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风险边缘的造梦者
2014-08-07郝杰
众筹模式为草根创业者开辟了新的投资渠道,而法律与监管的空白也让每一个梦想游走在风险边缘。
文│本刊记者郝杰
从3月4日尹立志在微信朋友圈发起“众筹买房”项目到现在,报名的人数已经超过200人,其运作的这个名为“众筹家园”的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政府正在推广的中捷高新产业园区。
这是国内首例众筹买房项目。微信是众筹的主要渠道,申请人递交申请表、通过审核后,交纳100元订金即可进入购房微信群,项目的设计、户型、价格等,全部通过群员商议决定。房价在3500元/平方米以内,每人限购一套。项目发起人、中关村股权投资协会执行的秘书长尹立志成为又一个试水众筹行业的“追梦人”。
3月29日,《创业家》杂志搞了一场“史上最不靠谱”运动会,吸引了科技界各大佬参与,如搜狗CEO王小川等。它运用的也正是众筹模式,即通过互联网向用户筹钱(物),最后达到了不花钱,竟办了一场3000人参与的运动盛会。
“你的梦想大家帮你实现,人人都是天使投资人”,这是某众筹网站的醒目标语,也恰如其分地解释了众筹行业存在的意义与快速发展的原因。
众筹的前世今生
“众筹”一词来源于英文“Crowdfunding”,是一个舶来品,是指项目发起人以互联网为平台,集中大众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微企业或个人开展某个项目或活动提供资金援助的融资行为。
在设定天数内,达到或超过目标金额,项目即成功,发起人可获得资金;项目完成后,网友将得到发起人预先承诺的回报,如果项目筹资失败,发起人已获资金将全部退还支持者。和现实生活中普通募资项目不同的是,众筹项目多为创意产品、演艺活动和创新产品。艾瑞咨询高级分析师王维东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众筹的本质就是通过互联网高效的传达速度实现希望融资人和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传递。
在国外,众筹的运作已经相对成熟,以2009年在美国成立的Kickstarter最具代表性,这是美国第一家,也是全球第一家众筹平台,致力于支持和激励创新性、创造性和创意性的活动。通过网络平台面对公众募集小额资金,让有创造力的人有可能获得他们所需要的资金。截止到2012年9月,Kickstarter总共成功推出了73065个项目,他们抽取成功项目总集资额的5%作为佣金,共融得3.77亿美元的投资。该网站曾先后在2010年和2011年被美国《时代周刊》评为“最佳发明之一”和“最佳网站称号”。
随着对天使投资的需求增大以及互联网金融热潮兴起,自2011年左右众筹作为一种新的融资形式在中国兴起以来,不仅有图书出版众筹、演唱会众筹,还有针对房地产、光伏电站等大项目发起的众筹,如天使汇、追梦网、人人投、大家投等。2011年,国内的第一家众筹网站“点名时间”上线,它被誉为“中国的Kickstarter”。此后,一大批众筹网站在国内开花。
通过“众筹”实现梦想的例子不胜枚举,其中广为人知的是弹着吉他唱着《董小姐》的宋冬野,搭乘着“众筹”这趟车,他的全国巡演已经火热地张罗起来。一个想创业卖煎饼又苦于没有启动资金的80后,通过股权众筹平台天使汇筹集到300万元资金,然后将煎饼卖成了风靡京城的黄太吉。在这个平台上众筹成功的项目,还有嘀嘀打车。最近,就连国内知名的视频网站乐视网也牵手了众筹网。
中国第一个把众筹引进的平台点名时间,已经收到7000多个项目,接近一半项目筹资成功,并顺利发放回报。后起之秀众筹网目前累计投资人超过5万个,在演出、音乐、出版等多个领域的项目共筹得资金1500多万元;股权众筹平台天使汇已经为70多家企业完成了超过7.5亿元的投资。
目前,传统的众筹盈利模式多为收取手续费,这是从Kickstarter沿袭而来的, Kickstarter的抽佣比例是5%,一些中国众筹网站则基本都是免费的。
投融资新渠道
众筹在国内大范围兴起,与P2P(个人对个人)网络借贷一起,被称为互联网金融颠覆性创新的“双雄”。
众筹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接了个人投资者或非金融机构,与它同样属性的还有 P2P 借贷平台。
易观国际高级分析师张萌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P2P是指个人对个人的借贷,而 众筹是帮助别人创业,不是借贷关系。“实物众筹就是帮助别人实现梦想,不计报酬;股权众筹则是投融资的关系。”
众筹与P2P的区别还在于回报方式不同,众筹主要以产品和媒体内容为主,而P2P以利息收益为主。王维东表示,在国内,P2P更多的是一种常见的投资方式,但众筹还很难实现大范围的资金回报。
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能否获得资金也不再是以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标准。只要是公众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且一般首次筹资的规模都不会很大,为更多小本经营或创作的人提供了无限的可能。
