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骨干并非校干首选
2014-08-07顾启洲
顾启洲
管理是保障单位或组织工作正常、有序、规范、科学运作的程序或技术手段,管理者的管理能力与水平直接影响着单位或组织的发展水平与质量。
管理是一项技能,更是一项技术,并非具备了管理水平就一定能从事管理工作。在笔者看来,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教师必须得具备较高的素质,如较强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创新能力与精神、团队精神、指导与管理能力,以及先进的思想、科学的理念、诚信的意识等。在思想上要始终高于人,行动上要始终先于人,业务上要始终超于人,业绩上要始终优于人,福利待遇上要始终不特殊于人,名誉荣誉上要始终让先于人。
目前,“校干”多从“教学骨干”中选拔而来,他们虽是某区域或本校的“教学骨干”,但在管理岗位上并未呈现出管理能力。多数学校在提拔“教学骨干”为“校干”后,学校仍然会出现管理不畅或专制的状况。这部分“校干”虽精于教学,但多缺乏科学的管理理念及方法与手段,所以有些“校干”担任管理工作后仍出现了瞎管理、瞎指挥的情况。甚至有些“教学骨干”担任管理工作一段时间后呈现出“混日子”的情况,并没有真正去为师生服务。其实,管理能力、水平与教学能力、水平并不等同,并不是说某人的教学能力与水平略高于某些教师,他的管理能力与水平也一定会高于某些教师。大量工作实践已充分证明,有些教学骨干并非一定适宜当“校干”,这种把教学能力、水平与管理能力、水平等同起来的看法与做法是当前学校人事、组织管理中最大的误区。纵观实际工作,只要某教师在某项教学大赛中获得了较好的名次,就一定会被提拔、重用,而那些真正具有出色管理能力与水平的教师,只因在教学上未取得较好的成绩或参赛未能取得较好的名次,多不会得到提拔、重用。当前这种 “校干”选拔理念,在笔者看来很荒谬。这种做法导致多数“教学骨干”脱离教学一线,成为了“休教人员”,不利于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当然,如若管理与教学能力水平都很强或过硬,那就是“校干”的最佳人选。笔者认为,要培养合格、优秀的“校干”,还必须改变当前学校管理工作中的另一错误做法,即轻管理工作研究,重教学工作研究,要彻底把管理工作与教学工作研究置于同等地位,甚至需要将管理工作研究置于比教学工作研究更为重要的位置。笔者觉得,唯有学校管理工作先行,教学才能有保障。为保证学校或基层教育部门能够重视管理工作,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事部门可规定将“管理工作研究”植入职称晋升与评聘,“校干”选拔、名师评选等条件中,将管理工作研究论文及课题研究成果作为提干的必备条件,作为职称晋升、评聘、先进个人评选的优先条件。这样,既可以培养全体教师的管理能力,为实现教师共管学校事务奠定基础,又可保证“校干”真正拥有“管理才干”,进而有效保证“校干”队伍能够得到持续“供给”,唯有如此,学校管理工作才能真正步入科学、有序的轨道。
在笔者看来,合格、优秀的“校干”必须真正把握教育及管理规律,懂得尊重师生,富有管理智慧,只有这样才能将学校领上快速发展、和谐发展之道。“校干”最好要具有管理学专业基础知识或参加过管理工作专门培训,懂得人力资源管理、组织行为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与管理学相关的知识,并经过培训方严格考核取得合格证。唯有这样的教师担任“校干”一职后,才有可能从管理学角度经营学校,才有可能减少或杜绝“瞎折腾”“瞎管理”的情况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白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