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生态公益林建设初探
2014-07-28郑峰
郑峰
摘 要:以尤溪县生态公益林建设为例,总结了十几年来生态公益林建设的主要做法及经验,分析了生态公益林建设的主要成效。
关键词:生态公益林;做法;成效;尤溪县
中图分类号 S7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4)11-111-02
尤溪县是我国南方林区重点县之一,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实施生态工程,我县森林生态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天然林的过量采伐,尤其是天然阔叶林大量被人为破坏,造成珍稀野生动植物数量减少,甚至濒临灭绝。据调查,目前尤溪县针叶林已占居主导地位,存在着林分树种单一,森林结构较不合理,森林总体质量不高,森林生态防护功能较弱等问题。因此,实施生态公益林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刻不容缓。
1 生态公益林建设基本情况
1.1 区划遵循的原则
1.1.1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 坚持生态公益林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抓好对生态环境有广泛影响、脆弱地区的治理和建设。
1.1.2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和破坏的不同程度,划分生态保护与治理功能区,实施分区治理和总体布局的科学配置,突出江河流域、水库周围防护林建设。
1.1.3 因害设防,生态优先的原则 根据不同的自然条件和特点,生态环境脆弱程度,以及防灾减灾对森林生态系统总体需求,因害设防,集中在重点区位和关键部位,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把生态效益放在优先的地位。
1.1.4 适度规模,相对集中的原则 坚持生态公益林分布上体现适度规模,形成重点的生态功能区,相对地集中连片,便于集中管护,并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生态系统的功能和效益。
1.1.5 依法办事,维护权益的原则 生态公益林建设全过程坚持遵循法律规定程序,维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坚持尊重林农意愿和依法划定相结合,规范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工作程序。
1.2 建设规模 尤溪地处闽中、戴云山脉以北,全县国地面积34.22万hm2,林业用地面积27.93万hm2,占国土地面积的81.6%,有林地面积25.18万hm2,森林覆盖率73.6%。从2000年起,尤溪县部署开展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2002年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据统计,全县现有生态公益林6.95万hm2,占林业用地的24.9%。生态公益林按事权等级分:国家公益林5.32万hm2、占76.5%,省级公益林1.63万hm2、占23.5%;按保护级别分:一级保护1.36万hm2、占19.6%,二级保护3.59万hm2、占51.6%,三级保护2.00万hm2、占28.8%;按林种结构分:特种用途林0.65万hm2、占9.4%,防护林6.30万hm2、占90.6%;按权属分:集体林6.06万hm2、占87.2%,国有林0.89万hm2、占12.8%;按生态保护治理区分:东部中山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林区1.99万hm2、占28.6%,西北部中低山封山育林水土流失治理区1.24万hm2、占17.8%,中部丘陵河谷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林区3.89万hm2、占56.0%。
1.3 布局特点
1.3.1 国家生态公益林 在尤溪县的重点区位是“一区三库二条线”:“一区”是含有国家级重点保护一、二级野生动植物类型的保护区;“三库”是库容在1亿m3以上的水口水库、街面水库和水东水库库区周围一重山;“二条线”分别是闽江干流和一级支流尤溪河(县境内长125km)两岸一条线,以及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两旁一条线。此外,还有零星分布的山体坡度大于36°,岩石裸露、土层瘠薄、森林采伐后难以更新或难以恢复的地带。
1.3.2 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 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是与国家公益林总体布局相贴近和相互衔接的,它在尤溪县的重点区位是“三区三线四个点”:“三区”是指尤溪河的二级支流源头区,中小型水库周围汇水区、中山陡坡26°~35°天然林水地保持林区;“三线”是指尤溪河二级支流两旁一条线,水库干渠一条线,交通干道绿色通道一条线;此外,还有4种点状分布:集镇村庄周围风景绿化点、城镇绿色通道点、林业教学科研试验点、古迹名胜风景点。
2 生态公益林建设的主要做法
2.1 科学区划,合理布局 2000年12月,尤溪县被确定为福建省林业分类经营改革试点县后,县政府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尤溪县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方案,于2001年3月在全省率先完成试点。按照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和省级生态公益林界定标准,进行区划界定生态公益林。之后,于2005、2007和2010年先后3次对重点生态公益林进行调整,生态公益林布局更趋合理。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主要分布在自然保护区(点),库容在1亿m3以上的水库库区周围一重山,以及尤溪河干流两岸和交通干线两侧一重山;省级生态公益林主要分布在尤溪河的二级支流源头区及两岸,中小型水库周围汇水区,以及中山陡坡26°~35°天然林水地保持林区。
