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考评体系
2014-08-06陈超
陈超
锦州市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着力建立健全科学管用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管党职责,党建工作责任制得到较好落实。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完善党建工作考评内容。一是把“推动发展、服务大局”纳入党建工作考评内容。在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考评时,既考察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以及新农村建设等情况,又考察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等党建工作情况,做到党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融合。二是把“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纳入党建工作考评内容。不断强化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功能,围绕推进党组织设置网格化、干部队伍建设专业化、运行机制规范化、服务群众长效化、阵地经费保障制度化,设置考评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三是把“健全制度、强化保障”纳入党建工作考评内容。进一步落实党委抓党建、书记带头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例会制度、专项述职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等,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科学设置党建工作考评指标。一是区分不同领域党组织设置考评指标。按照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学校、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及不同类别党组织,分别设置各具特色的考评指标。二是区分不同层级党组织设置考评指标。区分区(市、县)委、市直机关、乡镇(街道)、村(社区)和非公企业等其他基层党组织,分别制定考评指标。三是对考评指标进行细化、量化、标准化。制定下发了《关于采取“星级”评比方式推进党支部分类定级工作的通知》《争创“十星级”党支部考评标准及办法》,分别明确不同领域“十星级”党组织考评指标。四是在基本考评指标的基础上增加“加分项”和“否决项”。对年度内党组织或党组织书记获得区(市、县)级、市级、省级党委及政府表彰的,取最高表彰等级,分别加2分、5分、8分,获得中央或国家各部委表彰的加10分。对年度内党组织成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对重大事项没有按照“四议一审两公开”工作法组织实施等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达标单位。
严格程序,扩大民主,注重创新党建工作考评方式。一是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做到凡是能够量化的指标,如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党务干部配置、活动场所面积等按照量化指标考核。对难以量化的指标,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情况等,从工作效果、群众认可程度等方面进行定性考评。二是坚持内部考核与扩大民主相结合。在党组织自查、上级党组织检查的基础上,建立和落实党建工作“双述双评”制度,将领导点评、部门考核、群众评议有机结合起来,组织普通党员、“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和群众代表对党建工作进行民主测评。三是坚持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由过去的注重年末考核向注重平时考核、阶段考核转变,注重从基层党组织日常上报的工作总结、经验材料、宣传报道中收集信息,作为年度考核的补充。四是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在加强专项考核、年度考评的基础上,注重明察暗访,注重随机抽查和实地调查,确保考评结果真实可信。
准确评价,奖优惩劣,合理运用党建工作考评结果。一是强化物质激励。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获得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的给予物质奖励。将考核结果与村干部工资分配挂钩,考评结果得分高的村党组织书记每年可获得三四万元的报酬,而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可能只能拿到几千元报酬。二是注重政治激励。建立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与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制度,作为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考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重要依据。三是加强责任追究。对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基层党组织要进行整顿或人员调整,同时所属街道(乡镇)党委书记要向区(市、县)委作出整改承诺;对所辖党组织基本达标或不达标超过三分之一的,街道(乡镇)党委和党委书记不能参加评先评优。 (作者单位:锦州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