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美差”
2014-08-01
独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其制度设计目的在于防止控股股东及管理层的内部控制,防止损害公司整体利益。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颁布指导意见引入这一制度,以制约大股东和经营层,达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目的。独董制度引入我国,从一开始便渲染上了浓重的中国特色。上市公司倾向于选择那些人脉广泛、对公司有帮助的人担任独立董事,退休高官是其主要选择之一。退休高官虽已退休但“余威”仍在。也就是这种中国式特色,让独立董事成了“美差”。
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机构,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三类。
第一类为执行董事,即除了在公司董事会有席位外,还在公司有管理席位,即董事兼高管;
第二类是非执行董事,即由股东派出的董事,不在公司任职,在公司不领薪酬,但从股东处领取薪酬;
第三类是外部独立董事,既不在公司任职,也不是由股东派出,他们代表公众股东利益,从上市公司领取报酬。
按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有1/3以上的独立董事。
从独立董事来源看:
第一来源:高校学者占近40%,管理学院和法学院教授成为上市公司独董的主力军。
第二来源:会计师和律师占17%。
第三来源:在职或退休政府官员、所在行业协会负责人,近10%独董有政府官员背景,12%有行业协会背景。
官员独董能从企业获得多少回报?翻查上市公司年报,独董薪酬从6万元到25万元不等,而2012年领取薪酬最高的独董来自民生银行,为91.5万元。最关键的是,一人可以兼任多家公司的独董,叠加的费用就很可观了。
据悉,A股市场2000多家上市公司,截至去年底,总共提供了8184个独立董事职位,2012年上市公司为独立董事支付的薪酬总计4.09亿元,每位独董平均薪酬约5万元。而“18号文件”下发后,上市公司不完全统计的辞职独董平均薪酬约6万元。
但理想丰满,现实骨感。部分上市公司的独董不仅欠缺独立性,沦为了只拿钱不做事的“花瓶”,甚至还出现了少数独董违法违规参与内幕交易的事件。愈演愈烈的官员独董问题,在中组部发文后发生逆转。中组部18号文件的威力在2014年快速显现,并在1月、3月和5月逐步达到高潮,不断加速和发力增强的反腐之风,终于也刮到了这群身份特殊的独董身上。进入2014年,各类独董离职加速,而到了5月,官员独董辞职更是出现高潮。可以预见,独董辞职潮还将继续下去,官员独董将成为历史,专业人士将成为独董的主要来源,而反腐风暴中独董队伍的“去泡沫化”,只是独董制度以及更宏观层面改革的一小步。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