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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做错了什么

2014-08-01

世界汽车 2014年6期
关键词:长城汽车造车长城

2014年初,中国自主品牌的扛旗手长城汽车突遭滑铁卢,股票下行,销量减少,各种批评的声音纷扰而至。眼看着半年过去了,情形却仍然没有好转的迹象。

大家都知道长城汽车此次危机的导火索是H8的“回炉再造”:2013年11月21日,H8上市;2014年1月13日,H8推迟3个月上市;2014年4月20日,H8再度上市;2014年5月8日,H8再度延迟交付。仅就“回炉再造”这件事本身而言,并没有好坏、对错之分——既可以说是长城的造车水平不行,也可以说是长城的造车态度很好。但是,绝大部分的声音都在说长城的造车水平不行,由表及里,将长城批得体无完肤。一边倒的声音让很多人为长城感到不公平,包括我在内。

海因里希是上世纪40年代美国著名的安全工程师,通过大量的事故数据他提出了“300∶29∶1法则”。法则原意是每300个事故隐患便会发生29起事故,而这29起事故中有一起是重大事故。看起来这只是一个概率统计,并且用在这里作为例子并不那么合适,但是从中我们还是能够看出任何一个突发事件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有很多的原因作为基础。在这里,我只说说那三百分之一。

H8是长城向上发展的一次尝试,也是中国自主品牌想要突破“天花板”的一次尝试。长城自然是小心翼翼,不容许也不敢将瑕疵产品交给客户,H8两次延期交付,正是长城对品牌的呵护和对客户的尊重,这是一种极强的责任心,当然这背后也存在着长城的技术实力还不足以轻松驾驭H8这个档次产品的事实。但是,本应两个角度看待的事情,大部分媒体却都只从一个角度去批评。为什么?

美国新闻集团主席默多克曾这样说:“媒体是一架隆隆作响的企业机器,编辑和记者不过是广告版填补空白的人。”这话太直白不过了。也许有人会说,那是美国。而实际上,现在中国的媒体绝大部分早已是企业。并且,与美国不同的是中国的新闻法不健全,中国的媒体更敢说,说错了不要紧,顶多在不起眼的地方给你道个歉。将媒体告上法庭?那只是个冷笑话罢了。

也许长城自己都不相信“酒香不怕巷子深”是正确的,但为了更加简单地应对媒体,长城所执行的广告策略就是“零投放”。你不投、他不投、谁都不投,一视同仁。时间长了,大家都明白了,媒体的广告经理也就都不去“麻烦”长城了。不仅如此,长城还是业内有名的拒绝媒体奖项的车企,什么这个年度车型、那个风云榜,长城一概不领情,颁奖晚会很少参加,以至于有些媒体以长城获奖来标榜自己奖项的客观公正。种种这些情况说明长城不擅与媒体打交道,或者说不屑与媒体打交道。不管怎样,在中国这个大的媒体环境下,长城一直是“举世皆浊我独清”的形象。

也许长城会说我与媒体的关系非常好!但是,与媒体这个企业的关系好才是真正的好。

弗莱舍曾是布什时代的白宫首席发言人,这个工作难度仅低于总统的人这样形容媒体:“平日里,媒体就像一群嗡嗡作响的蚊子,你千方百计把它们都赶走;而一旦危机发生,媒体就好像一头20吨重的大象,向你直扑过来。”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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