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站11人集体受贿
2014-07-31检风
文/检风
超限站11人集体受贿
文/检风
河南省郏县王集超限检测站包括站长、教导员、副站长在内的11名中层以上领导,与“行贿中介”沆瀣一气,向超载车主收150元~200元不等的“包月钱”、“菜钱”后,便为其大开绿灯。最终,滥用权利大肆收受好处费的11人,分别被法院判刑。
只罚款不卸货
河南省郏县是煤炭、石材的重要产地,也成了煤炭、石材超限超载运输的多发区、重灾区。为了有效根治车辆超载,2004年6月,经河南省政府批准,郏县交通部门在境内238省道附近建立了侯店超限超载检测站,成为平顶山市五个超限超载检测站之一。
郏县王集检测站的主要职责为依法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进行超限检测、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监督当事人对超限车辆采取卸载、分装等消除违法状态的改正措施。不可否认的是,在建站伊始,郏县侯店超限超载检测站在“治超”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治超两年多,平顶山市车辆超限超载率由治超前的万分之七十下降到目前的万分之五以内。2006年10月,该超限超载检测站因为运行良好被正式授牌。之后,郏县侯店超限超载检测站更名为“郏县王集检测站”,为平顶山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的派出机构,而该支队隶属于平顶山市公路管理局,为自收自支性事业单位。
延伸阅读
郏县王集超限检测站集体受贿,在河南并非孤例。近年来,我国道路运输车辆超载超限现象严重。有关专家分析说,车辆超载超限重量的增加对路面的损害是呈几何倍数增长的:一辆超载超限两倍的车辆行驶一次,对公路的损害相当于不超载超限车辆行驶16次。也有资料显示,70%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车辆超载超限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载超限也有直接关系。
为此,有关部门和地方先后开展了一系列治理工作,仅河南省就设置了132个超载超限检测站。然而,一些地方超载超限检测站工作人员在收受贿赂后,对超载超限车辆予以放行。
早在2005年,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在辖区的三个超载超限检测站挖出22名工作人员滥用行政执法权大肆收受好处费近20余万元的职务犯罪窝案。
作为领车人的当地村民,一般会事先与检测站有关负责人说清车辆数量及车牌号码,负责人则到检测岗或用手机告知岗上人员放行。领车人将其中一部分好处费私下交给检测站工作人员。换班时,由有关负责人把领车人留下的“买路钱”分给值班人员,不设账目,不留任何痕迹。“领车”会选择在晚上进行。一个领车人一天最多能领40多辆车。
为了彻底整治许昌辖区内超载超限检测站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问题,许昌市检察院又把侦查工作扩大到位于长葛市、襄城县的两个检测站。最后,该院从这三个超载超限检测站挖出22名工作人员滥用行政执法权、大肆收受贿赂的职务犯罪窝案。他们因犯滥用职权罪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另有三名领车人被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郑州大学法学博士王世宇认为,检测站工作人员只收钱不卸载,等于放弃了治理超载超限的执法职责,使检测站形同虚设,达不到“治超”目的。由于检测站的违法放行,国家利益也受到了极大的损失。
案发前,全站有35人,下设五个中队。在11名工作人员因受贿被查处之前,该站就因只罚款不卸货而被媒体曝光。2010年7月初,多名司机向媒体投诉,超限站为了便于罚款,擅自把超限站检查点挪到别处,随意上路拦车检查,且都是只罚款不卸货,过往司机叫苦不迭。暗访发现,在平郏路与郏县南环路交界的一家汽车修理厂内,停放着数十辆装满货物的卡车,院门口人头攒动,大多是货车司机,超限站几名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员在路边拦截过往车辆。南边的公路上设置了一些路障,路边设置有临时地磅。一辆拉煤的卡车交了1300元的罚款和100元的停车费后,没有卸货便直接开出来了。在两个多小时里,八辆货车在交完罚款后均被放行,但没有一辆货车卸货的。
2010年7月3日,郏县超限站擅自将检查点挪到别处拦车检查,且只罚款不卸货一事被曝光后,引起了平顶山市公路交通系统的重视。平顶山市路政支队专门成立调查组,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后,给予超限站副站长、中队长停职和撤职的处理。
