50%算,也要4.5亿元,如果市场报价与实际成交价格有出入,在面积按50%算的基础上价格也按50%算,仍要2.25亿元。因为拥有70年的使用权,加上46万多平方米的花园环境,知情人所说的“大便宜”确实不小。
这个“大便宜”从哪里来的呢?知情人告诉记者,三排别墅切去了仰山公园公共绿地的一大块,显然,公共利益变为这个福建陈姓老板私人享受的利益了。
私改绿地用途
知情人告诉记者,福建老板所占的“大便宜”还远远不止这三排私家别墅。仰山公园里的配套管理用房大部分已经改变用途对外出租,公共绿地上的配套用房对外出租所得租金也由福建老板所得。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仰山公园里有酒店、办公楼、幼儿园等,都已改变了原来的用途,进行了商业出租。
记者几经周折,拿到了一份北京仰山公园规划设计的总平面图。记者按照总平面图的规划与公园建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对照。
位于公园西侧的“北京信托”,在规划图上应为“后勤办公(设人防)”、“民俗馆”、“游客服务中心”。现已对外出租,成为北京信托的办公场所,和某银行的办事机构。
位于公园东北方向的“吉盛大酒店”,也叫“吉盛海鲜世界”。据称是违章建筑,现已停业。
位于公园南端的福建老板陈某的私家别墅,在规划图上应为公园配套管理用房,图上标明只能有两排管理用房,但实际建设的别墅有三排,既修改了规划、改变了用途,又增加了面积。
位于公园东侧的“中圣嘉信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办公楼,在规划图上应为1号配套管理用房,现在成了中圣嘉信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的免费办公楼。
位于公园西南方向的“青苗幼儿园”,其广告为“青苗国际幼儿园仰山校区开园啦!”,在规划图上应为7号配套管理用房。
根据《北京市公园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的功能,不得侵占公园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公园内新建旅馆、饭店、办公楼以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对已建的,应当逐步拆除。”
今年初,北京市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市属公园内的私人会所和高档娱乐场所一律关停,公园内租用合同到期且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场所一律不得出租,确保公园更好地面向游客、服务群众、提高质量。
2013年5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要开展公园运营管理专项检查,就公园中存在的出租公园房屋及设施设备给私人经营,违规为少数人服务的项目情况进行整改。
据知情人反映,中圣嘉信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由润丰投资集团控股。润丰投资集团在全国开发了若干房地产项目,而仰山公园的建设成本,有可能摊入成本顶税,形成仰山公园使用“零成本”的情况。
认养协议疑团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绿化局(甲方)与中圣嘉信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的《认建认养绿地协议书》第四条第四款,“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擅自改变绿地的用途,绿地改造、更新、在绿地内新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但中圣嘉信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在公园内私建别墅、改变建筑用途,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管,是相关部门不知情,还是其中另有隐情呢?
北京市和朝阳区的绿地认养又有什么规定呢?
1998年11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绿地认养活动意见》的通知。
《意见》指出,“绿地认养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通过一定程序,自愿负责一定面积林木绿地的建设、管护、养护的行为。开展绿地认养活动,是依靠社会力量,搞好首都绿化美化建设,巩固发展绿化成果,增强广大群众绿化和环保意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意见》明确了绿地认养的原则与办法,同时指出,“ 绿地认养不得改变绿地产权关系。认养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认养的绿地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绿地性质和功能,也不能在竖立的标志牌上标注具有商业广告性质的内容。绿地认养活动要在园林、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下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接受园林和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1999年1月5日,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绿地认养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对绿地认养活动的领导、绿地认养的标准、绿地认养者享有的权利作出具体的规定,其中,对“绿地认养者享有的权利”规定为“认建认养单位根据认建认养绿地的大小,享有在绿地内竖立标志牌和命名绿地的权利”。
《通知》的附件是《北京市绿地认养协议书》(样本),其中第四条“认养方式”明确列出“认养:出资多少元人民币”、“认建:出资多少元人民币”,第五条“期限”明确“以一年为限,可以续签”。
经记者在朝阳区园林绿化局网站查询, 2003年5月15日,朝阳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绿地认养工作的意见(试行) 显示,“绿地认养的期限一般为3年,最低不得少于1年,期满可以续养。”
奇怪的是,根据北京市朝阳区绿化局(甲方)与中圣嘉信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的《认建认养绿地协议书》,没有明确“认建”、“认养”出资的金额,协议期限却一次明确签下毫无法律法规依据的70年。
2001年9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园建设和管理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65号)。
《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园建设和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本市公园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程序是:全市性、区域性公园的设计方案,经市园林局审核后,由市规划委审批;园林绿地内建筑工程的设计方案,经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其他公共绿地的设计方案,由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公园的规划设计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如需变更,应按原批准程序重新报批。”
第七条规定,“本市鼓励企业、事业、公民及其他社会团体筹资建设公园,鼓励用资助、捐赠等方式参与公园的建设。资助、捐赠所得应当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用于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维护,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接受财务和审计的监督。”
2002年10月17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公园条例》。该条例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的功能,不得侵占公园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
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绿地认建认养、公园管理都有明确的规定,对绿地认建认养协议年限也有明确的要求;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也提出了明确的清理整顿要求。仰山公园为何能够置身其外?对此,本刊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