众筹平台在国内发展正在逐步进入大众视野,一批涉及影视、艺术、文学、科技研发、教育培育等多元化创新模式的众筹项目也日益涌现,其中包括债券、股权、捐赠、回报等四类主要模式。
作为众筹的一种,股权众筹让手中有闲钱的普通投资人有了当上“天使”并可能获得巨额投资回报的机会,优秀企业也有了更广阔的资金来源,与一般的众筹模式或者P2P平台有了一定的区别。
股权众筹以企业股权为交换筹集资金,而不再具体与特定产品或项目捆绑。这就意味着,投资者出钱买的是股份而不是具体的项目,这也意味着未来发起人或许不用偿还投资人资本金,而主要通过股份分红,提供实物、产品、服务等来对投资者进行回报。
王维东表示,股权众筹在我国发展目前来看,投资者或者用户的接受情况还不是特别完善,用户习惯还没有培养起来,用户基数相对来说少一些,其次它能够覆盖的范围不是特别大,政策层面也存在一定风险。
在美国,股权众筹已经是较为普遍的一种投融资行为,并且在美国已取得了合法性的地位。2012年,奥巴马总统签署了《创业企业扶助法》(简称JOBS法案),该法案为投资者和创业者拓宽了募资渠道。对创业者来说,创业企业可以不通过交易所融资,使得股份模式众筹合法化;对投资者而言,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投资初创企业。
风险不容忽视
随着众筹网站的兴起和众筹融资模式被更广泛接受,该融资渠道已经逐渐成为小微企业和个人越来越重要的融资渠道。不过在我国,众筹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新事物,股权众筹也面临一定的风险。
在中国,股权投资最大的一个问题是信任问题。由于在中国,小股东权益很难被保障,投资人怕投给创业者以后创业者跑掉或者洗掉,而创业者则怕投资人承诺的资金无法及时到账,从而在企业的产品研发和运营上无法把握节奏。
由于国内整体信用环境较差,直接导致违约成本极低,项目发起人的可审核材料并不会太多,导致广大公众的参与度不高。以Kickstarter举例,上线至今已经有超过100万名投资参与者,而国内全部的众筹网站加起来的投资参与者,可能连1/10都未必有。
王维东认为,投资人和融资人的信用审核以及融资人对资金的用途和回报能否保证等都是众筹发展中存在的风险。
而几乎从一开始,股权众筹这个概念在中国就游走在法律的边缘。
去年3月,美微传媒在淘宝网公开售卖原始股权被证监会叫停。美微传媒最终承认不具备公开募股主体条件,退还通过淘宝等公开渠道募集的款项。这一事件暴露出了众筹在中国面临的三个政策风险点:不能网上直接买卖股权,不能出售标准化、份额化的股票,以及募资对象不能超过200人。
按照此前《证券法》第10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以及其他情况。《公司法》规定,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成立有限合伙制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如果人数超过界限,股权众筹平台就触碰到了法律的限制。
中国民生银行行长洪崎在2014博鳌亚洲论坛上发布《小微金融发展报告2014》指出:众筹模式在现有法律法规下可能无法实现快速成长,主要原因有三个:第一,受公开发行限制,众筹只能在特定的投资者范围进行,无法面对所有公众;第二,受股东人数限制,募集资金额度有限;第三,大部分众筹平台仅能通过返还实物、服务作为回报,不能以股权、债券、分红或是利息等金融形式作为回报,更不能向支持者许诺任何资金上的收益。
由于众筹是面向公众的一种集资模式,按照国内的相关法律,非常容易被扣上非法集资的帽子。股权众筹就这样在法律的灰色地带徘徊,天使汇现在规定一个项目的众筹投资人数不能超过30人,以规避法律风险。
“股权众筹这种新生事物已经对我国的法律和监管提出了挑战,但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却还是基本空白。”王维东说。
有消息称,5月份或将出台股权众筹的指导意见。正在修改的《证券法》,其中一些规则的出台或将对股权众筹有推动作用。此前的3月28日,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正在对股权众筹进行密集调研,此次调研是针对股权众筹的业务。由于众筹模式品类颇多,不同种类的众筹如何设定监管标准、由哪些部门管理,还需要统筹决定。
对于草根创业者来说,众筹模式开辟了一个新的投资渠道。很多众筹平台也为项目提供产品包装的意见和生产、销售、宣传渠道的资源,这都是创业者所缺乏的。
众筹模式蕴含着相当大的发展潜力。根据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发展中国家众筹发展潜力报告》显示,目前,众筹模式已在全球45个国家成为数十亿美元的产业。预计到2025年,发展中国家众筹规模将达到960亿美元,其中460亿美元-500亿美元在中国。
王维东表示,众筹行业目前还处于从萌芽期向发展初期过渡的一个阶段。整体行业创业企业的数量也不是特别多,在政策与法律法规层面也并不健全,未来的模式也不够清晰。“未来对于众筹行业的监管会陆续渗透进来,这也是整体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方向和趋势,其次是大数据在里面的作用会越来越明显。”王维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