把超载车当成提款机
但这次事件并没有让侯店超限站伤筋动骨,反而让他们愈加肆无忌惮。按照相关规定,河南省境内“经检测认定的超限超载车辆”的收费标准为:每辆超限车最高罚款3万元,另外装车费10元/吨,卸车费5元/吨,货物保管费每天10元/吨,超限车辆检测费20元/次。
车辆超载超限往往会被超限站罚款数千元,罚款后超载部分还得卸载。如果给检测站执法人员一二百元的好处费,不仅不会被罚,也不用卸载。因此,超载超限司机非常乐意。
郏县个体车主孙基晓深谙这种门道,便开始收买执法人员,担当起“行贿中介”的角色。为使其带领的超限超载运输货车逃避王集超限检测站的检测、卸载和处罚,孙基晓以包月的形式收取每辆车主150元或200元不等的费用,然后送给该站副站长梁中伟、马灿明及二中队中队长李国军等人。其中,2012年11月以来,孙基晓分四次送给副站长梁中伟、马灿明车辆包月钱73500元。二人按照站里的潜规则,将上述车辆包月钱均分至每个中队。
法院认定,过往王集超限站的货车车主为逃避检查和处罚,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向超限站工作人员行贿:一是包月,即向执法人员一月一行贿,包月费根据车辆不同不等;二是司机、车主或领车人给的灰色收入,即一些没送过钱的超限车经过超限站时,车主、司机自己给站上的人,或找到当地的领车人,每辆车给领车人一两百元钱,领车人每辆车给超限站送100元或150元。凡是交过包月钱或送过“菜钱”的超载超限车辆通过王集超限检测站时,该站当班中队执勤人员均不再拦截、卸载、处罚,直接予以放行。
此外,2013年1月以来,该站一中队副中队长娄某因带关系车辆通过超限站,分三次送给该站各中队共2万元车辆包月钱。副站长梁中伟、马灿明等人,将这些“包月钱”再平分给检测站的五个中队,各中队长将“包月钱”和当班期间所收“菜钱”放在一起,然后各中队的人与带班副站长平分。此外,该站每个中队还要从当月的违法收入中,提留一部分,月底由各中队长送给站长齐某和教导员陈某,每月各中队分别向二人送1500元到3000元不等的“份子钱”。
11人中,也有吃“独食”的。2012年5月,郏县某公司销售经理林某,为了让其公司运送石子的超限车辆不被查处,送给带队执法的中队长李国军15000元,李国军将其据为己有,并对该公司的车辆大开绿灯。
11人受贿获刑
2013年6月左右,接到群众举报后,行贿人孙基晓被抓。之后,参与私分9.35万元钱的10多名副中队长以上干部,也先后被抓获或自首。公诉部门以受贿罪公诉了11名超限站负责人。2013年5月17日,原副站长梁中伟到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投案,同年12月9日被逮捕。法院认定,梁中伟伙同他人参与受贿9.35万元,所分得赃款用于个人日常花销。案发后,梁中伟退缴赃款4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中伟身为国家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收受贿赂9.3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梁中伟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减轻处罚。梁中伟主动退赃,认罪、悔罪,酌情可从轻处罚。
2013年12月9日,湛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梁中伟有期徒刑二年,所得赃款予以没收。梁中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梁中伟辩称,自己系自首,在共同受贿中不起主要作用,又积极退赃,判处实刑畸重,请求宣告缓刑。2014年2月19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12月9日,受贿2万元的马灿明被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李国军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同日,伙同他人参与受贿9.35万元的原教导员陈某被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向超限站相关人员行贿的个体车主孙基晓被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孙基晓提起上诉。2014年2月17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截至目前,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缓刑。
薛华 icexue0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