2.2 落实责任,推进保护 制定和完善目标考评机制,层层落实责任,提高管护质量。一是落实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责任制,全县划分责任区,确定护林员,签订责任书和管护合同。二是落实林业站监管的主要职责、主要权利、奖励措施和惩罚办法。三是规范护林员的管理,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设置与选聘、职责与权利、奖励与惩罚做了明确规定。四是注重管护质量,每年组织2次检查,作为兑现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的依据。五是建立森林资源信息数据库,并进行年度变更调查和作出评价。六是建立自查抽查制度,林业站、国有林业场站对辖区内生态公益林管护情况全面自查。七是探索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
2.3 强化监管,补偿到位 根据福建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规范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一是森林生态公益补助资金由县林业局在指定银行设立“生态林补助资金专户”,单独建立账户核算。二是护林员工资、监管员工资根据年度质量检查结果,由县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根据当年签订的管护合同、监管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兑现工资给护林员、监管员。三是剩余基金明确规定主要用于村民分红,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专题讨论用于村公益事业。endprint
2.4 分类实施,合理利用 尤溪县生态公益林划分3个保护等级,分别采取不同的经营管理模式:一是生态区位极端重要、环境极其脆弱、采伐后难以更新的森林和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等的防护林,以及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实验区毛竹除外)列为严格保护。严格保护的生态公益林,禁止一切形式的采伐。二是闽江干流、尤溪河两岸、库容6亿m3以上等重要区位的生态公益林,以及除严格保护外的特种用途林列为重点保护。重点保护的生态公益林,允许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采伐方式采取择伐或机械式带状采伐,主要控制指标是伐后郁闭度。三是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前为自留山和人工商品林的第一代林分以及未列入严格和重点保护的防护林列为一般保护。一般保护的生态公益林,在保护的前提下,可进行合理的改造,逐步更替单一树种和单层林分,引导形成复层混交林允许进行抚育、改造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3 生态公益林建设主要成效
3.1 生态效益日益明显 据有关部门对全县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监测结果显示,建设生态公益林增加了空气中负离子浓度和空气湿度,对抑制气候变暖和改善水质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的加强,生态公益林在水源涵养、固土保肥、改良土壤、净化大气、改善小气候、减轻灾害、森林旅游、储存能量等方面,产生了巨大的生态效益。
3.2 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 尤溪县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建设,实现了森林资源生长量大于消耗量的良性循环。全县森林健康状况良好,森林植物生物量不断增加,生物多样性不断丰富,生态公益林质量不断提高。全县生态公益林林分中阔叶林、针阔混交林的比重达到66.7%,林分平均郁闭度达到0.8以上。
3.3 森林观景不断优化 全县有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面积0.23万hm2;自然保护小区58个,面积1.26万hm2;有枕头山、罗汉山省级森林公园,面积0.18万hm2,森林生态系统物种形态、群落结构得到改善,森林景观不断丰富,促进了生态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提高了林农的致富能力。
3.4 生态补偿效益初步显现 森林生态补偿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支出,在补偿标准上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逐年给予增加,直接补偿给林农的补偿费逐步形成了定期增长机制。全县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涉及15个乡(镇)、259个村(含乡林场)和5个国有林业经营单位(国有林场、采育场、国有林管理站、林科所)。2013年,直接给林农的补偿性资金1 667.53万元(含护林劳务费),占总资金的96.8%,惠及9万农户。
4 建议
尤溪县生态公益林建设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民众生态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补偿标准偏低,针叶林仍占有较大比重,非木质利用水平不高等问题。因而,今后一要加大生态公益林保护宣传,增强民众保护意识;二要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建立补偿金与财政同步增长机制;三要在做好生态公益林保护的同时加大林分修复改造资金投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四要积极探索生态公益林的非木质利用,增加公益林经营的经济效益,解决利用与保护矛盾。 (责编:张宏民)endprint