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养老制度选择
2014-08-02李艾熙
李艾熙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从制度设计层面已经基本实现了保障人群的全覆盖。然而,在实际操作工程中,仍有许多群体未能加入到社会养老保险的体系中来。个体工商户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其养老问题还未得到很好的解决。以武汉市的调研数据为基础,对比分析个体工商户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的选择及其影响因素,并据此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201530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体工商户作为灵活就业的重要形式,吸纳了大量的社会劳动力,对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截止到2013年底,武汉市个体工商户数量达到44万户,个体工商户中的从业者占社会从业人数比例超过了20%。由此可见,解决好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障问题对于维持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养老保险实现人群全覆盖起着重要作用。本文是武汉大学201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个体工商户参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影响因素调查——以武汉、石家庄、合肥市为例》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组通过对于武汉三镇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抽样调查,对武汉市个体工商户的养老问题进行了分析。我们从影响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的因素出发,分析各种因素在其选择中的作用机制,从而提出相应的可行的建议以促进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参与度。
1 武汉地区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参与现状
根据武昌、汉口、汉阳三镇的实地调查的数据分析,我们对武汉市个体工商户参与养老保险的现状有一个大致的认识。在调查的240户中,有116位个体工商户主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养老保险,未参与任何形式养老保险的有124户,养老保险参与率仅有48.3%,远远低于我国社会保养老险制度设计的覆盖率。可以看出,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仍然比较低。在参与养老保险的116位中,期中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85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28人,参与商业保险的只有3人。由以上数据可以得出,在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中,绝大多数选择了社会养老保险,而且更倾向于缴费金额较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相对较少,而商业保险则更是少数人的选择。
下面将从不同的方面比较个体工商户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选择中的影响因素。
1.1 政策背景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中提到,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自此,城镇个体工商户被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但是从国家发布相关的政策到各地真正实行还有一定的时间差,武汉市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武政[2007]72号)中,才就个体工商户的参与做出了相关的政策规定。也就是说,武汉市的个体工商户真正能够以灵活就业者的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该是在2007年之后。
相比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实施则更晚一些。《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拉开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的序幕。武汉市根据中央的精神结合地方实际,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于2011年底开始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一政策的实施,为广大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障又提供了多一重选择,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城市居民的身份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在了解了以上两种社会保险实施的政策背景之后,我们可以发现,到目前为止,武汉市个体工商户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从制度层面来看,都是可行的。
1.2 缴费金额
以上两种制度除了在实施的时间、覆盖人群上有所不同,其缴费金额也有较大的差别。
个体工商户参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缴费确有困难的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2006年、2007年分别可以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本人当年缴费基数。2008年至2010年分别可以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80%、90%为本人当年缴费基数。从2011年起,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统一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划入社会统筹基金。虽然20%的缴费比例,相对于在职职工总计28%的缴费比例(其中企业缴纳20%,职工本人缴纳8%)有一定的政策优惠,但是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仍然是较重的负担。调查数据显示,未参与任何形式养老保险的124户当中,76.6%的受访对象表示最大的阻碍因素是认为缴费金额较高,会造成生活压力。武汉市每年7月份都会调整一次社保缴纳基数。以本年度为例,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以2012年度武汉市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而这一数字为保底基数月岗平工资的50%,即4078.5*50%=2039.3元(不再以60%保底)。而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比例为20%,缴费金额为2039.3*20%=407.86(元),全年缴费金额为4894.32。从绝对数字上看,的确可能成为个体工商户的一个额外的生活负担,也导致许多个体工商户主放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同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采取的是固定金额的方式,不与工资和收入水平挂钩,缴费金额也相对较低。就武汉市而言,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18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相比之下,可以选择的缴费档次更多,而且最低保障的仅需每年缴纳100元,基本上制度覆盖之下的人群都可以承受该缴费金额。并且,不同的缴费档次对应的待遇水平不同也起到了一定的激励作用。从调查收集到的数据来看,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85人当中,95.3%的个体工商户选择了500元/年以下的缴费标准,其中100元和500元两个标准选择的人数最为集中。此外,仅3人选择了800元/年,1人选择了1000元/年的标准。可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较低的缴费标准吸引了较多参与者。
1.3 待遇水平
