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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国际认同

2014-07-31王采

美与时代·城市版 2014年6期
关键词:教科文组织民间文化世界遗产

王采

摘要:

非物质文虎遗产的概念是在文化遗产概念的基础之上衍生出来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中,国际上是存在很复杂的流程的,这一认定流程在“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鉴定项目中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地位;国际认同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七日的第三十二届大会上继《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后,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国际的传统文化与民间文化领域又多了一份保护性的标准原则文件。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及相关历史

国际教科文组织会议上第一次出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文件是在一九七二年的会议上,在讨论《世界遗产公约》的过程中提出的相关提案,这次会议对这一提案给予了否决。而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逐渐被大家所接受,教科文组织对这一概念也进行了定义与概念扩充:“从广义上来讲,文化遗产的概念不仅仅包括如纪念物等有形的和物质的遗产,也包括了表现国家及民族精神的民间文化、人类学遗产、音乐、口头传说,而生活方式、民族与地域习俗、规则等也涵盖在内。传统的保护遗址、纪念物、艺术品的方法方式,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上是不使用的[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与文化遗产概念有些许重叠之处,是向非物质层面拓展的文化遗产概念。

历史见证了有形的与物质的文化遗产,同时以礼仪、风俗、口头传说等方式传承的文化也积淀了历史上的早期文明。作为一个国家文化特性的呈现方式,文化遗产对不同国家与社会来讲,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大致相同的。西方国家文化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可移动的文物、纪念物等,而拉、非、亚等国家则是以仪式、舞蹈、音乐等作为文化载体。而在教科文组织的第二个中期规划中,已经不再只注重物质文化遗产,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升到了与其相同的地位上,而尊重和维护遗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在全球范围内对传统文化的关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产生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在一九七二年通过《世界遗产公约》时,部分成员国就建议草拟一份保护传统文化与民间文化的准则。玻利维亚政府在一九七三年提出保护民间传说。通过不断的扩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越来越广泛而充实。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引起全球瞩目的同时也催生出了“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项目,它为广泛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做出了重要贡献,并为这一概念在国际上的认同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意识与认知

随着我国昆曲与古琴艺术分别在二零零一年与二零零三年被教科文组织成功列入到“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中,此后我国国民逐渐开始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将其作为了热点话题。也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往往认为非物质和口头文化遗产与世界文化遗产的评选方式是一样的,而事实上,这两种遗产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不同的,且就现阶段而言,非物质和口头文化遗产与世界文化遗产在法律上是处于不同地位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看做世界遗产的一种,是有偏差的看法。

三、国际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鉴定与传播

实际上,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认同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各成员国的态度最后是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确立起来的。对成员国毫无约束力可言的《建议案》,在颁布十年后,仍未起到对传统文化与民间文化的保护作用,而从一九九九年开始,人们才决定草拟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件。随着《宣布项目》的进行与成功,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人们的意识中逐渐得到认可。而由于在许多国家中,“民间文化”一词是带有贬义色彩的,所以,在相关的准则性保护文件中,去掉了“民间文化”的表述,而仅仅使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概括。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概念是这样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在某些时候,各团体、群体被看做其文化遗产的技能、知识、表现、表演和实践形式,或是相关的文化场所、工艺品、实物和工具等,这样的团体和群体随着历史的进展、自身处境的变迁以及与自然界的紧密联系等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代代相传的方式不断的进行继承和创新[2],同时他们团体和群体自身具有一种历史感和認同感,从而推动人类创造力与文化的多样性发展。

按照上述定义,口头传说与表述都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其中还包括相关的节庆、礼仪、社会风俗;艺术表演[3];媒介语言等,除此之外,还涵盖了传统的手工艺术技能和关于宇宙和自然界的实践与知识。这一概念显然比“民间文化”的概念更加深刻和丰富。

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理解上的偏差,成为了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能得到广泛传播的重要助力,而《世界遗产公约》在其传播上也具有重要的辐射与推动作用。依照《保护费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过渡条款,在《世界遗产公约》生效之日开始[4],被教科文组织鉴定并认可的非物质与口头遗产代表作都将载入到“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中,“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将作为与“世界遗产名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准则性文件而存在。

四、 结语

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研究发展的较晚,在这方面还有许多需要澄清的问题,一些概念上的对接问题也成为了学术研究中的重点。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一九八九年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中可以看出,文件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间创作的概念是能够进行比较的,其评定方法、保护理念与保护手段是在不断发展的。

【参考文献】

[1] 吕建昌.廖菲.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国际认同——兼谈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法律地位[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5):30-32.

[2] 雷建连.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法保护[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13

[3] 赵岩鹏.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刑法保护[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3

[4] 刘壮.牟延林.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比较与解读[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0):7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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