两种社会养老保险在缴费金额方面相差甚大,若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最低标准100元/年,则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是前者的48.9倍。与此相对应的待遇水平也是相差甚远。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达到规定年数,退休后和职工享受同等的退休金待遇。虽然当前的退休金替代率并不是特别高,但是对于保障最基本的生活还是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的。以武汉市为例,2013年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为1870元/月。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却低了许多。虽然划分了不同的缴费等级,但在最终的领取金额上仍然与企业职工有较大差距。以一位个体工商户主45岁开始缴费,直到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为例,如果选择最低的每年100元的缴费档次,15年累计缴纳1500元,退休后每月领取120元;如果选择1800元的最高缴费标准,15年累计缴纳27000元,退休后每月领取314元。可见,即便是最高的缴费标准之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还是非常低的,仅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1/6,很难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2 武汉市个体工商户参与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2.1 个体工商户参与意识不足
在走访的240位个体工商户中,参加养老保险的仅占到受访对象的48.3%,还有更多表示没有参加养老保险拒绝访谈的个体工商户。由此可以推测,在整个武汉市的个体工商户当中,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应该不会超过30%。接受参访的个体户中,很大部分的年轻户主表示,现在还年轻从来没考虑过养老的问题,并表示45岁之前不会考虑这个问题,短视的现象非常普遍。这种观念直接导致了该群体养老保险参与率偏低,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未被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2.2 政策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从调查结果来看,65.4%的个体工商户对于武汉市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并不了解。即便是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人,对于自己参加的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的制定及待遇的确定都没有清楚的认识。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途径不是唯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可以作为其选择的对象。但是由于政策的宣传力度有限,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
2.3 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
在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中,92.5%的受访者都提到了并不知道当前的缴费水平下未来退休时的养老金待遇是多少。这是影响个体工商户做出是否参加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因素。合意的养老金替代率才能吸引更多的人群参与到养老保险制度中来。但是,就目前的情况而言,绝大多数参与者并不了解今后的养老金领取水平。除此之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每年都会进行调整,给个体工商户造成缴费金额每年上涨的压力,加之以对未来的待遇水平不明确。因此会对养老保险政策产生不信任感,甚至产生退保的念头。
3 政策建议
3.1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对现行制度的不了解,直接导致了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对养老保险望而却步。虽然在与武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的相关人员的访谈中了解到,武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的政策宣传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采取了街道摆点、发放政策手册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但就我们实地走访了解到的情况而言,仍有大量的群众表示对于各种制度并不了解。对此,还需要相关的机构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才能让更多的人了解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且参加到制度当中来。
3.2 合理调整个体工商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
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的缴费比例,对于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而言都是一个比较重的负担。如果他们的收入水平只是刚刚达到这个平均工资标准,哪怕是略高于平均工资,接近收入水平五分之一的缴费比例,的确是阻碍很多个体工商户参与该制度的原因。结合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特点,很多商铺都是由夫妻共同经营,如果两个人都参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上文计算的缴费水平,当前每月该家庭用于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为815.72元,每年为9788.64元。对于一个普通的家庭而言,当前的生活水平可能会因此受到较大影响。因此,合理调整个体工商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适当减小其参与的经济负担,通过财政支持等措施鼓励更多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3 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同投保档次间的激励机制
当前,武汉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共设立了14个档次的缴费标准。但是在之前的计算对比中我们不难发现,最高标准的每年缴纳1800元最终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仅为314元/月,与最低缴费标准100元/年的养老金待遇120元/月相差并不多。这使得设立不同缴费标准的初衷不能实现,几乎不能起到激励的作用,绝大多数人会选择较低的投保档次。除此之外,政府对于选择不同档次的缴费标准的参保者,在其基础养老金部分没有做出相应的激励措施。即无论选择哪一档缴费标准,其基础养老金部分都是120元/月。最终养老金领取金额的差别只体现在个人账户部分。但是,当个人账户余额除以平均余命数之后,不同缴费标准之间的差别就变得非常之小。如此之下,14个档次逐级提升并没有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大部分人都倾向于选择较低的标准,与之对应的较低保障水平也无法保障参保人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因此,在制度设计层面,应当加大不同投保档次间的激励机制,投保标准越高其基础养老金应当呈递增趋势,鼓励投保人选择更高水平的投保标准。
参考文献
[1]2013年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Z].
[2]郭长红.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体制探讨[J].就业与保障,2008,(5):3436.
[3]许艺妍.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参保意识影响因素探析——基于福建省福州市的调查[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3,(1):5962.
[4]刘辛.北京市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以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为例[J].北方经贸,2011,(10):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